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制度 开创财政支农工作的新局面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制度
开创财政支农工作的新局面
《农村财政与财务》编辑部
“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是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最主要和有决定性的问题。对此,我国财政的支农工作责无旁贷,必须尽心尽力并有所作为。
我们之所以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就在于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否则,就会出现两极分化,那就真是走了邪路。邓小平同志到晚年与其弟邓垦谈话时,已经敏锐地提出:“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而这也就是要从根本上防止两极分化,要重点解决如何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
但是,也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从农村改革开始就是要放弃公有制,犯了方向错误。但这是一种误解。农村改革仍然是坚持土地公有制,而只是分户经营,克服吃大锅饭的弊端。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7月23-24日审阅十四大报告稿时,特别重申“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现在土地是公有的。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线,甚至超过区的界线。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他早在1980年5月31日开始肯定农村“实行包产到户”的改革时,就已明确指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这个发展到高水平集体化的总方向是完全正确的。
为了按照这个总方向,解决如何在农村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我们支持探讨最近提出的一个建议,这就是国家财政部门以优先股的方式,支持创办高水平集体化、由全民等额持股的新型农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此从所有权制度上防止两极分化,不仅使公司每个职工按贡献大小拉开合理档次致富,而且使农民乃至全国人民共有财产而共同致富。同时,这也是基于下面的考虑:
一是应该走出流行的理论误区。所谓国家财产所有权退出企业的竞争性领域,不可作极端化的理解,因为这应理解为退出经济上的所有权(即经营权),而法律上的所有权还要保持,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企业之完全所有权也还要保持,并向全民发行等额优先股。我国创办此公司,由国家财政持有巨额优先股,就是没有经济上的所有权而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在一定意义上也可说是国家借款给农民集体办公司,同时也向农民乃至全民募集等额优先股,以使全民稳定、持续增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是不能无视俄罗斯和美国的重要启示。俄罗斯前总统叶利钦,大搞休克疗法的私有化可谓彻底,然而继任的普京总统,虽然也搞私有制,但他在2004年8月宣布,确定1063家俄罗斯大型国企为总统掌握的国有战略企业,政府无权对这些战略企业实行私有化。美国可说是私有化典型,用巨额财政补贴培育了少数现代化农业大资本家,而前总统布什和新任总统奥巴马,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又采取国有化措施,由财政部接连给花旗银行、摩根大通银行、美洲银行和通用等注资数千亿美元,其中不仅采用优先股方式,并且采用普通股方式,甚至有可能形成实际上是国家控股的跨国公司。难道中国却不能创办国家财政持有巨额优先股的现代化农业股份公司吗?
三是扩大内需必须依靠国内的战略投资者。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既然国外的战略投资者自顾不暇,我国受其影响也己危机缠身,那么扩大国内消费和投资需求,必须依靠国内的战略投资者——这就是包括8亿农民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当然,中国13亿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还很低,大多数人还没有多少可用来投资的钱。但是,即使我国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的8亿农民,也更需要增加财产性收入,也更有待启用18亿亩农地永久经营权的几十万亿元资本,从而增加消费和投资。上述国家财政出资支持创办全民等额持股的新型农业股份公司,只需带动每户认购400—500元的等额优先股,也会再形成“四两拨千斤”的2000亿元资本,这才有能力同妄图控制我国农业产业的高盛等外资企业竞争,真正造福于全国13亿人民,又何乐而不为?
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抓住面临如何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的历史机遇,为开创财政支农工作的新局面而共同努力!
(原载《农村财政与财务》200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