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探讨银行交易记录完整性与真实性的问题

火烧 2015-02-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银行交易记录真实性问题,指出部分银行存在非真实记录,如将取现与存现合并记录,可能导致存款丢失风险。强调系统漏洞与内鬼风险,呼吁加强储户权益保护。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去银行取生活费顺便将工资存折上的结余款转存整存整取的定期,如:取¥-3000.00作为生活费,将3万元转存定期。办好后你看到你的工资存折上的记录为“取现¥-33000.00”;定期存折上的记录为“存现¥30000.00,存期12个月,利率3.25%”。你会认为这没错啊。据我所知,我们这里的银行对许多老年储户都是这样干的。这几个银行交易记录真实吗?实际情况是你在银行柜台只取走了现金¥-3000.00,根本没见到银行柜台人员点数那3万元钱。那么,真实的银行交易记录应该是:你工资存折记录应分两笔,一笔是取现¥-3000.00,一笔是转账出¥-30000.00到你的定期存折账户。你的定期存折账户记录应是从你的工资折账户转账入¥30000.00。

  一般情况下上述非真实的银行交易记录不会对储户和银行带来什么影响,我现在要探讨的是有没有万一出错的可能性。

  我们大家都注意到在2015年1月23日国新办举行的2014金融改革等情况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说:不管是因为银行管理或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都要进行处理。

  我理解王兆星副主席这句话有几层含义:一是银行管理可能有漏洞,就像是会出现我上面说的非真实银行交易记录;二是银行信息系统可能有漏洞,比如技术管理有差错导致一些数据丢失;三是有个别银行工作人员是“内鬼”或“钱老鼠”。

  假若王兆星副主席提到的这三种情况同时发生,又被某一位倒霉的储户遇到,恰巧就是那笔在从工资存折上“取现¥-33000.00”、定期存折上“存现¥30000.00”的非真实交易记录,恰巧银行信息系统丢失了你的这笔定期“存现¥30000.00”记录,那是不是就是储户投诉的存款“不翼而飞”的不该发生的万一情况发生了呢?万一这种情况发生了,也给银行出了个难题,因为当初你的工资存折账户的记录是“取现¥-33000.00”,表明资金流的方向断了,有可能是你自己将3万3千元钱取回家了,你是百口莫辩啊。如果当初你的工资存折记录是“取现¥-3000.00;转账出¥-30000.00”,那么在银行信息系统丢失了你的这笔定期存款记录时还是可以通过你的工资存折历史交易流水记录中追踪到这笔3万元存款的。

  由于定期账户的存款记录不像工资账户的交易记录那样有连续性,一旦不真实的银行交易记录与银行信息系统数据丢失同时发生,储户真的会很无奈,到处投诉都无门。因为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对存款人的保护”定的实在太简单: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三章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条款规定商业银行该怎样具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譬如:商业银行在个人储户的要求下必须向个人储户提供包含储户本人全部账户的完整、真实的银行交易记录。这条“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可以将年届80多岁老年储户的子女申诉的查询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也以将银监局、公安局也拒之门外。法律法规没有赋予银监局像人民银行反洗钱处那样的查账权利。公安机关在没有储户完整真实的银行交易记录情况下能去插手介入查询前来寻求帮助之人的银行交易记录?显然不行,举证方是商业银行。这就是几乎所有涉商业银行的刑事案件的报案人都是银行的缘故。

  ---------madanlia, 2015-2-6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