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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落水狗(杂文)

火烧 2011-08-0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本文通过‘打落水狗’杂文,探讨美国‘人狗平等’观念引发的争议,揭露狗权与国家法律冲突,批判恶狗行为,强调落井下石的必要性。

杂文)  

富裕的美国人特别爱养狗——包括那些“丧家之犬”,美国几乎成了狗儿的天堂。某些美国人认为,“人有人权,狗有狗权”;人权既可作社会文明的标志,“狗权”也是社会文明的象征。“人狗平等说”曾鼓噪一时,很可能即将支配美国上流社会,成为当今世界的权威学说。  

   

  就在“人狗平等说”喧嚷声中,发生这么一件怪事:一只名叫什么“疴痢污”( Harry Wu )的美籍赖皮狗,近几年来,曾经多次改姓换名,潜入一个野蛮古国,为其主子干了许多好事(只不过为了几块臭骨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它终于给野蛮人逮个正着,送进了牢笼,等候依法处置。平心而论,这原本只是一桩小事,但因它的主人财雄势大,又对野蛮国素怀敌意,于是抗议、恐吓之声四起。他们一再喧嚷:“它已是我的子民(人狗平等嘛),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你们必须立即释放它,否则后果严重”!  

   

  至于它的老婆(母狗)更是丑态百出,为博取主人的同情,而声泪俱下,摇尾乞怜:“我……我请求大老爷为我丈夫出头,采取最最……最强而有力的行动,来对付那个野蛮国,........。”很明显的,她和公狗一样,早已忘了它们自己的前身便是“那个野蛮国”的国民——虽非良好公民;它们十几年前才转世投胎为狗,并和那野蛮国结下血海深仇,誓不两立!

   

  对咱们华人来说,狗并不是什么好东西,这早已成为咱们的传统价值观,并且充分反映在咱们的语文里。凡与“狗”字有关的词语,如“狼心狗肺”、“狐群狗党”、“猪朋狗友”、“狗男女”、“狗东西”.............等等,都属于贬义词,就证明这一点。  

  鲁迅先生曾主张“打落水狗”(见《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 ,即对恶狗应落井下石,置之以死地而后快。你想恶狗落井,既然人人喊打,你我岂可袖手旁观?

 笔者最鄙视、最痛恨的,正是像“疴痢污”这类由人蜕变的恶狗!  

   

   

( 作于1997年8月26日,曾发表于《热带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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