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水远 我皇帝--中国最牛村官
供电所声称“电就是法” 人武部长称“权就是天”
村民药材树数棵遭强砍 投诉后报复性滥伐一片
7月20日,家住恩施州建始县花坪乡黄鹤村十组裴德轩家门口栽种了上十年、价值几千元的数棵经济药材杜仲树遭花坪供所强砍,尔后扬长而去,还声称“电就是法”。其家人向建始县供电局投诉后,问题不但没解决。事隔一周,7月25日,花坪乡人武部长朱时军带领一帮人滥伐裴德轩家药材杜仲树一大片,达数十棵,价值上万元,还声称“权就是天”。 一周时间,村民裴德轩家药材树多次遭到强砍滥伐,损失总价值达上万元。 花坪供电所强砍村民药材树的当日,未经村民裴德轩同意,也未打任何招呼,根本不顾村民栽种了几十年的杜仲药材树,随意强砍滥伐。周围邻居的确看不下去了,有人说:“你们怎能随意强砍滥伐人家树木,而且还是经济药材树,这不是明摆着知法犯法吗?这至少也得值上千元呀,人家花了几十年栽种的药材,你们怎能说砍就砍呢,这也是人家的私有财产呀!怎么连招呼都不给人家打一声呢?” 然而,供电所刘有烙当即以坚定的口气不耐烦地说道:“电就是法,管他什么药材,即使是一幢房子,我们想拆就拆,没人管得着,何况只是一棵药材,算老几?” 村民裴德轩认为,我家一直都很支持供电部门的工作,以前,供电部门说树高了,我们就请人把树尖砍掉,也不影响电路通畅,而且只把树尖砍掉,药材还是活的,既可以慢慢地长,还可以值钱。再说,以前也有砍树的时候,只要通知到我们本人,我家每次都是积极配合的;更何况,过去为了电路通畅,不知道砍了多少药材,从来没有补偿我家一分钱,我们从来都没意见,更没怨言。而这次,他们连声招呼都不打一声,干脆把电线下的所有药材树统统砍掉。这是那门子法,这是那门子规定。供电部门的权利究竟有多大?如今到底还讲不讲法,还讲不讲理,我们该到哪儿去讲理? 为此,笔者前后多次与建始县供电局(071895598)取得联系,接线工作人员声称,绝对与供电所无关,也不会是供电所人所为……然后,又多次联系黄鹤村委会的曾支书、吴主任,他们几经核实,村里的确一点儿情况都不知道……无奈之下,再次与县供电局取得联系,解释半天后,才知道,原来是他们供电系统的人所为。 无论是县供电局,还是花坪供电所刘有烙,口径几乎一致:“国家有规定,凡是阻碍电路的,一律统统皆得清除掉,至于给当事人打不打招呼,要看情况而定,再说,这也并不重要,砍伐阻碍电路树木等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除了砍就是砍,不存在联不联系当事人,先砍再说……” 7月25日,事态发展到另一种恶劣行径,建始县供电部门不但没有回复和处理“7月20日强砍滥伐事件”。反而,花坪乡人武部长朱时军却带领了一帮人马,在原已清障好的电路上,以报复的心态大肆强砍滥伐裴德轩家门口的药材树,好大一片,达数十棵,价值上万元。当然,这次,还是故作姿态地给裴德轩打了一个电话,表面上称是征取裴德轩意愿,实际上,早已先斩后奏了。而且凶狠地说道:“你同不同意,都得砍,即使是你家的楼房,我们也有权说拆就拆……”之后,还声称:“现在砍了就砍了,砍多砍少,我们说了算,想怎么着,都行!”“在花坪,我们说了算。权就是天”。 村民裴德轩无奈而无助地说,我们家药材树都栽种几十年了,电路才走几年,凡事也得有个先来后到吧,为什么这些人就这么没“王法”? 然而,建始县供电部门7月21日还称,会及时将处理结果给予回复的……之后,再也没有收到任何解决和处理问题的电话。谁也没想到,却发生了7月25日这惊人的一幕。 此稿刊登后,希望广大读者和网友,就“电就是法”、“权就是天”展开系列讨论,字数不限,本报将择优刊登其观点。
【短评】 “电就是法”“权就是天”无法无天
“电就是法”“权就是天”,笔者还是第一次听说,为此,专门查阅了新中国成立62年来,改革开放33年来,中国所有的法律文书和执政文献等资料。均无法解读和诠释“电就是法”“权就是天”这一杜撰妖言。 笔者以为,之所以有“电就是法”这一断言,无外乎这是电霸自家的法律,与国家法律法规根本不相干。这就明白了,所谓的“电就是法”,说白了,就是供电人自创的,既不归属《宪法》,也不归属《民法》,更不归属国家法。是个彻头彻尾的“供电家法”。同时,“权就是天”这一说法,便不难理解了,乡级等基层组织以“特权”构筑了所谓的“乡村权力网络”,才有了乡人武部长朱时军“权就是天”的蛮理。无论是“电就是法”,还是“权就是天”,这简直就是无法无天。 敢问,供电部门如此狂妄,电霸如此之霸道,是谁赋予了“他们”如此大的特权,垄断是罪魁祸首。 当然,一个乡人武部长为何如此视村民的私有财产于不顾,为何视“为人民服务”于不顾,为何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抗手无寸铁的村民,为何视“三农精神”于不顾?从其口出狂言“权就是天”中便可略知一二。 显然,供电人员私自强砍村民药材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9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供电所事先未经得村民同意,擅自在村民责任田强砍药材,明显侵犯了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违法的。供电所“打通电线是供电行为,村民必须无条件配合,砍了就砍了想怎么着”之说法明显站不住脚。同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4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7条分别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损害农作物,砍伐树木、竹子,或拆迁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由此可知,供电所未经村民同意砍伐其药材,已侵害了村民的物权,村民有权要求其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偿等诉求。 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七一讲话”精神中明确指出,“三农问题”是当前的重中之重。然而,建始县供电部门和建始县人武部的作法显然是与“七一讲话”精神背道而驰的,显然是与百姓、农民,特别是与“三农精神”离心向背的。 “电就是法”“权就是天”是对其多次对村民自种药材树实施强砍滥伐等现象的“解读”,更是无视村民私有财产,蔑视“三农精神”等恶劣行径的“解读”,建始县供电部门和建始县人武部其怠慢百姓投诉和诉求,这本身就是一种“不作为”,然而,还依仗手中权力多次强砍滥伐村民家药材树,这更是一种“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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