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诉讼法确保依法治国
完善行政诉讼法确保依法治国
——给北京政法大学马怀德副校长的一封信
马校长:
我 6月15日看到《东方今报》报道您参加《行政诉讼法》修改,并发表了一些看法,故给您发信,谈谈我亲历过的困境。因我的亲历证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让老百姓看的,实情是“以权治国,以权行政”,一个单位,一个区域只要掌权人一句话,一个签字,什么法律法规统统变成了废纸。
一个违规文件使我贫病交加,是我经历的事,供您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参考。
我1960年3月参加工作,在洛阳市劳动局、市计划委员会(现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工作共39年,1998年10月从统计局法规科退休,职务为正科级协理员。2005年调整公务员退休待遇没我的事,我开始查源,统计局说我是事业标准退休待遇,现月发给我退休金1600元,为市直机关同级别事业退休工资67% ,行政工资的51%。我的上访是原统计局和人事局一些掌权人违规违纪造成的,上访使我被信访局工作人员挤伤肾脏,贫病交加。
一、原统计局有些掌权人,为安排亲信欺上瞒下,利用退居二线之机违规搞编制换位,把我挤出当时工作31年行政编制序列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豫组(1984)64号文件明文规定:“(二)、巡视员、督导员、调研员、协理员一般分散在原部门原单位工作;”“(四)、原有的政治生活待遇不变。”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洛市组字(84)138号文件也明确规定“其政治生活待遇不得降低或随意提高”市统计局不执行省和市的规定,于1990年3月利用我出差不在机关之机,暗中任命我为新成立的培训中心正科级协理员,换他们亲信事业编制人员曹某,时任城调队家计调查科副科长,调到统计局财贸科任协理员,成为行政编制。因行政编制有职数限制,只有把我挤出来,曹某才能占据我的编制位置。我不禁要问:都己退居二线,为什么要搞这样的编制换位?
1990年4月初我出差回机关才知道自己被变为事业编制,我立刻找管人事的办公室主任陈某询问,陈让我找局长任某,当我向任提出此做法违规时,任局长说:“我就是违规你去告吧!”陈某把我办公桌放走廊上,说“不去培训中心办公停发工资!”逼我到培训中心办公。在我向当时市人大、市委纪检委反映后,又组织人员开批斗会,高压手段使我晕倒在批斗会现场,精神异常,治疗半年多才好。原统计局一些掌权人违规违纪做法,受到当时市人大孙副主任、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郑书记严肃批评并责成纠正错误。
1995年10月时任王局长安排我到行政编制法规科工作至1998年10月从该科退休,我退休证上原工作单位是洛阳市统计局不是“培训中心”,统计局做法使我认为已经拨乱反正了。(见附件1)
现查证本人档案中退休审批表正面:工作单位及职务一栏后来被加上了“培训中心”四个字。
培训中心1990年成立,先后有10多人在该中心工作过,培训中心成立时集体转入,我从法规科退休时他们仍在培训中心工作,享受高、中级职称工资的杨××、王××,我第一次看到编制册上有两个人名字,第二次看到王名字消失,杨名字被划去,俩人现为公务员,王现在培训中心上班;编制册上还有个聂××,聂在我退休二年后,从财贸科退休,现享受行政退休待遇。统计局培训中心现实际办公人员公务员1人,参照公务员待遇的事业人员3人。
市统计局现工作人员114人都是行政或参照行政待遇,离退休32人全部享受行政待遇,其中十多人拿过职称工资。全局在编和退休的人数共147人,仅我一人, 1963年统计局建局时从发改委调入的行政编制人员,没离开过洛阳市统计局,从行政编制科室退休反而享受67%事业待遇。统计局执行什么法律法规?公平正义在哪里?
二、市人事局有些人失职渎职,是造成我多年上访的又一原因
1. 统计局偷梁换柱违规搞编制换位,人事局审批时不按政策把关阻止。
2.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证单位不一致,审批表上后来加的“培训中心”等乱作为行政行为,市人事局审批时不追查。(见附件2)
3. 2006年春,我发现统计局编制册及工作人员退休等存在违背国家政策问题,第一时间向人事局反映,该局不核实不处理。编办人员说“找信访局反映去”。
4.2009年6月15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和河南省有关部门都回复我“向有权处理的人事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我拿着这些回复多次找市人事局,该局不受理。信访科朱科长说“我局只对单位不对个人”。(见附件3)
三、市信访局对案件不转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我上访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河南省长郭省长分别批示立案调查处理,河南省信访局2008年11月作为交办案——案号为:洛信立字(2008)322号,市信访局时任王局长也批示“调查处理报结果”。(见附件4)
1.市信访局对我反映问题不转市纪检委或市监察局查处,却把信转到被指控违规单位市统计局,统计局自制违法文件为结案依据欺骗全国人大,我要求复查,信访局不复查。
2.2009年4月9日市人大致函市信访局“请协调市人事局、统计局解决”;2009年5月市委连书记批示市信访局“尽量解决”,该局至今未履行。
四.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挤伤我肾脏,整得我贫病交加
2009年5月底,为找市信访局王局长,在信访局走廊被信访局工作人员——一身穿红白相间T恤男士和一烫长发戴墨镜女士用大铁门挤伤我胳膊,我让接访科工作人员看过伤情,紧接着出现腰疼,不久小腹鼓起包并渐大,医生诊断为肾积水,积水原因是肾出水管受外力变形,是被挤的内伤。(见附件5.6)
2009年12月29日我在河科大一附院做了开放式泌尿修复治疗手术,到2010年12月我一年内6次住院治疗,其中4次手术,出院还需门诊治疗。2010年12月在150医院手术后出院,现靠药物治疗,我每个月1600元退休费不够药费,目前我贫病交加。
2010年12月4日出院后,我再次分别给洛阳市主要领导,市信访局党组和市统计局党组写信请求依法解决违规行政给我造成的贫病交加问题,多次查询信访局宋副局长答复“正探索解决办法”,“领导没表态”;统计局答复:“信访局人员挤伤你的,没法解决”。
2009年8月份我拿着信访局王局长的批示找他本人,在信访局碰到原同在市计委工作的农业科长左某和轻纺局人事科长李某,一说起来都是信访局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通知转给本人所在单位,本人所在单位没权处理。信访局领导理直气壮的说:“信访条例上说了,属地处理,不转给你们单位转到哪里?”王局长还说“你们来找我,我和你们是不对等的,”言下之意,你们得听我的。在我们到人事局反应问题时,该局副局长李副局长也理直气壮的说:“我是听市委的还是听你们的?”我们当场回答他:“应听法律的。”我接着说:“既然你听市委的,市委连书记和市人大批示你局办理我的问题,你局为啥不办理?”他转身就走。我们很无奈,联合给吴副市长写建议——用开听证会的办法解决我们的上访问题,吴市长把建议批示给市信访局,市人事局拒绝参加听证会,建议搁浅。
我们感到靠上访不能纠正违法行政问题,想请司法部门依法公断,两次去中级法院咨询,中院答复象你们这些情况立不上案,还走上访的路吧。我们先后找过7个律师(洛阳的4个北京东北的3个)律师们回答归纳为:
1.我们受市政府司法局管,你们告政府,我们不能帮助,并拿出报纸上的一份通知给我们看,省司法厅通知:律师遇到起诉政府的案件,并须经过研究允许才能接案。
2.有些律师看我们上访材料后说:主要是法院不受理,如果立上案,我全包了,如果委托我们去立案,你们每人先交5000元立案定金,来回跑腿吃喝凭发票,有多少报多少。这真是个无底洞!况且没有一个律师保证能立上案。
3.有些律师看到我们的材料后说:行政诉讼立案没有标准,法院说了算,无立案标准是行政诉讼的空白。
4.有些律师说的更绝:你们在市政府干了几十年的老干部,老百姓反映现在公务员违法行政多的很,他们用土政策抗拒上位法,目前咱们国家法律不配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做不到。领导一句话一个手势一个眼色就可拘留你几天,即如说有充分证据证明搞错了,哪有领导认错的?最多赔俩钱,领导官照当,媒体上报导这样事例多了。你们诉求按现行法律我们帮不上忙。
5.律师还提醒我们:像这类告政府的诉求,你们起诉不成,只有不断上访或上媒体,说明你们没有默认。对我们反映的,政府有些人采取各种办法,不让我们知道上级有关规定及回复建议,对上级交办案不依法办等问题。该律师认为,这是行政诉讼法的缺陷,法学界认为法律应完善相应条款。
马校长:我很怀念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政府工作人员,上世纪五十年代,我还在中学读书,那时国家处在经济恢复时期,人们生活清贫,我父亲在外地工作,月工资四十多元,母亲是个刚脱盲不拿工资的社区干部,需养活六个子女和一个七旬老人,我病了没钱治,老师让我给毛主席写封信,不久中央政府办公厅给我复信:杨淑萍同学,来信转河南省政府,安排你父亲单位报销治病医药费,学校免你学费。祝你早日康复,完成学业。老师和同学们高兴地传颂此事。那时政府工作人员全心全意帮我解困的敬业精神激励着我全家,我家三代人都以那时政府工作人员为榜样,全心全意为党为人民服务,我被国家统计局誉为:“在全国劳动工资统计方面有一定影响的开创性工作者。”现在的公务员和他们可比吗?现在公务员的行为留给百姓和子孙后代的是什么?
媒体报道:买官卖官,贪官前捕后继,我爸是xx,国内现山寨版“我行贿了”反腐网等,都说明修改完善行政诉讼法,遏制以权代法违法行政,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时代的呼唤,百姓的强音!企盼一部确保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律早日与百姓见面!
读者:文竹
联系电话:0379-63333273
2011年 6 月 30 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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