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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已经证明,一切罪恶都发生在毛泽东被犯错误之后

火烧 2011-07-13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毛泽东犯错误后,历史出现倒退,罪恶重现,社会主义制度被侵蚀,官僚资本主义与封建势力卷土重来,宪法精神逐渐丧失,引发对当前社会现象的反思。

   

历史已经证明,一切罪恶都发生在毛泽东被犯错误之后  

   

什么是罪恶?笼统地说,让历史倒退就是罪恶。什么是历史的倒退?众所周知,从几千年前诗经里【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囷兮】的呻吟,到六十多年前《义勇军进行曲》里【起来!不愿作奴隶的人们】的呐喊,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直到社会主义中国的初具规模,才在根本上结束了剥削和压迫对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奴役。这就是人民领袖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给中国人民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历史的进步。而今天,当剥削和压迫又重新遍及特色中国的时候,尤其是当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势力又重新遍及特色中国的时候,请问,这是不是实实在在的历史的倒退呢?  

什么是罪恶?具体地说,使共产党的光辉不再、使共和国的宪法名存实亡就是罪恶。  

那么,共产党的光辉究竟是不是不再了呢?大家知道,共产党的光辉是用无数革命先烈为着中华民族的利益抛头颅、洒热血,是依靠千千万万个雷锋、焦裕禄那样的党员干部们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全心全意地区人民服务,以及密切联系群众、善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才得到的。然而,当如今的官员们每年的三公消费竟然高达九千个亿的时候,当不少官员们权钱勾结、买官卖官、前腐后继的时候,当所有的办公大楼都超世界豪华的时候,当不少官员们千方百计纵容剥削和压迫的时候,特别是,当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势力又重新遍及特色中国,而人们却听不到起码的自我批评的时候,请问,这些是不是罪恶?在如此众多的罪恶情况下,共产党的光辉还会如旧么?  

那么,共和国的宪法究竟是不是名存实亡了呢?大家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最为根本的就是这样三条: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②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  

③社会主义制度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我实在难以明白,当资本家纷纷入党作官、工农大众重新沦为弱势群体的时候,这人民民主专政还如何去体现?  

我实在难以明白,当私有制基本上取代了公有制的时候,这社会主义制度还如何去体现?  

我实在难以明白,在当今的中国內,还有哪些人的劳动付出会超过共和国前三十年艰苦创业时期的工人们呢?然而,当这些工人们早已进入老弱多病的退休年龄时,得到的却是远远低于当今那些青年官员的待遇。请问,这还有人道吗?当收入分配早就按照官职大小和资本多少进行的时候,共和国的宪法又在哪里呢?  

请问,当这三条基本上都不存在了的时候,共和国的宪法难道还不是名存实亡了吗?  

   

大家想想,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什么比使一个执政党失去了昔日的光辉、还有什么比使一个国家的宪法名存实亡更为重大的罪恶呢?而这些超级罪恶是不是已经被历史实实在在地证明了呢?  

大家再仔细想想,上述的这一切罪恶,究竟是不是发生在毛泽东被犯错误之后呢?倘若毛泽东不被犯错误,那还会有这些超级罪恶的发生吗?那么,毛泽东为什么要被犯错误呢?改革开放之初,那些几乎铺天盖地的“伤痕文学”( 或曰阴谋文学)又是怎么兴起的呢?今天,席卷互联网的全国人民声讨茅于轼、辛子陵们反党、反社会主义、污蔑人民领袖毛主席的呼声为什么就迟迟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回应呢?毛泽东的晚年到底犯了什么样的具体错误呢?这一切究竟是不是隐藏着什么秘密呢?应该到了该彻底弄清楚的时候了吧?  

   

   

秦川牛  

2011.7.12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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