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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的感想

火烧 2011-08-16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探讨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划分的影响,分析婚姻中金钱与感情的冲突,指出法律对婚姻关系的冲击,强调财产分割对婚姻稳定性的挑战。

新《婚姻法》规定的感想  

   

2011年8月12日,国务院再次修改了《婚姻法》,对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的财产划分,很是清楚。  

首先说,这是个好的事情。明确的界定了财产去向,毫无争议。在金钱至上,道德沦丧的今天,人们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在猫理论的指导下,人们为达到致富的目的,不遗余力,绞尽脑汁,想尽了一切办法。有的去行乞,有的去住院,然后就说有后遗症,打官司索赔,有的去做手术,手术过后也是有后遗症,仍然索赔;医院的医生作手术要红包,治疗感冒都要花上几千,一个小病检查费就要几百上千元;学校的教师要收礼,不送礼的学生坐后面;搭车的人们,只要一出事故,不管怎么说,一定要小事说大;路上行走,只要你撞到他,赔礼的不行······要钱。所有的人们,以钱为中心,只要有可乘之机,无不昧着良心,努力挣钱。婚姻也是一样,男方想傍富婆,女方想找财郎。一有机会就离婚,就可以分到财产,以后好过日子。一句话:图钱。感情是次要的,城市里有房有车的男人,四五十岁了,二婚甚至几婚,还能找个年轻的漂亮的姑娘,好多男的比女的大二十多岁甚至更多,女的无外乎是图享受、图安乐。也不怕离婚,离婚还要给她分点财产,余生也好过日子,再加上自己也还年轻,还是能找个好一点对象。农村有好多的小伙子,由于家庭条件不好,地理位置不好,娶不到老婆,等到了二十七八、三十几岁,找个比自己大几岁的二婚,拖儿带母的过日子。这就是金钱的力量!更有甚者,还有一部分以结婚为由,骗取对方财产。我们那里就有几起这样的实例,,女方长得漂亮,男方有钱有房子,但人老实,没两年的功夫,起诉离了婚,男方补了女方十多万,弄得男方欲哭无泪。后来这女的又嫁了两次,都弄到了补偿。当然这也不排除好多夫妻结婚之前还是有感情的。只是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慢慢地打起离婚的主意来了。  

其次说,这次《婚姻法》的规定不好,把本来是一家人的事情,一定要分得如此的清楚,好像结婚就是为离婚做准备的。把本来好的一段婚姻,硬生生的画了个楚河汉界。男方如果有房,也不怕离婚了,反正我的东西你又得不到,过几年,女方如果对我好,就继续过,不好就拉倒,反正我没什么损失,你得看我的脸色。最后搞得女的人老珠黄,一无所有。反之,女方有房,也如法炮制,是我的终究是我的,你男人莫想,我高兴你就住,等哪天一不高兴的时候,我们就离婚,你就给我滚!最终男人流落街头,一点也不夸张,就连去看自己的儿女都要看女方的脸色。到那时,中国男女结婚何其悲哉!唯一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极端路线,要么夫妻双方都有房子,有财产;要么夫妻双方都没有房子,没有财产。那就是唐僧取经时的故事:“在每次遇到困难的时候,猪八戒就喊大师兄分行李,我们散伙,你回花果山,我到高老庄,师弟回通天河,取个什么鸟经”,皆大欢喜。就这导致了家庭的更加不稳定。  

第三,从总体上看,以婚姻法为契机,保护了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试想能在城镇上买的起房子的人,平头老百姓最少,因为工人也好,农民也罢,他们的基本收入每人每月大多是1500到3000元之间,有少数人还在1500元以下,还有一部分没有工作,吃低保。房价一直都高,是基本上买不起房子的。我们那里的人,都想当干部,村官都好,因为当了几年的村官,基本上在城镇都有房子。结果能干人一家家的出,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当官了让儿子来,哥哥当了官让兄弟。发财的当然也是一家家的出,老大富裕了老二自然也不穷。当然乡干部就更是不得了,没有乡干部在城市里没有房子的,好多还是几套,乡以上的就更不用说。再看第二层人,他们靠改革开放的东风,在政府的扶持下,搞个体办企业,逐渐的富起来,当然,关系好的就更富,富得流油,几年到十几年身价上千万、亿、几十亿、几百亿,他们有别墅、房子、车子、票子。有些关系不好的,就只有在各部门的监管之下,凭自己的没日没夜的努力,省吃俭用,有那么一两套房子的,但为数已经很少了。这样一来,婚姻法对既有财产以保护,他们就更可以为所欲为了,男的可以不断地离了结结了离,玩女人于鼓掌,包小三、小十都不要紧了。同理,富婆也可以同样如此玩男人,道德进一步沦丧,婚姻的不稳定性进一步扩大。  

还有,据统计,离婚原因很多,但因为财产争议的相对还少些,更多的是因为男人的出轨和女人的出轨而导致婚姻的破灭。我在网上看到有人说,男人出轨比女人多些,我不同意这个观点,男人要出轨总得找个女的,难道还是找的其他动物啊。所以我认为男女出轨比例一样大。从出轨从这点上看,是不是对什么所谓的隐私保护而产生的后果呢?古人说:“事无不可对人言”。我私下以为:所谓的隐私,就是阴暗的,褊狭的、不坦荡的、不光明的,不磊落的,不光彩的,甚至邪恶的代名词。如果一个人道德高尚,能够慎独,明心见性,不逾越规矩,守法安分,隐私何来?“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焉”。  

尽管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是三十多年了,法制建设也搞得如火如荼,其基本法律框架、体系已经建成。其工也巨,其功也大。但是,法律越多,规定越多,其覆盖不可能面面俱到,天衣无缝,总有界合,界合越多,薄弱环节越多。相应的,就有人钻法律的空子,就是一直流行的打擦边球。每每边子擦得好,就可发家致富,尚可躲避法律的制裁,这种现象是很多的。同时,中国几千年的传统,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历来也不是全凭法律。就是中国几千年来赖以稳定的家庭、婚姻,却大部分是靠着道德约束、风俗习惯的约束而得以稳固。当然古人说:“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制当然重要,要不断进行法制建设与探索,但我们不能做独行侠。要两只脚走路,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有机结合。注重法制建设的同时,也要做好精神文明建设,也就是道德建设。只有二者相辅相成,才能从根本上更好地解决问题。  

当然,以上的说法,仅仅是我的一面之词,本人对法律的学习也不全面,理解也不透彻。看问题的方法也可能有失中肯。况我代能人辈出,或许有“以小人之见而度君子之腹”之嫌,而且文字组织能力不强,修饰毛躁。还望方家指正,不胜感谢!  

20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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