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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高院热衷于“免死”肯定是私心惹的祸!

火烧 2011-07-2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批评云南高院对赛锐和李昌奎免死判决,认为其背后是私心作祟,违背公平正义,强调法治应结合民意,揭露司法腐败与个人利益冲突。
       近期,云南高院成为众矢之的,遭遇网民一波接一波的围剿,好生热闹。于是,有人借助媒体的优势,试图为其解围,意思是民意干扰了法官断案。这样的言论不仅是在胡搅蛮缠,而且也在不经意间点中了当前我国法制建设方面一个不容回避的死穴。那就是法制与民主的严重脱节。什么是民主?我个人认为,民主就是民意,法官断案,置民意于不顾,其实就是就是抛开民主而空谈法治。没有民主监督的法治,必然是专制,而专制说到底就是人治,而人治的一个重要特质就是个人意志,而个人意志的中心内涵在这个个人利益至高无上的社会无非就是一个私字。所以,我个人坚持认为,云南高院热衷于“免死”,其实就是私心惹的祸。

    法治是个什么东西,我身为一介草民没有一探究竟的义务。但我个人理解,法治就是动用国家机器,以强制的手段,对于那些敢于挑战伦理道德底线的行为而进行的一种惩罚。简单地说,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以国家行为来维护公平正义。从这个角度来看,云南高院对赛锐和李昌奎的免死判决不是捍卫了法治的尊严,而是在践踏公平正义。因为,赛锐和李昌奎的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这个界定,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彰显法律的威严,不杀不足以体现公平正义。云南高院作为执法者应该比网民更懂得这个道理。

    当下的人们很喜欢换位思考这个充满人性的思维方式,我不知道云南高院的法官们在判案的时候,是不是也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过?法官是应该讲法理的,而法理其实也是很人性化的。如果云南高院的法官们站在赛锐、李昌奎的角度来分析案情,是不是觉得受害人该杀?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你们给这两个罪大恶极的凶犯“免死”就可以理解了,说明你们或许与赛锐、李昌奎实乃同类,只是一身警服掩盖了自己的邪恶本质;如果云南高院的法官们站在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的角度来思考,那么你们给赛锐、李昌奎“免死”,是不是在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呢?是不是在给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的伤口又做了一次奸淫呢?

    别说什么探索新的断案方式,别说什么“免死”是一种人性化,如果受害者是你们自己的亲人,是你们的姐姐、妹妹,是你们自己的亲生女儿,你们还会假惺惺的再把自己装扮成一个善良而正直的法官么?你们还会说民意打扰了你们的“探索”和你们的“人性化”么?其实,谁都看的很清楚,在这个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的社会,如果有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而一意孤行的践踏法治、强奸民意,肯定是个人利益在背后和法律较劲,肯定是不断膨胀的私欲淹没了自己的良心,肯定是暗箱操作的勾当出卖了自己的职业操守,肯定是一幕幕见不得人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丑剧。云南高院给赛锐、李昌奎这两个罪大恶极的凶犯颁发“免死”通行证,究竟符不符合这个逻辑我不敢妄言,但是,肯定是私心惹的祸。因为,这个判决违背了公平正义这个法治社会最起码的共识,你别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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