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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能养“闲人”吗?

火烧 2022-05-23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企业是否应养闲人,从社会主义公有制角度分析,强调按劳分配与满足人民需要,批判资本主义剩余价值逻辑,主张企业应承担福利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

  在我国的分配制度中,主体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因为我们是“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仍规定“生产资料公有制是主体”,既然如此,我国公有制企业中的劳动者自然并非是出卖自己“劳动力”的雇佣劳动者。因为出卖劳动力是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特有的现象。根据我们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所谓“劳动力”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它的价值等于维持和再生“劳动力”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出卖的就是自己的“劳动力”。这是个特殊的商品,因为它创造的价值远大于自身的价值。打个比方,一个工人在资本家的工厂中劳动,他的劳动凝结在他的劳动产品中,形成“准商品”的价值。这些准商品(即这个工人的劳动产品)的价值要远大于他自己的的劳动力的价值(即维持和恢复这个工人的劳动力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它们之间的差额就被马克思称为“剩余价值”,是由工人劳动创造而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生产自然不是为了积累“剩余价值”,所以“按劳分配”中的“劳”不会是指劳动力。那么,它指的当然是由各个劳动者生产的经过一些必要扣除之后的劳动产品的价值。这样,“按劳分配”就可以解释为:对社会最终产品的价值,进行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多少进行分配。这样的“按劳分配”有个天然的前提,即人人具有劳动的权利,这也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应有之义。如果连劳动权利都没有,谈什么“按劳分配”还有意义吗?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绝不应存在“失业”的现象,因为这是与“公有制”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

  既然我们公有制企业的生产目的不是为了增值剩余价值,那么只能回归生产的原始和本真的目的——为了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再特色的社会主义也是社会主义,绝对无法违背这个最基本的原则,这也是千千万万革命烈士抛头颅洒热血的初心,是共产党的宗旨。所以营利并非社会主义企业的最高目的。诚然,社会主义经济还不是产品经济,商品还将存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但是允许发展商品经济其最终目的仍是为了满足全体人民的需要,所以作为共产党执政国家的社会主义企业无权把“利益最大化”作为自己的图腾和最高追求目标!即使是发展所谓的“民营企业”,也应该把是否真正有利于全体人民的福祉作为对其鼓励、限制或引导的最高原则,如果于民无益,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并且“公有化”也是私营企业的最终归宿,这是“资本”在社会主义国家应有的的宿命。

  曾经有过这样的说法,“企业不是福利院,不养闲人”。我要说,企业为什么不能成为“福利院”,不要说单个的企业,我们整个社会主义国家难道不应是一所为全体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的超级规模的“福利院”吗?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吗?所谓的“闲人”大概是指因各种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吧?有一段“改革”时期,大量国有、集体企业工人下岗,说是为了企业的发展而甩掉包袱,真让人不明白为什么国家和企业的“主人翁”一夜之间就成了“社会主义”企业发展的包袱?即便是真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群,恐怕即使在最反动的资本主义国家,他们也未必就是没有存在意义的“闲人”吧?难道他们不应由全体具备劳动能力的公民供养吗?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不是专门论述过这个问题吗?难道要我们学着罪犯希特勒那样把他们和有罪的犹太人一道清除掉?当然,以追逐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企业是绝不可能成为工人阶级的“福利院”的,也绝不会养活一个于资本家无益的闲人,如果资本家本人不算是“闲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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