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青山:所谓财产公布“两个系统”欠缺的背后有不有难言之隐?
岳青山:所谓财产公布“两个系统”欠缺的背后有不有难言之隐?
全国人民翘首以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6月22日,中纪委副书记、新闻发言人吴玉良在中央外宣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又一次作了回应。他尽管肯定“财产公布作为许多国家通行的一个反腐败制度,是有效的、管用的” 但同时又表明中国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两个方面的条件是欠缺的:一是社会诚信体系,二是信息统计体系。没有两个体系的建立,这项制度实行起来是比较困难的” ,只能等将来具备了“两方面条件”,“水到渠成”,才能建立。
这种匪夷所思的“回应”,让人大失所望,哭笑不得了!
其实,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果真得先有“两个系统”的前提条件吗?中国建立此项制度果真还有“两个系统”的欠缺吗?
我是百思不解,不以为然。
首先看,早在80年代,我国就已提出建立干部财产申报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党常委会就已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应当说,那时我国“社会诚信体系”,,比现在好得多,为何不乘着“两个系统”不欠缺时建立此项制度?如今“社会诚信系统”,每况愈下,越来越糟,又以“两个体系”欠缺为由,不能建立立此项制度,怎能令人信服?
再就看,我国的香港、奥门和台湾地区,都早就相继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说是他们具备了“两个系统”,所以能建立,而中国则“欠缺”“两个系统”也就不能建立吗?
更要看,放眼世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起源于230年前瑞典的《阳光法案》,英国也早在128年就制定了《财产申报法》。当时,这两个资本主义国家又有什么样的所谓“两个系统”?而我们这个社会主义中国为何竟在一,二百年多年后,还“欠缺”两个系统?
更有甚者,全世界百来个国家都相继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什么唯独中国“欠缺”建立财产申报的前提条件?中国何时“水”能到、“渠”才成?
说白了,中纪委提出所谓“两个系统”欠缺,难以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说詞,只是搪塞,只是忽悠。不知发言人自己信不信?服不服?
所谓“社会诚信体系”是何含义?如果是指官员不如实申报,那正是要通过公开申报,使之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难道要等到那般官老爷都“诚信”了,都“如实”了,再来建立此种制度?如果“诚信体系”是指群众不敢举报,那不是群众的诚信不诚信的问题,而是现在我国群众沦为弱势群体的结果。
至于所谓欠缺“信息统计体系”,大概不是说,官员财产太多,“信息统计”一时不出来,而是指官员申报财产之后,“信息统计”的核实尚有困难。这是一个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任息统计系统”的问题,难道我国要再等一、二百年“信息统计系统”不“欠缺”时,才能建立此项制度?
总而言之,我国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究竟为何千呼万呼出不两来?“个系统”欠缺,显然不是实因,不是主因。在“两个系统”的背后,看来还有真实的主因。而这真正的主因,却又难以和盘摆到桌面上来。此种难言的苦衷,也就逼出“两个系统”来忽悠。
那么,真正的主因究竟是什么?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正在隆重庆祝建党90周年的讲话》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我认为,建产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无疑应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早建总比晚建好,以免使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