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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1.5事件中的电焊工一辨

火烧 2011-07-2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11.5大火中电焊工责任展开讨论,指出施工单位监管失职,呼吁轻判农民工,强调法律应追责源头,保障农民工权益与安全。

关于对11.5大火的处理结果,不得不谈谈自己的看法。主要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所判的罪孰轻孰重,这不值得我去关心,因为西游记的故事告诉我们,没有后台的妖怪,都被孙悟空给打死了,有后台的都被责骂一下,飘然地被主人带走了。然而,在上海这一次大火中,几个电焊工就如同没有后台的妖怪一样,只能无辜遭殃,但尽管如此,我们不得不为这些没有后台的农民工进行辩护,以正视听。  

其一,作为行业中的一分子,我们明白大多数农民工无安全意识和持证上岗的意识,即便有,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对待,正因如此,每个工地都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人的项目部,该项目部的管理是自上而下,设置了各个部门,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等内容进行有效的管理。明白了自上而下的道理,那么我们就要问一个问题,为什么这些农民没有电焊证,施工单位义务并且是免费的为其培训考证,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项目部为什么不及时制止这种无证上岗的行为呢?为什么没有查验证书有效期呢?这不是渎职是什么?我们假设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及时制止这种行为,也许这场大火就可以避免,也不会枉死这么多同胞,根据相关安全规范,电焊工在电焊时,应有一名专职监控员在边上监控,同时应配备灭火器,而这项工作就是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的,难道说那些电焊工还自己出钱配置现场监控员吗?  

鄙人认为,这些农民工不是没有责任,但其罪不应是重大的,如果我是法官,顶多判六个月,让他们得到一次教训。作为我们的主管应借此机会,大力宣传,也让全中国从事电焊工的工人好好学习,事实上这一项工作,我们的施工单位能够做好,如我们工地现在已经全部做到位,我一直纳闷,在中国难道真是出了人命,我们的主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才加以重视吗?这代价也太大了。  

其二,国家有规定,对于泡沫制品,是要具备防火等级的,从胶州路大火中,我们看到材料的伪劣,难道这些引起的大火原因,也要那些农民工买单吗?  

而今我们的法律却本末倒置,把自上的责任强加在农民工头上,这显得有失公允。  

   

透过现象看本质,鉴于以上两个事实以及去年俞正声市长对电焊工的责任区分,我们强烈呼吁上海法院对这些农民工进行轻判,只有轻判,才能显得明智,否则难以服大众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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