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民营企业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的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本文是2020-04-18 16:02:29 发表于某网站,后被告之网络故障,不能查阅。现重新投稿于此。
最近从网上见识人民日报海外版2018-12-17 由侠客岛推荐的一篇原浙江省省长、第十一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柴松岳讲述而成的文章。
柴松岳道:“‘民营企业家是资本家?谁给他们戴的帽子?’中国民营企业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道理很简单,中国现在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民营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特别是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税金,解决了大量的社会就业问题,这些都是国家现时急需解决的难题,尤其是他们生产的物质财富,客观上是为共产党执政服务。归根到底,他们是为巩固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家,他们创造的物质财富,归根到底是为巩固资本主义根基服务的,这是根本区别。”
仅就原浙江省省长此段论道有感而言如下。
什么是资本家?私人拥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奴隶主或农奴主或地主不同,是通过相互之间一致自愿同意的交换关系实现企业的组织经营以获取利润的方式来进行剥削,就是资本家。
柴松岳“道理很简单”的最具决定性的前提性理由是,“中国现在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所以,同样是私人拥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通过交换关系实现对企业的组织经营追逐利润,就会是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民营企业家”了。当然其他的理由还有“民营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特别是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税金,解决了大量的社会就业问题,这些都是国家现时急需解决的难题,尤其是他们生产的物质财富,客观上是为共产党执政服务。归根到底,他们是为巩固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家,他们创造的物质财富,归根到底是为巩固资本主义根基服务的,这是根本区别。”
1949年以后到1954年公私合营之前,中国也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这位原浙江省省长的此段言论的全部理由,对当时还没有实行公私合营的工商业资本家更为适用。因为刚解放时,创造社会财富,税金、社会就业问题,是当时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远比现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更为“急需解决的难题,尤其是他们生产的物质财富,客观上是为共产党执政服务”。
必须指出,虽然社会主义改造前,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成份——国家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只有19%多一点,不到20%,但“中国现在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所有的在整个国民经济占的比重比20%多不到哪里去,前后两相比较,都是非国有经济占绝大比重。而且“中国现在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的外资私人所有的企业不少,甚至在有些行业,资本主义国家的私人所有的企业还占了主导地位,当时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则没有资本主义国家的私人所有的企业。“中国现在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与当时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最重要的成份——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上只有大同小异的区别。所以,当时的中国与“中国现在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本质上一样,按中共理在的理论,理所应当也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中共直到现在也没有把当时的工商业资本家当成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有本质区别的“民营企业家”呢?而且中共当时还坚决认定,必须对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言下之意,当时的中国还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共现时也没有否定当时的这个认定。
如果资本家都不是,凭什么称这样的企业构成的工商业为资本主义工商业,凭什么理由对这些企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凭什么说公私合营了也是国家资本主义,54年以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公私合营到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造岂不名不正言不顺?
当时被定性为资本家的是否应当平反成“民营企业家”,而且,是否应当对后来又加以估产定息、社会主义改造掉的“民营企业家”的财产进行赔偿呢?
如何解释得了,中国解放后未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前和改开后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以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同样的方式追逐利润,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是剥削,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就不是剥削?
如何解释得了,由于中国的“民营企业家”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从而他们如此获取的为他们私人所有的利润,与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用同样方式获取的利润,就会因此而使“中国民营企业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
“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的“中国民营企业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家在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大道理,岂不是给“民营企业
家”也能参加共产党,共产党的当权者的直系亲属投资经营成为“民营企业家”,甚至当官的本人投资经营成为“民营企业家”
,为当官的与“民营企业家”官商结合、“合伙经营”,更是为各级党的领导班子与“民营企业家”商量共事,找到了与时具进
的理由?
不过,至少有一点是无法文过饰非的,“民营企业家”的企业财产和获取的利润是企业家私人所有,从社会攫取的财富超过一般劳动者的许多倍,无论如何不能用按劳分配来解释。
我在红歌会网的《驳易中天的“枪杆子出政权,却永远出不了人权”》指出:
“明白无误的事实是,从来没有不依靠社会的人能成为财主;任何被推崇为所谓精英的财主离开社会,不仅不能创造财富,而且一定会贫穷潦倒走向死亡。这表明,一切财富都是大家社会地劳动创造的,而不是财主个人创造的。
知识和智慧是人之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最根本的特质。现代科学已经证明,离开了社会,人就不能生长发育成有知识和智慧的人,就什么知识和智慧都不可能有。只要是在社会的生活中生长发育的头脑健康的人,都是有知识的人,只不过有知识的水平、程度和方面的不同而已。在社会中生长发育成有知识和智慧的人,再有知识和智慧,再有本事,离开了社会,也等于零。尽管知识与个人从小的主观努力分不开,但也与个人所处的或所占有的社会条件分不开。而且,知识和智慧是人头脑里的观念形态的东西,它不会跑到头脑外来创造任何的财富。只有有知识和智慧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人的劳动,依托社会,生活于社会中,才能创造财富。
既然财富是社会的人社会的劳动创造的,那么,社会的财富的分配就应按劳分配。
不能否认作为企业家的资本家的劳动,当然主要是他的脑力劳动再加上他为经营管理工作的其他行为活动的劳动。不能不考虑他的这些劳动的强度比社会创造财富的人平均的劳动强度更大。但,是社会地创造财富的人的平均的两倍,最多三倍就了不起了。也不能不考虑他的劳动时间比社会地创造财富的人的平均劳动时间更长。但,是社会的创造财富的人的平均的两倍,至多三倍到顶了。这已是偏向于资本家的估算了。三三得九。就是说,不管一个资本家投资经营的公司有多么巨大,顶多,他的收入是平均工薪收入者的九倍到顶了。就算考虑到社会对这些所谓精英要加以激励,再抛开些算,充其量不能超过十五倍。这是指所有经营公司的资本家的那些不可一世的顶尖公司的顶尖精英的顶尖收入。超过这个数,理所当然就是对其他人社会创造的财富的剥削。这是指超大型公司或企业。至于一般的大[指一万人以上的、中[几千人的]、小[一千人、几百人的]型企业的资本家,超过十倍,七、八倍,五、六倍,甚至三、四倍,就应算是剥削。”
“民营企业家”的收入,所攫取的社会财富,普遍远远超过了以上的水准。因此,是剥削者的事实无法抹煞。
如此与时具进的理由果真成为中国化的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共产党迟早必然会成为骗人的空名号,变成通过相互之间一致
自愿同意的交换关系实现对企业的组织经营,以追逐利润为目的人的私产党。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就脱变成私产党领导的中国,
而且是比资产阶级更为恶劣的官僚资产阶级领导的中国。不仅名共产党、实官僚资产阶级私产党领导下的”体制外“的“民营企
业家”,而且政治统治当权的“体制内”的“民营企业家”就统统原形必露成资本家和官僚资本家了。
没有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稳固的政治统治,“尤其是他们生产的物质财富,客观上是为共产党执政
服务”能成真?而且“客观上是为共产党执政服务”能等于“民营企业家”们主观上是为共产党服务?
与世界上所有国家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向国家提供税金是国家对包括“民菅企业家”在内的一切有能力纳税的社会经济主体施加的强制性义务。如果没有强制性,或者共产党腐败下去,“民营企业家”用金钱美女或其它各种形式的好处实现了与政治统治当权的官员的结合,或者是政治统治当权官员的直系新属,甚至本人也理所当然地成了“民营企业家”,能有“民营企业家”的“特别是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税金”?不官商钩结,把国家或人民的财产以各种方式输送给“民营企业家”,再由“民营企业家”以回扣等方式输送到贪官污吏的腰包里,那才是怪事!
连“民营企业”的大发展,“民营企业家”私人的大发财,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的中国改开的结果,都是“民营企
业”用雇佣工人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获取的利润,“解决了大量的社会就业问题”的功劳,怎么能归于作为结果的“民营
企业家”?
世界上私人所有的企业在世界经济占了绝大比重,世界上有几个国家的私人企业家能像共产党领导的中国“民营企业家”能
那么快的暴富、那么快的发展和那么快的“创造的社会财富”?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企业在内的一切人或组织“创造的社
会财富”,其实都只能是政治统治规制的统一有序的社会的结果,离开了政治统治规制的统一有序的社会,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
创造社会财富。因此,在当今的世界各国绩效优其突出的包括上缴的税金在内的中国“民营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只能是中国
无产阶级性的共产党创建的政治体制的政治统治规制的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离开了中国这样的政治统治规制的中国社会,
就不可能有今天人们说的“民营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所以,“民营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是伪命题。何况只能是如此创造的
社会财富,除了没有能偷税得手的税金和雇佣工人的工资等外,包括暴发起来的企业的财产,都被“民营企业家”私人拿去了。
“解决了大量的社会就业问题”同样是中共领导的无产阶级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统治规制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而
不是本身都是被这种政治体制培育、规制出来的“民营企业家的结果”。离开了中共领导的无产阶级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
统治,像印度等等大体在同一起跑线人口众多的落后国家,又没有得天独后的自然资源可依靠,能像中国那样“解决了大量的社
会就业问题”的有几个?
看不到中国政治体制是决定中国改开前和改开后所取得的世界瞩目的成果的决定性因素,将其归因于是市场化和私有化或其
它的什么的结果,如我在红歌会网的《“中国式基础设施干预:诠释中国增长的新思路”质评》所指出的,是一个根本的错误。
抹煞“民营企业家”的资本家的本质,把中国改开以来的经济发展成就归功于私有化或私有化出来的“民营企业家”的类似
这位浙江前省长那样的中共高干不在少数,甚至据此理由力主“民营企业家”“成为重要执政力量”的在中共党内高干中也不乏
其人。
从红歌会网夏小林同志的《2019——私企岂能“成为重要执政力量”》得知,2019年1月10日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发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马建堂博士的署名文章《以思想再解放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就公然力主“真正使民营企业”“成为重要执政力量”。
所谓“真正使民营企业”“成为重要执政力量”,决不可能是“民营企业”“成为重要执政力量”。因为除了近代殖民地外,一切国家,从来就没有“企业”成为执政力量,也不可能让“企业”成为执政力量,更不要说“成为重要执政力量”。而殖民地不是国家,而是殖民帝国主义国家政治统治的领地。“真正使民营企业”“成为重要执政力量”,只能是“民营企业”的私有者——资本家,从而资产阶级成为“重要持政力量”。“持政”其实就是实行政治统治,“持政力量”,就是实行政治统治的力量。“重要执政力量”,就是实行政治统治的重要力量。中国实行政治统治的重要执政力量成了资产阶级,中国还能是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把它说成是没有起码政治经济知识的假冒伪劣的高级官僚文人的怪论是没有说到实际的要害。实际的要害是,尽管经过七、
八年的坚决有效的反腐败和整党治党,虽然已经在反对资本渗透和平演变上取得了重大的成效,但是,从根本上清除三十多年来
已经占据着重要位置甚至重要领导岗位的意识形态上的资本主义的脱化变质分子和本来就是混进党内的国内外资本主义的代理人
,没有继续紧紧抓住不放,不断深入的整党治党的政治斗争,中国必将步苏联解体的后尘,而且中国人民遭受到的将是苏联人民
所没有的空前浩劫。
早在10年10月初,本人就从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领教到了中国改革以来在政治领域问题的严重性。某显赫的正国级党政大
员在访问西方国家的多个场合,公然表示,为了“自由民主”不惜以身家性命相搏的气慨。好在此后从官方中央级的宣传机构再
也没有听到此人和如此重量级的大员的如此叫嚣了。不过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副主任马建堂博士的这篇署名文章看
来,十八大以来已经八年,这些人在中国高层还相当有有势力,更无需说在中国当权的中下层了。
柴松岳也许是政治上的糊涂人。像柴松岳这样的中共高级干部中的政治上糊涂的人,三十多年来造就出来的则更多,更无需说中下层了。
正如我在红歌会网《香港动乱之坏事可以变成好事》所指出:“中国的生死存亡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顺更指出,市场化,不是什么都要市场化,教育、医疗,还有许多公共事业,就不能市场化。中国的房地产等只能半市场化 。市场化不等于私有化,更不能等于外资化。国有经济的比重至少不到少于30%。否则国有经济不仅主体地位谈不上,连主导地位都是问题。
决性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只能和必须是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统治规制的至少是这样的政治
统治下的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经济。私企是必要的,但在经济上不能占主导地位。决不能让它“成为重要执政力量”。包
括私企在内,一切经济中的自然人和法人主体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上
,只能是团结的对象,只能是社会经济的补充部分,从而不是能与共产党、无产阶级和国有经济平等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