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信访制度,祸国殃民!
水火:信访制度,祸国殃民!
昨天,新华社授权发布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想而知,这两个文件和我们以前看到的汗牛充栋的“规定”“意见”一样,不出三天,必定烟消云散。
为什么?这两个文件依附的主体---信访制度,已经是祸国殃民、必须立即改革废止的制度了。
信访的历史使命已经结束
1951年6月7日政务院颁布《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中国的信访制度开始实行。
当时国内尚未完全解放,外部抗美援朝激战正酣,各级民政官吏基本由军人充任,全国处于战争状态,所以国家实际上是军事管制,没有也不可能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
事实上,直到三年后的1954年,中国才有了近代社会议会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颁行第一部《宪法》;而直到28年后的1979年,中国才有了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在此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人民信访制度,其合理性在于,当时的党政军立法司法权力是一体化的,人民向党政机关告诉,就等于向司法机关告诉;其必要性在于,这个制度有 “代民事、刑事诉讼法”的实质。
时代在进步,国家在完善。1979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已完备存在了,此时这个制度基本就应该走进历史了。即使保留一个“训政期”,那么到1997年,民法、民事诉讼法也已经颁行,依法治国被写入十五大报告,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载入宪法,此时,信访制度再也没有存在下去的理由了。
为什么?
先看目前信访的内容:
一项统计数据表明,目前络绎不绝走向各级信访机构的民众,主要是:
1、申诉求决,争取权利。信访者不满来自形形色色的社会权力机构的不公裁决、不当处置,要求更高的权力部门为自己“作主”。这部分大约占信访的50%;
2、检举揭发,寻求正义。控告权力组织或掌权个人违法乱纪,渎职失职等行为。这部分大约占40%;
3、表达民意,建言监督。对权力机关和个人的的工作进行表扬批评,建言献策。这部分大约占10%。
第一第二项内容占90%,也就是说当前信访的主要内容是“告状”。
那么这些信访的内容,法律有规定应该如何处理吗?当然有。
1、不服从权力机构裁决处置的,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刑事、民事、行政诉讼;
2、对权力机构或者人员违法乱纪,渎职失职等行为,法律规定可以向公安局、检察院等法律部门检举揭发;
3、司法定谳了的案件或者检举揭发无效的案件,法律规定公民可以向这些法律部门的权力来源、赋有监督义务的人民代表大会申诉;
4、当这些手段统统无效后,公民可以依据《宪法》赋予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力,或者诉诸社会舆论,或者走上街头,行使公民的抵抗权。
什么是法治社会?处理一切社会事务时,法有明文,依法处理,才是法治社会。
上述信访内容,法律已经系统规定了处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机构。
所以,信访制度早已完成了其历史使命,早该立即废止,走入历史了!
信访制度祸国不浅
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象我国这样,设置了如此繁杂的信访机构。从垂直层级来说,从中央一直到乡镇街道,从横向部门来说,党、政、军、立法、司法机关,无不设置专门的信访机构或者专职人员。
这些信访部门,机构臃肿,管辖重复,分工不清,职责不明,谁都能接“状子”,谁也没有权力解决任何问题。
这些尸位素餐的信访机构,严重制约着中国的现代政治文明建设。
1、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一个价值判断多元化的社会里,实质正义难以有社会成员一致认同的见解;但是程序正义却可以有标准答案。
什么是程序正义?制度设计合理、处置过程公平、处置依据严格、人民感受公正,这就是程序正义。
在中国垂直任命、交叉任职、一元化统筹形成的权力结构中,到党委去告政府的状、到上级去告下级的壮,等于找哥哥告弟弟、找老子告儿子,这个程序正义吗?
2、阻碍法治社会的形成。
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说明,公民和党、政府、其他权力机构之间关系,都是平等的法律关系。
公民和这些组织和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调整,由分置设立、相互制衡的专门法律机构,独立调查、审理、判决。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
信访机构接受公民申诉,分走了司法机构专有的接诉权;
信访机构对信访内容进行调查,分走了司法机构专有的调查权;
信访机构在信访人和信访对象之间进行协调,最后达成解决的时候,分走了司法的判决权。
而书记大接访、领导重要批示等情况,更是个人明目张胆地干预司法的坏现象。
所以,信访制度和政法委、纪委等一系列制度相互有机结合,破坏了中国法律体系的完整、独立、公正,使人大政协的监督权威荡然无存,合力阻碍中国迈向文明的法治社会。
3、破坏党和政府的权威。
各级党政机关设立信访机构,等于在体制上建立了第二司法系统。
但是这些信访工作人员,既没有司法调查权,也没有包罗万象的司法专业技能,更没有司法判决能力。
当他们接受了群众的申诉,但是没有给民众解决问题的时候,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就受到了严重的侵蚀,形成了民众对党和政府的怨恨和不满,引发了很多以党和政府为对象的群体事件。党的执政地位和政府的施政能力受到普遍怀疑。
由于信访成了民众解决问题的最后寄托,司法权威在民众心目中就受到削弱,致使民众对司法个案不满的情绪,也一并转化到万能的党和政府身上。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危机,雪上加霜。
信访制度殃民深重
一项统计数据表明,当前的信访制度,最终解决老百姓申诉问题的,只有2%。
这说明当前的信访制度,只是一尊泥塑木雕的牌位,是老百姓缓解心理压力的“止痛片”,在实践中,信访部门更象是一个传达室:他们将民众的诉求,在繁杂的党政职能部门之间,转来转去,给民众带来深重的灾难。
1、错误引导民众寻求正确的解决问题途径,增加了庞大的社会成本。在北京有上访村,有些地方有上访专业户,十几年如一日,上访不息,但是终究无法解决自己的诉求,许多民众的人生因此转向,许多家庭的生活陷入潦倒;
2、掩盖了社会矛盾,延缓了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使民众追求正义的道路更加漫长。
3、信访制度,是“明镜高悬”政治、“包青天”政治的延续,这个带有强烈“人治”色彩的制度,和现代“法治”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这个制度的存在和强化,必然弱化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使他们在解决自身诉求的时候,更热衷于“找人”“找关系”,加剧了社会的更不公正;
4、进一步侵害民众的权利。有学者对632名进京上访农民的调查表明,55.4%的农民认为因上访被抄家、被没收、东西被抢走,50.4%的农民认为因上访而被关押或拘留,53.6%的农民认为因上访被干部指使黑社会的人打击报复。这说明,信访制度非但没有保障民众权益,反而使民众的权益受到更深重的侵害。
综上所述,现行的信访制度,祸国殃民,必须立即废止!
信访承担的民意反馈、社会评价、工作监督功能,应由效率更高、成本更小、透明广泛的网络民意收集系统来完成。
全社会应该将主要资源,全力投入司法改革的政治文明建设中来,建立一个体系完善、查审独立、高效严格、公平正义的司法制度,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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