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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有尊严的生活

火烧 2011-07-2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浦云明因工程款纠纷被指控虚假诉讼,遭双重罪名判刑,引发对司法公正与程序违法的质疑。案件涉及三角债纠纷,反映法律执行中存在权势干预,百姓呼吁公平正义与尊严生活。

2010年央视12台法律讲堂330期“金砖失踪之迷”的当事人搞了个虚假诉讼,受到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而浙江省桐乡市法院所认定的浦云明“虚假诉讼”却以“帮助伪证罪”和“伪证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九个月。

   

事实是浦云明从亚都公司承包了石堰二期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浦云明向亚都公司上交2%管理费,其他费用均由浦云明承担,亚都公司的义务是按接点向浦云明支付工程款。由于亚都公司没有及时足额向浦云明支付工程款,浦云明的垫资己化光。为了不延误工期,浦云明不得不向朋友借钱再垫资。浦云明将一部分借款交第三人向砖厂买砖,一部分给工人发工资。另外还向罗士养、征福根建材供应站买建材欠帐。由于亚都公司一再违约,浦云明的借款无法按承诺归还,最后浦云明钱也借不到了,债也无法归还,只好逃走了事。2009年1月,浦云明被债权人逼得走头无路的情况下只能听任债权人起诉解决。债权人知道浦云明不能还债的根本原因是亚都公司没有支付工程款,所以债权人就想办法起诉亚都公司。为了起诉需要,债权人就在原有借款事实的基础上将证据作了变通,成为债权人直接向工地供货,最终债权得到了兑现。亚都公司也将支付债权人的工程款记在了浦云明帐上,所以真正的债务承担人还是浦云明,亚都公司没有实际损失。亚都公司至今没有与浦云明结帐。这就是全部事实真相。桐乡市公安局为了给浦云明定罪,采取断章弃义的做法,只讲对浦云明不利的事实证据,不讲整个事实过程,不讲三角债经济纠纷。一审也是偏听偏信,不全面查清事实。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矛盾。

   

二审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程序违法将案件发回重审(因桐乡公、检、法对本案均没有管辖权)。对浦云明是否立案侦查应由南湖区公安机关决定。南湖区检察院没有权力行使公安立案审查决定权。案件发回重审后由桐乡法院移送南湖区法院再交南湖区检察院审查没有法律依据。南湖区检察院审查的是桐乡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但向浦云明告知的是审查南湖区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存在虚假告知情况。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就象是铁轨与火车的关系。诉讼程序违法就不能保障浦云明的实体权。南湖区公安机关没有立案的案件不能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不能起诉,法院不能审判。

   

 2011年7月22日 南湖区法院不顾以上事实以帮助伪证罪判处浦云明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呜呼!法律业已成为权势人物欺压百姓的工具!何时才能像重庆人民那样有尊严得生活?公平正义的阳光何时普照?百姓在翘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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