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与中国文化传统之儒家
文章分析毛泽东思想如何与儒家文化传统中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相对立,同时强调其法治思想的建立,体现无等级秩序与共产主义信仰的结合。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文化传统之儒家
(一) 儒家的“礼治”主义—各有等级秩序并非一视同仁。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毛泽东的“礼治”思想---建立无等级的秩序
毛泽东全力打破儒家的“礼治”即等级秩序---而建立无等级的秩序,其表现为辛亥革命破了王权之后,他就大破族权(均田地,支部建在在乡村取代族权),神权(打破对众神迷信),夫权(实行男女平等),官兵平等,军民平等,官员知识分子(古贵族)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平民),造反有理(礼),革命无罪(刑);管你什么高官或元帅,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越大,反抗越大,过去只有平民跪官员,毛时代平民可以批评官员或官员犯大错误后可批斗官员(体制内的,体制外的官员更不用说),这可是破天荒之事。
(二) 儒家的“德治”主义---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
毛泽东的“德治”思想---以“共产主义信仰”(共德)去感化教育人
毛泽东全力去消灭私有产权,并建立一个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即人民进行集体生产,社会主义建设与革命时期进行斗私,提倡先公后私,或者公而忘私,一切为人民服务,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对于当官的人要有五不怕的精神:一不怕撤职 ,二不怕开除党籍,三不怕老婆离婚,四不怕坐牢,五不怕杀头。有了这‘五不怕’的准备,就敢于实事求是,敢于坚持真理了”。其行动指南就是共产主义信仰,它体现着无产阶级革命者的向往和追求,是无产阶级革命者强大的精神支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终生奋斗的理想;就要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观察世界、观察社会、观察人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就要用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来处理个人与社会、集体与他人的关系,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们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长远的目的就是实现没有阶级、国家和政府的社会。
(三) 儒家的“人治”主义---人格感召力
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他第一个把整体的道德规范集于一体,形成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结构,它包括孝、弟(悌)、忠、恕、礼、知、勇、恭、宽、信、敏、惠等内容。其中孝悌是仁的基础,是仁学思想体系的基本支柱之一。
毛泽东的“人治”思想---以“为公之德”(公德)人格作感召力
毛泽东全力建立“人治”的榜样,其表现为大力树立工农兵这些下层人为榜样,大力树立张思德这个为人民利益而牺牲的精神典范,大力树立雷锋这个平凡的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的人,甘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的精神;在农业战线上树立陈永贵这个农村干部主动带领村民战天斗地,搬山造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拼搏、驱穷致富,无私无畏,不屈不挠,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与村民同甘共苦,带头劳动,不计报酬,清廉肯干的的大寨精神的典范,在工业战线上树立舍身为公的为国分忧、为民族争气,宁可少活20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埋头苦干的的爱国,忘我拼搏,艰苦奋斗,奉献等的铁人王进喜精神。在官员里树立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焦裕禄精神等等,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四) 毛泽东的“法治”思想 建立了以下法律:
一是宪法类法律,包括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
二是国家机构组织法和选举法,主要有《政协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国务院组织法》、《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办法》、《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
三是关于当时社会变革和巩固政权的法律、法令,主要有《土地改革法》、《婚姻法》、《兵役法》、《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逮捕拘留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
四是社会法,主要有《工会法》《劳动保险条例》。
五是民族法,如《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六是从立法的角度看,还有属于立法法范畴的规范性法文件:《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常委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解释问题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同外国缔结条约的批准手续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机关关于与外国订立条约、协定、协议书、合同等的统一办法之决定》等。
(一) 儒家的“礼治”主义—各有等级秩序并非一视同仁。
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毛泽东的“礼治”思想---建立无等级的秩序
毛泽东全力打破儒家的“礼治”即等级秩序---而建立无等级的秩序,其表现为辛亥革命破了王权之后,他就大破族权(均田地,支部建在在乡村取代族权),神权(打破对众神迷信),夫权(实行男女平等),官兵平等,军民平等,官员知识分子(古贵族)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平民),造反有理(礼),革命无罪(刑);管你什么高官或元帅,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越大,反抗越大,过去只有平民跪官员,毛时代平民可以批评官员或官员犯大错误后可批斗官员(体制内的,体制外的官员更不用说),这可是破天荒之事。
(二) 儒家的“德治”主义---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
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
毛泽东的“德治”思想---以“共产主义信仰”(共德)去感化教育人
毛泽东全力去消灭私有产权,并建立一个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即人民进行集体生产,社会主义建设与革命时期进行斗私,提倡先公后私,或者公而忘私,一切为人民服务,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对于当官的人要有五不怕的精神:一不怕撤职 ,二不怕开除党籍,三不怕老婆离婚,四不怕坐牢,五不怕杀头。有了这‘五不怕’的准备,就敢于实事求是,敢于坚持真理了”。其行动指南就是共产主义信仰,它体现着无产阶级革命者的向往和追求,是无产阶级革命者强大的精神支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终生奋斗的理想;就要用共产主义思想体系观察世界、观察社会、观察人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就要用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和规范来处理个人与社会、集体与他人的关系,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们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长远的目的就是实现没有阶级、国家和政府的社会。
(三) 儒家的“人治”主义---人格感召力
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 孔子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和道德境界。他第一个把整体的道德规范集于一体,形成了以“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结构,它包括孝、弟(悌)、忠、恕、礼、知、勇、恭、宽、信、敏、惠等内容。其中孝悌是仁的基础,是仁学思想体系的基本支柱之一。
毛泽东的“人治”思想---以“为公之德”(公德)人格作感召力
毛泽东全力建立“人治”的榜样,其表现为大力树立工农兵这些下层人为榜样,大力树立张思德这个为人民利益而牺牲的精神典范,大力树立雷锋这个平凡的为了人民的事业无私奉献的人,甘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的精神;在农业战线上树立陈永贵这个农村干部主动带领村民战天斗地,搬山造地;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团结拼搏、驱穷致富,无私无畏,不屈不挠,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与村民同甘共苦,带头劳动,不计报酬,清廉肯干的的大寨精神的典范,在工业战线上树立舍身为公的为国分忧、为民族争气,宁可少活20年,拼命也要拿下大油田,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埋头苦干的的爱国,忘我拼搏,艰苦奋斗,奉献等的铁人王进喜精神。在官员里树立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焦裕禄精神等等,所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
(四) 毛泽东的“法治”思想 建立了以下法律:
一是宪法类法律,包括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
二是国家机构组织法和选举法,主要有《政协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国务院组织法》、《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选举办法》、《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
三是关于当时社会变革和巩固政权的法律、法令,主要有《土地改革法》、《婚姻法》、《兵役法》、《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逮捕拘留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
四是社会法,主要有《工会法》《劳动保险条例》。
五是民族法,如《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六是从立法的角度看,还有属于立法法范畴的规范性法文件:《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常委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律解释问题的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同外国缔结条约的批准手续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机关关于与外国订立条约、协定、协议书、合同等的统一办法之决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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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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