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家鑫免死失败到李昌奎被强行免死--看凶残杀人犯是谁的同类?
从药家鑫免死失败到李昌奎被强行免死--看凶残杀人犯是谁的同类?
田成有鸚鵡學舌賀爲方,一唱一和为凶残杀人犯着想,高声叫卖“废除死刑”:
賀爲方發問: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
田成有響亮回答: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賀爲方針對藥家鑫案,在《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一个人吗?》中說:“我也看到一些人主张,让药家鑫成为废除死刑的一个起点。但是,这存在很大的困难”……“我是一直主张无条件彻底废除死刑的。不过,主张废除死刑属于一种立法推进;司法方面,在立法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只能呼吁尽可能少判死刑”……“我们当然可以依法判决一个人死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 ”
雲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針對李昌奎死緩判決的質疑,說:“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田成有说,自己所承受的压力确实很大,但“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也不能因为大家愤怒,就随意杀一个人,法院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民众、媒体、学界。但最终,审判还是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基准”。“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我们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经那样,草率判处死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凶残杀人犯是谁的同类?绝不是一切正直善良的人民大众的同类!
“不要以群众狂欢的方式处死我们的同类”--贺伪方怎么称药家鑫是自己的“同类”?
一些所谓的法学精英、专家法官,急于废除死刑,与西方法律接鬼,他们心中究竟怀的是什么鬼胎?
社會主義法律和司法,是人民大衆公共立場意志的體現。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所以我們的法律和司法,要代表公衆(人民大衆)的立場意志。一個司法判決,如果能夠得到公衆的認可和擁護,那說明我們就做對了;如果能夠得到公衆的狂歡--狂熱歡呼,那就說明我們做得很對。人民的認可、擁護甚至狂歡是好事不是壞事。一個司法判決,如果得不到公衆的認可和擁護,更不能得到公衆的狂歡式認可和擁護,那就說明我們的法律和司法,已經不代表人民的立場和意志了,就不是社會主義法律了,就成了反人民反正義的黑法律、黑司法。
“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一个人死刑”--這句話,說出了古今中外一切漢尖、惡霸、黑社會、強姦殺人犯等等的共同心聲,尤其代表了當代漢尖、惡霸、黑社會、強姦殺人犯等等的共同願望。“不能以公众狂欢方式判一个人死刑”,是赤裸裸的逆人民意志而行的反人民、反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行爲,是公然的與人民爲敵、與正義爲敵、與黑惡爲伍、與凶殘爲伍。一切正直善良的人民大众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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