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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企业已被套上的四根绞索

火烧 2010-07-29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分析公有制企业面临的四根绞索,包括文化、政策、外科和法律方面的压力,揭示其在改革中受到的多重制约与挑战。

公有制企业已被套上的四根绞索

   

   

针对公有制企业的绞索不少,归结起来主要有四根。

   

第一根是文化绞索。在国有经济从主体地位退至主导地位而民营企业从无到有进至主体地位之后(即政协副主席黄孟复指出的“国有经济为主导、民营经济为主体、外资经济为辅助”的所有制结构),主要公有制企业被从文化上赋予了“垄断行业”或“垄断企业”的天然被告地位。尽管这种文化着色体,完全背离了我国宪法及其理论体系,逻辑荒唐与无理令人惊叹,却并不妨碍垄断话语权的“西化精英”们,时时处处地把所谓“垄断行业”与“垄断企业”挂在嘴上,以便制造“大众舆论”,目的是要提供一种政理与法理。

   

第二根是政策绞索。主要是“国退民进”的路径设计。比如在公有制企业减员增效和满负荷运转过程中,国有企业的用工权遭到死死钳制,造成了职工队伍的整体老化与严重劣化,年龄结构高度畸形,“自然精减”正在加速。再比如在公有制企业的工资总额控制的过程中,“垄断行业”或“垄断企业”的工资问题不但处处受控,而且成为收入差距悬殊问题的主要被告和改革对象。似乎收入分配悬殊不是因为普通员工工资偏低,而是因为“垄断行业”或“垄断企业工资”过高。而对垄断行业高工资进行限制,成为将要出台的分配《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政策专家杨永琦之语)。

   

第三根是外科绞索。主要是切割公有制企业的收支利,切割收入的手法是严格控制“垄断行业”或“垄断企业”的产品定价权。不管物价水平怎么上涨,不管同业间的产品价格如何形成剪刀差,都使“垄断性”的产品价格受到异常严厉的直接限制(如报批)和间接钳制(如听证)。切割支出的主要手法,是全方位无理性地不断压缩企业总成本,迫使企业拼设备拼资产的现象普遍出现,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切割利润(包括企业提取的用于维持生产的折旧费)或者大幅度地转为再投资,或者用于弥补全民福利、养老欠账等。企业利润的合理用途大大受限。

   

第四根是法律绞索。就是曾被“西化精英”公开欢呼、迫于舆论又在蛰伏中的《反垄断法》,具有极强针对性与操作性的这部法律,被“西化精英”们誉为经济宪法。这根绞索实际也是始终高悬在“垄断行业”或“垄断企业”头顶的一柄西化之剑。多次谈过,在此不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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