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学博士论坛举行第六次学术会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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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学博士论坛举行第六次学术会议综述 (2006-11-24) http://www.chpe.org/index.ph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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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与中国经济改革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决定》在许多方面实现了中国经济学的理论创新,对于今后中国经济学研究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经济学研究方面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理论支持是经济学家,尤其青年经济学者的重要使命。
清华大学 朱安东 博士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目标而不是手段。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说明我们的社会积累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在实现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的过程中不可能没有矛盾和斗争。北欧这些高福利国家之所以呈现现在这样一种比较和谐、劳资矛盾比较缓和的状态,其最重要的原因是工人阶级非常强大,他们通过工会组织以及自己的政党不断争取自己的权利。而我国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因素,只有社会主义因素才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国现在的不和谐因素之一是国有企业问题,私有化不仅不能带来和谐反而会使社会更不和谐;另一个问题是自由市场能否一定带来和谐, 朱 博士认为市场经济国家仍需要一个强大的政府发挥作用。对于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他认为,首要的一点是把工人阶级组织起来,使工人阶级真正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主要作用。 国防大学 卢周来 博士从学理上分析了“公平”“正义”理论的进展及对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启示。 卢 博士指出世界银行把公平界定为两个原则:机会公平和避免剥夺享受成果的权利。机会公平不是把所有人放到一个起跑线上,而是一个人的成就主要取决于本人的才能和努力,而这个努力是可控的,不会被种族、性别、家庭、出生地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要实现机会公平需要国家公共政策倾向于穷人。避免剥夺享受成果的权利是避免剥夺健康、教育、基本消费的权利,这一原则主要是避免两级分化。亚里士多德把正义界定为严格按法律作出的判决,但亚里士多德指出严格按法律作出的判决是正义的,但不一定是公平的,必须以公平纠正正义。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平就是老百姓普遍认可的公平。对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卢 博士指出二者不是替代关系而是公平程度越高效率越高。不能以牺牲公平来获得效率。 卢 博士指出我国目前建立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最大的障碍主要有三个:一是特殊利益集团太强大;二是中央的权威不够;三是政策效果的实施与老百姓的预期差距有间隔。要建设公平社会,既得利益集团必须让步,另外要加强中央的权威,老百姓要耐心等待。 北京大学 余斌 博士从上层建筑、生产力、生产关系三个方面着手分析了如何建设和谐社会。从上层建筑方面来说,需要有制度保证和谐社会的建设。从生产力角度说,我们要有物质基础,外资企业的资产并不构成中国的生产力。而要发展生产力关键是生产关系,公有制应该是我们的生产关系。私有制历史发展中经历了许多变化,公有制也可以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前苏联和中国计划经济时代存在一些问题,不代表它不能向前发展,我们应该在公有制框架内发展公有制。我们过去的公有制最大的问题是没有保证工人的“主人翁”地位。 中央民族大学 张春敏 博士从“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命题出发,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据是经济上的公有制和政治上的民主制。公有制和民主制是统一的,只有在公有制基础上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民主”本质是“资主”。我们所看到的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以拥有了许多权利,这是工人通过集合的劳动力所有权不断斗争争取而来的。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者,不仅拥有劳动力所有权,还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这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所在。但在社会化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必须集中占有,而要保证所有者权益必须通过民主制使所有者可以监督和控制占有权主体。但我国现在缺乏相应的民主制度来保证劳动者的权利,导致国家成为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主体,劳动者的权利无从保障。这也是目前我国经济不和谐的根源。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实现公有制和民主制。 中国人民大学 张健 君博士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与我国社会转型期这一发展阶段紧密相关。我们现在面临的核心问题是转型到一个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是发展成为一个公共领域、医疗卫生、教育全部市场化的市场经济,还是国家对整个经济有相当宏观调控能力的市场经济?这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除此我们还出现了贫富两极分化、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拉大、行业之间收入差距大等问题。而解决这些难题的关键是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为指导,因此我们必须进行理论和社会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根本问题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而在制度创新过程中最大的难题是既得利益者。俄罗斯的社会转型是典型的少数社会精英控制的转型,广大人民丧失了发言权,因此转轨的结果是社会的两极分化。中国改革与俄罗斯改革的不同是中国老百姓一开始就参与了改革,而且在改革深化到现在,老百姓仍可以表达自己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的立场和态度。之所以做到这一点是共产党的本质属性的要求,是三个代表的要求。但我们改革到下一个阶段面临的问题就是会不会成为少数精英主导话语权的改革。所以,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要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另外,构建和谐社会还要解决社会面临的挑战,经过长时期的社会转型,人们的心理、行为、观念、思想、意识形态已经发生了深刻转变,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改革的合法性得到进一步夯实,他认为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解决办法,就是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中央民族大学 侯超惠 博士认为经济关系的基本点是利益关系,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和谐社会,它应该是在充分实现和保障个体利益,个体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的基础上所达到的一种总体制衡和相对稳定的社会状态。从利益关系上讲,任何利益都是特殊的,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其个体利益的来源于个体的权利。我们现在否定的“特殊利益集团”,它的“特殊”就在于其个体利益是通过对社会资源和公共资源的掌握,通过对社会关系主要关节点的控制获得,其个体利益来源于对公共权利的滥用和对其他个体权利的侵犯。所以,要想实现社会的和谐,一方面是保障个体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是保护公共权利不受侵犯,其中的关键在于个体公民民主权的实现和确保公共权利行使机构的行为符合公民的利益和意志。从权利关系上看,个体公民权不是由国家赋予,不是由公共权利分派,而是公共权利产生的基础,公共权利只不过是个体民主权的派生和集合。在制度建设上,一是在公共权利行使机构的设立、人员组成、制定决策、政策执行等各环节上,必须确保公民意志的贯彻,充分保证公民的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特别是对公共权利行使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控制;二是必须突出立法权在整个权利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清华大学 赵准 博士从性别的政治经济学角度出发指出男女和谐是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方面。 赵 博士介绍了西方性别政治经济学在女性社会定位和个人发展的理论发展。她认为可以归纳为两个问题和两个解决方向。第一个问题是妇女应该挣钱求得经济自立,还是靠家庭养活;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妇女出去工作能否得到合理的待遇。两个解决方向一是男人分担家务,倡导家庭中责任、义务、牺牲和道德;二是家庭和家务活动市场化,把问题的解决付诸于自由主义、个人奋斗、金钱和理性的计算。 北京师范大学 姜冰 博士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关注民生,而九亿农民的健康问题是最大的民生,所以农民基本医疗保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 姜 博士介绍了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变迁,认为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农民基本是自我保障。从2002年我国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制度明确了政府责任,确定了大病统筹的目标,统筹层次为区县统筹,在补偿上更趋向合理。从2003年至今45%的农民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较高的社会满意度,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个是公平性问题,保障水平太低,离中央目标太远,农民自负比例过高,仍无法解决因病致贫现象,反而出现了“穷帮富”现象;第二是存在逆向选择;第三是管理成本太高;第四是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所以我们必须要有稳定的筹资机制,筹资要稳定增长;同时加强二次报销机制,防止“穷帮富”现象;在管理上要进行信息化管理;增强对供方的约束机制,防止医院的道德风险。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是孤立的,必须有配套措施保证它的贯彻落实。 中央民族大学刘颖博士将公有制视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她认为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提出“异化劳动”理论,指出私有财产是资本主义社会不平等、不和谐的根源。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就是未来和谐社会模式,并在《资本论》中界定了这个“自由人联合体”是要“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所以,没有公有制就没有社会和谐。在我国现阶段,导致社会存在不和谐因素的经济根源之一是初级公有制的内在矛盾。这种初级公有制曾在短期内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矛盾也越来越凸显。初级公有制的矛盾是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之间的矛盾。形式上承认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但有没有相应的民主法制保证所有权主体对占有权主体的控制,国家机构集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于一身,权利失去了监督与控制就有国有资产流失,就有演化为官僚资本的可能性。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民主法制的基础上完善公有制。 中央党校 李省龙 博士认为,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说明我们党已经认识到改革二十八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和利益结构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且出现了不和谐因素。但是,我们看到中央的决定只是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对于导致不和谐的原因,关键问题是什么,以及具体政策的实施都没有明确界定。 李 博士认为从宏观层面来讲,考虑具体技术政策的制定是没有意义的,而应该考虑根本的价值取向、利益取向以及能力问题。 中央民族大学 杨思远 博士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力量主导的社会矛盾的缓和状态,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和谐理想的实现形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联合工农大众和进步的知识阶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以民主政治体制取代行政集权体制,壮大民主力量,以人民利益、权利和意志为主导缓和各种社会矛盾。显然,社会和谐不是没有社会矛盾,而是社会矛盾缓和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社会矛盾的双方,利益能得到尊重、权利能得到维护、愿望能得到表达,各阶级各集团在利益追求、权利行使和愿望表达时不存在冲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莫大于推进民主,改革政治体制,以民主政治体制取代行政集权体制,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证。从这个意义是说,和谐社会建设是又一次艰难的长征,其征讨的对象是官僚集权体制。官僚集权力量强大,是因为民主力量弱小。在民主势力式微的情势下,公仆必然要变成主人,形成一个独立的阶级。这个阶级在解体前的苏联已经产生,在中国也具备了形成的基本条件。如何抑制这个腐朽阶级死灰复燃,关键在于推进人民民主,尤其是实现民主力量的联合。 中国人民大学 孟捷 博士最后就会议情况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和谐社会不是消灭矛盾,而是缓和矛盾。现代社会存在的矛盾有劳资矛盾、城乡矛盾、官民矛盾、区域不平衡的矛盾、中国与外部世界的矛盾等,我们首先要研究的是什么是主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才能缓和矛盾,解决矛盾,实现和谐。 更多>>中国政治经济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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