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改革将破“特权藩篱”
养老金并轨改革将破“特权藩篱”
14日下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方案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1月14日《人民网》)
养老双规制并轨的改革终于真正开始了。《决定》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同时,《决定》要求此次改革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力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五大原则。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断腕”的改革真的来了,“叫痛”的声音自然将会此起彼伏。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消息一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会开始叫屈。“平均主义下的养老金,让十年苦读情何以堪”,“国外公职人员养老金普遍有特权”。这样的言论和表现,就像是“特殊阶层”对即将失去特权的不舍,养老金并轨改革的意义正是消除这种特权,打破阶层固化的藩篱。
不论体制内外,都有将公务员或者公职人员视为“特殊阶层”的思想,这是在中国千年的封建社会历史中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官僚主义思想。而类似养老金双规制这样的制度正体现了“特殊阶层”的特权。这其实已经同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公仆”思想相违背,并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发展造成阻碍。公务员是社会化大生产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协调员的角色,不应兀自形成特殊阶层并形成“特权藩篱”。如今,改革的车轮已滚滚向前,这样的“特权藩篱”变成了改革前行的路障,已是非破不可。
实际上,养老金并轨改革不单是企业职工愿望,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有很大好处。按照现行制度,公务员选择辞职就意味着没有退休保障,需要从零开始缴纳养老金。并轨后,看似是取消了公务员的特权,却也推倒了体制内外的隔离墙,辞职后至少能在养老金上无缝对接。从这一角度讲,并轨改革可以促进体制内外的流动性,使得贤能之士有更大的职业选择自由度,更重要的是能为社会活力“松绑”。
“特殊阶层”不只有公务员队伍,特权也不只养老金双规制这一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形成了许多利益既得体,他们或多或少都拥有特权,而这些特权在如今的深化改革中就成了“特权藩篱”。深化改革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养老金并轨这一刀政府砍在了“自己人”身上,接下来就能以此破口触动更多利益集团的特权。
改革有时是很“痛”,但这是社会转型升级所必须经历的“阵痛”。在改革的浪潮中,我们也许会损失些既得利益,但遥看前路会发现——“风景那时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