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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所需要的 不是下决心稳定房价 而是下决心挤掉房产泡沫

火烧 2010-10-14 00:00:00 经济视点 1025
文章指出人民真正需要的是挤掉房产泡沫,而非稳定房价。强调遵循价值规律,合理调控房价,解决开发商暴利、银行贷款损失、投机行为及腐败问题,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人民所需要的 不是下决心稳定房价 而是下决心挤掉房产泡沫

 

   

浙江工业大学 浙西分校 经济学教授 谷清水

 

   

一、人民所需要的房地产市场调控:  

不是稳定房价 而是挤掉房产泡沫 使房产价格降到符合房产价值即把高于房产价值的水分价格挤掉。因为,不挤掉这个泡沫价格,广大人民不仅买不起住房,无法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而且也是违背商品经济等价交换规律的,是非常不合理的。违背商品经济价值规律,是要遭受客观经济规律惩罚的。  

二、人民要求挤掉房产价格中的泡沫是非常的合理要求:  

因为一、人民的这个要求,就是要求遵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揭示的、商品经济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办事;就是要求按照由价值决定的价格进行等价交换的经济规律办事。难道人民要求挤掉房产价格泡沫、实行等价交换,按经济规律办事、不是非常合理的要求吗?  

因为二、人民要求房地产市场交易按照价值规律办事,就是要求按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经济学理论办事,反对按照资改派奉行的资产阶级经济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供求价格论等谬论办事,就是要求按照马克思主义科学的经济理论办事、进行一切经济活动,这对于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难道不是非常合理的要求吗?  

因为三、人民要求房产买卖交换、按照等价交换的经济规律办事,就是在践行科学发展观。因为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其中就包括按各种规律办事。难道人民要求挤掉房产价格泡沫、要求在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是非常合理的要求吗?  

因为四、人民要求挤掉房产价格中的泡沫:1、就是要求把房产泡沫价格中、开发商把一幢房子卖到三幢四幢房子的暴利对房产价格的高推挤掉,购房民众不应该承担开发商的暴利收入;2、就是要求把房产泡沫价格中、银行商通过把一幢房子卖到三四幢房子的高价收入,来挽回银行不良贷款损失的巨款对房产价格的推高挤掉,购房民众不应该承担银行商自己经营不善的损失,要购房民众承担银行自己经营的巨额贷款损失、这是违背企业经营自负盈亏的法律规定的;3、就是要求把投机商的投机高利对房产价格的高推挤掉,要购房民众承担房产投机商的高利,这是违背住房本质属性要求的;4、就是要求把官商勾结的行贿受贿腐败贪污的巨款查出来由他们偿还、把这些巨款从推高的房产泡沫价格中挤掉,不能让广大购房民众承担这些腐败巨款;5、就是要求结束杀鸡取卵的土地财政,要求地方政府结束从农民手中以两三千元、三四千元一亩征收的土地,要买三四百万元一亩、而不合理的推高房产成本的行为等等。难道人民要求通过挤掉房产泡沫、达到挤掉开发商暴利、不合理承担的银行挽回不良贷款损失的巨款、投机商高利、不该承担的腐败巨款和杀鸡取卵的土地财政等等,难道人民要求在房产泡沫价格中挤掉这些不当得利、把房产价格降到符合房产价值、不是非常合理的要求吗?既然都是合理的要求,为什么还要“下决心稳定房价”呢?  

   

三、人民要求挤掉房产泡沫价格 是合理的 要千方百计的给予满足才对 不要错误的下决心稳定房价   

从今年四月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除了有大量的各种反对的声音以以外,官方也大量的发表各种时评、一股劲的强调“下决心”“稳定房价”而不是强调想办法把房产价格中的水分、泡沫挤掉这样的调控实在令人心寒。这实际上就是在搞:上欺中央政府、下骗购房民众的假调控;就是在给房地产商公开打气,告诉他们不要挤掉房产价格中的“泡沫”,因为高出房产价值以上的房产泡沫价格,对于三种资本和土地财政来说、都是真金白银;就是在坚持维护房产资本、银行资本、投机资本、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官商勾结的腐败者们等少数人的 非法的 不当的 利益;就是在实际上允许他们继续向广大被征地农民和购房民众放血;就是在实际上允许他们继续吸榨购被征地农民和房民众的最后一滴血;就是在客观上维护三种资本及官商勾结的腐败们的利益、维护少数人的利益和地方政府眼前利益,而不顾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经济社会的根本安全。  

四、敬望掌握宏观调控大权的各个部门深思:  

1、是不是应该把房地产价格中的巨大泡沫挤掉?2、是不是应该把房地产泡沫价格中所包含的房产暴利、投机商高利、银行挽回巨额的不良贷款损失、官商勾结的巨额腐败资产、杀鸡取卵的土地财政的收入等,都应该从房产泡沫价格中挤掉?3、下决心稳定房产泡沫价格是不是大错特错?……  

   

   

   

   

   

   

各种稳定房价可笑的时评附录如下:  

人民日报人民时评:稳定房价,有决心就一定能办到  

林尧  

   

2010年10月13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如果不能办一点难事、解一点难题,又怎么对得起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托付?

  楼市调控再出重拳。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日前发布文件,将对省级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和问责,落实不力者将被追究责任。

  一系列“硬约束”充分说明,稳定房价,加强保障,让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对于满足广大群众的这一需求和期待,中央有不可动摇的决心。

  “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稳定房价和提供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新国十条”今年4月颁布以来,市场已经感受到房价调控政策的积极影响。百姓对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寄予更高的祈盼。但现实与期待之间,调控效果与调控目标之间,还有差距,而且差距不小。

  这样一件上有决心、下有动力的事情,为何进展艰难?究竟卡在哪里?

  土地、财税、金融、监管……对此,方方面面的人已经做了非常专业的分析。归根结底,对于房地产市场调控,一些地方有顾虑,一些部门有担心。

  顾虑什么?某市规划局领导讲得明白:在一些地方看来,“过去20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就是建立在土地财政基础上的。某种意义上讲,土地财政乃是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核心竞争力”,“放弃土地财政模式无异于自毁长城”。

  担心什么?在一些地方和部门那里,楼市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抓手。经济过热了,就压一压楼市;GDP上不来,就赶紧给楼市输点血。这样“就手好用”的调控手段,一时之间哪舍得轻易弃之不用?

  不能说这些顾虑和担心毫无道理,而中央力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措施,正是对这些顾虑和担心的“釜底抽薪”。

  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一些道理已经越来越清楚:

  楼市固然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但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趋势下,对它的抱残守缺式的倚重无异于饮鸩止渴;

  楼市固然是提振内需的重要手段,但投机性消费势必抑制广大中低收入者的消费,这种“泡沫型内需”风险很大,也注定不可持续;

  楼市固然是宏观调控的得力抓手,但建立在更加健康和稳固基础上的经济,调控方式会更加多元与科学,无须在房市这一棵树上吊死;

  从本质上讲,平抑不合理的房价,是从另一个角度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低收入人群在住房这个“大件”上的购买力提升,某种程度上等效于其收入的增长……

  这些在外行看来都很明白的道理,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想必都很了解。关键在于能不能将眼光放远到国家的整体发展、民众的生计之忧、自己的任期之外,敢不敢直面挑战、攻坚克难。

  楼市治理是个系统工程。要从轻车熟路转轨到一个新的体系,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困难是免不了的。但“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如果不能办一点难事、解一点难题,又怎么对得起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托付?房价统计不是很难吗?土地闲置治理不是很难吗?公租房、限价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不是也很难吗?但事实证明,只要真下决心真落实,办法总是比困难多。

  稳定房价,有决心就一定要办到,有决心就一定能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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