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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救狗要分清

火烧 2022-06-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成都16岁少年为救狗溺亡,引发对救人救狗界限的讨论。事件凸显施救需分清对象,理性判断风险,避免非必要冒险。见义勇为认定与宠物救援风险成为焦点,呼吁科学施救,保护生命安全。

  成都一名16岁少年因下河救狗而溺亡,令人十分惋惜。而让人更加心痛的是,他可能受到了误导。

  据现场市民称,6月20日下午,有女子在河边遛狗,结果狗落水,女子跑到旁边篮球场求救。据现场市民称,她喊的是“救妹妹”,一名正在打球的16岁少年挺身而出,下水没多久便被河水冲走。但也有目击者称,少年知道是救狗狗(极目新闻)。真相如何,目前尚无定论,随着少年的遇难,也可能永远成谜。

  分清救人还是救狗是否重要?毋庸置疑。无数真实案例告诉我们,下河救援是有生命风险的行为,除过于年幼的儿童之外,正常人都会在施救前判断是否值得。如果是手机掉了这样的事,没有人会贸然下水,失主也无权要求他人冒险,而只能采取保障充分的打捞方式。只有人类的生命才值得另一个人去冒生命的风险。

  为何下河救人牺牲概率特别高?本身因为事件紧急,落水窒息撑不了多久,因此施救者通常没有充分准备的时间,哪怕会游泳,在没有热身、不了解野外水情的状况下,出意外的概率也很高。当事人遇到危险可以求助,但是有责任清晰告知是人还是狗,也有责任制止他人超过必要限度的冒险。就算是火灾报了消防,你也要告诉火场里围困的是人还是宠物,消防员可以拼死抱出婴儿,哪怕葬身火海也算死得其所,但如果为了“毛孩子”而送命,你心不会痛吗?

  不是说宠物不能救,但施救方法和冒险原则跟人命大不相同。如果是宠物落水,情况不明的自然水域一律不建议下水施救,最好是采用投掷绳索木板或找小船等能够确保施救者安全的方法。而且动物一般天生会浮水,一时半会淹不死的。消防员也经常出手解救小动物,都是会借助工具在科学理性的前提下操作。

  据悉,溺亡男孩身高一米九一,平时喜欢篮球,性格开朗热心肠,是家中独子,可想而知父母的悲伤。而且他的牺牲能否换来见义勇为的认定,家属也毫无把握。

  有律师称,见义勇为的定义是“不顾个人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进行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而宠物在法律上认定为财产范畴,因此即便是明知救狗,也可以“保护他人财产”为依据而进入见义勇为范畴。

  然而,理论是理论,现实中还乏有这样的先例。而且笔者也不建议将搭救普通宠物遇难纳入见义勇为。因为,见义勇为作为无上的荣誉,有着极强的鼓励和示范作用,它不能用来鼓励非理性的冒险行为,这可能会害了很多后来人,尤其是未成年人。

  我们在鼓励见义勇为的时候,也必须进行科学理性的宣传,实施救助要量力而行,避免不必要的牺牲。不鼓励判断力不足的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未成年人就是这个世界上最重要的,没有什么东西比他们更宝贵。

  如果该少年确系受到误导而牺牲,那么见义勇为是应当认定的,因为他的主观动机就是救人。如果明知救狗,则不建议颁奖,避免后续有未成年人效仿,毕竟动物落水的几率比人大多了,我们不能误导孩子们为动物涉险。但是建议遇难者家属对负有过失责任的狗主人起诉赔偿。

  遛狗落水,那肯定没栓绳,首先她就是违反了养犬规定而导致意外。在没有后果的前提下这不算大错,但如果产生严重后果,那这违规行为就是起因,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应调查她究竟有无误导情形,如果“妹妹”属于宠物真实昵称脱口而出,那算过失责任。而如果为了促使他人施救而刻意混淆落水客体,则成为故意责任,需要承担巨额的赔偿乃至刑事责任。

  顺口再说一句,把宠物人格化对待在饲养者中极为普遍,电梯里常见不同年龄段的女性抱着狗狗“儿子”长、“宝宝”短,令旁观者不适。但说到底,这属于个人自由,在不影响到他人情况下也没理由干涉。但是,你别在公共餐馆里让狗上桌吃饭,不要违反养犬规定对他人造成安全隐患,更不能把宠物真当成人,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

  既往的养犬纠纷案例中不乏类似言行,譬如路人指责遛狗不栓绳,狗主竟反驳“给你孩子套上绳子他舒服吗?”——这种心态为类似悲剧埋下了伏笔。养狗的人和狗再亲,别人骂他是狗他恐怕也会动怒,把自己的狗凌驾于他人之上,是一种极端自私的行为。就像事件中的女主人,既然那么爱狗,为什么不拿自己的命去换?看着别人为你的狗跳水如何能心安理得?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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