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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混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

火烧 2022-03-26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强调不应混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指出国有和集体所有并非等同于公有,公有应体现全体成员无剥削的共有。分析国家所有制的性质,区分不同历史阶段的国有形式。

  不应混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有、集体所有未毕是公有;是政治统治决定,而不是所有制决定

  何干强同志《我国第二、三产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现状剖析》指出:“关于企业所有制,国家统计部门的统计指标概念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概念有一定差别。”

  “中国统计年鉴的‘统计指标解释’如下。‘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其他企业:指上述企业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除了国有和集体所有,就是私有。以上非公司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是非私有的企业。

  必须指出,国有或集体所有,不等于公有。公有,应是指社团中的全体成员能实现没有剥削的共有。

  如国家所有未毕就是公有。奴隶制、农奴制、代表官僚地主阶级的隶民制的国家,还有中国解放前国民党统治的军阀性的官僚地主和官僚资产阶级的国家,所有这些国家的国有,就不是国家社会中的所有人的共有,从而不是公有,而是占国家社会人口极小数的压迫和剥削国民的统治阶级的成员,依各其在国家掌握权力的大小来决定各其权力和利益的国有。

  集体经济亦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如果没有以毛泽东为领导核心的中共党中央领导全党不断展开的反腐败、特权,反官僚主义和脱化变质的整党治党的政治斗争,不仅中共势必会脱化变质成特权阶级的党,而且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当权者也会脱化变质成为骑在社员头上的土皇帝,压迫和剥削农民,集体所有也就决不是集体成员大家共同所有的公有,而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当权者以共有形式的霸道占有,这样的集体所有当然不是公有。

  只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统治的国家中的国有和集体所有,才可能是公有。

  不仅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否公有制不取决于所有制,只能取决于政治统治,而且,生产资料所有制更不能决定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

  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生产或经济的所有制都是以生产资料国有和集体所有为基本、至少是占主要,为什么不能“决定着”这些国家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反而分裂解体和剧变成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与社会主义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国家呢?

  这里说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不是生产的技术关系。社会生产关系是指社会生产领域的人与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社会的人与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由政治统治决定,而不是政治统治依规矩规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

  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内的一切社会的基本制度,都是、也只能是政治统治决定。

  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社会的生产领域的人与人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不是一回事,政治统治规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怎么能是社会生产关系的核心?以上的事实表明,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决定不了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因为它决定不了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中人与人在社会生产中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

  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还有中国、朝鲜等,都是用革命的方法创建了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才将旧社会的包括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内的人剥削人的社会生产关系改造成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才能大体在改造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的同时,依包括命令、政策、方针和法律在内的法,规制出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内的新的社会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

  不仅是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内的社会关系和制度是由政治统治的改造、规制而成,而且古今中外一切国家都是如此。迄今为止的人类国家社会的基本历史事实和规律是,只要一个国家社会的政治统治是根本上稳固的,这个国家社会的基本的社会关系和制度就能维持,而且也才能维持;一个国家社会的政治统治一旦分崩离析了,除非分裂解体后能立即成为多个政治统治统得起来的国家或社团,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在内的一切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就必然都会遭到破坏,天下大乱。

  所以,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与人类国家社会的历史和现实的基本事实不相符,不能成立。

  “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的“股份合作企业”,如果“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是没有将企业资本分给职工个人所有的那种职工共有的“共同出资入股”,即没有私有化的“共同出资入股”,还得加上国家是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统治的,那么职工“共同出资入股”的部分的集体所有,才可能是公有。而“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如果是私人所有的,包括私人所有的比重占其公司资本比重一半以上的公司所有的,“社会资产投资”,就是属于私有性质的。如果“股份合作企业”的这部分私有性质的“社会资产投资”占了其资本的一半以上,那么“股份合作企业”就是私人所有性质的,因为它是私人所有的资本占了一半以上,对工人的剥削占了主要地位。这样的“股份合作企业”,即使是在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统治的国家中的,只能是私人所有性质的。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和“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没有私有化到职工个人所有的企业,如果企业高层管理者或当权者拿高薪,也是一种剥削。拿高薪也是一种剥削方式。那个叫“联想”的公司高管,不仅通过他们对公司股权的分红,而且通过给自己定的高薪,又拿走了公司净利润的四分之一,是双重的进行剥削。

  顺便指出,没有“股份合作企业”,只有人合作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人合作的企业有三种,资本是国家所有,资本由集体所有,资本由私有人所有。“股份合作企业”如果是由多个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股份合作”的,“股份合作企业”就是非私有的。但是否是公有的如上所述。如果“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份是私人所有的占主要,就是私有的。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的“联营企业”,如果企业法人是国有的或集体所有的,“联营企业”就是非私有的,但是否是公有的,如前所述。如果企业法人是私有的,或者其过半的资本是私有的,“联营企业”就是私人所有的或私有性质的。

  “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私有或私有主导的公司投资者如果占了“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的一半以上,就是私有的或私有性质的,非私有的投资者如果占了一半以上,则是非私有的占主导地位的。是否是公有的占主导,如前所述。

  顺更指出,不仅是“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且是公司以其全部资本对其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应当指出,以上的“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只用“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所有者将其投入公司的资本分成各其所有的分额,只不过“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没有或不一定将各其投入的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而且不是“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来形成。因此,“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负有限责任的公司,都是公司资本分成份额,公司的投资者按投资份额在公司资本所占比重的大小,来决定各其的议决权和利益分配的有限公司,只不过有的公司投资者分成份额的资本,是以分成等额股份的多少来计算,“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不仅必须分成等额股份来为投资者所有,而且还必须“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来形成。

  一切企业都只能是“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国有企业是作为国家的主人的“自然人”以他们主导的国家来出资建立企业,集体企业是集体或社团的“自然人”以主导集体或社团的“自然人”大家共同所有或共有来出资建立企业,企业的资本是主导国家或集体的“自然人”共同所有的,不是主导国家或集体的各个“自然人”个人所有的。

  所谓法人,只能是由“自然人”构成,没有不是由“自然人”构成的法人。

  私人企业是相互拥有自主权和自由权利的“自然人”以个人所有的资本来建立企业,哪怕他们是几个或几十万个个人以各其个人所有的资本来建立企业,或者由这样建立的多个企业来再投资建立的企业,或者建立的企业是以上我说的私人所有的资本在企业的资本份额中占了过半的比重。只要不是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企业占其资本一半以上的企业,就是私有或私有性质的企业。

  在市场经济中的企业,都是“营利性经济组织”。但不见得市场经济中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都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工人在市场上以一定条件和时间出卖自已的一种行为——劳动,如果没有遭受剥削,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有企业的利润是属于国家的,国家是由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那么国有企业的利润由国家分配或使用,就是为人民的,为人民所有的,国有企业利润就没有对工人进行剥削。拥有自主权的劳动者将自已的一定时间和条件下的劳动出卖给如此政治统治下的国有企业,就不是雇佣劳动。但企业是私人性质的,由于企业的利润是属于企业私有者或主要部分属于企业资本的私有者,拥有自主权的劳动者出卖自已一定时间和条件的劳动在这样的企业从业,就是被资本的私有者剥削,这样的劳动就是雇佣劳动。

  所以“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统治的国家的国有资本或集体的资本没有占到其资本的一半以上,就都是私有或私有性质的企业,因为企业的利润或利润的主要部分被企业资本的私人所有者拿了,或剥削了,而且还加上高管拿高薪的方式合理合法地进行剥削。所以这些企业都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与所谓“民营企业”一样,就是资本主义的以剥削为目的的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如果企业的资本大部都属于我所说的性质是属于人民主权的国家的,尽管利润不占主要的部分还是被私人资本所有者拿去了,有剥削,但剥削不占企业利润的主要部分,劳动者出卖自已的劳动带有雇佣性,但主要属性上劳动者的劳动不是雇佣劳动。

  应当明确资本主义私有企业或公司和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或公司的本质区别。将其混淆,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应当明确是政治统治决定,而不是所有制决定。对此,请参看我的《是生产力主导还是政治主导(与李培荣同志商榷)》和《是生产力主导,还是政治主导[之二]》,并附后。

  附文:

  是生产力主导还是政治主导(与李培荣同志商榷)

  2018-02-27 09:58:56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张光宇

  最近拜读了李培荣同志《对李华亭文章的回应---说说科学社会主义实践的合格标准》,不以为然。就此的理由如下:

  李培荣同志道:“我们知道,生产活动是生产力的表现,生产的组织与进行需要生产关系(生产资料的占有者)的工作,而生产关系的工作对象就是生产及其产品的占有与交换、分配。如果没有生产力,生产关系就失去存在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就无法整体的持续的进行,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一句空话。所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者是不能分割的无联系的看待的。”

  这里说的是社会生产,是社会生产的生产力,或社会生产力。应是社会生产力是社会生产活动的表现,因为社会生产力是社会生产的结果。不是“生产的组织与进行需要生产关系的工作”,而是生产的组织与进行必须以社会为前提。这里说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中的人与人的社会性质的关系,是生产中的人与人的权力和权利的关系。生产中的人与人的关系不单是生产的技术性质的关系,而首先是人与人的社会的权力、权利的关系。不能将社会生产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和权利的社会关系,与生产由以构成或形成的人、生产工具和生产对象等要素决定的生产的技术性质的组合关系混为一谈。生产由以构成的人与人和人与生产资料的技术性质的组合关系必须受制于社会的人与人的权力和权利关系,并由它决定。

  这里说的是作为整个社会体系或系统的生产,不是社会的微观甚至中观上的生产。不管是作为整个社会体系或系统的生产,还是微观和中观上的社会的局部的生产,都只能是社会关系决定的生产。

  不是“生产关系的工作对象就是生产及其产品的占有与交换、分配”。社会生产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不能将它等同于人和人的社团。只有人和人的社团才有“工作对象”。包括社会关系在内的一切的人与人的关系都没有什么“工作对象”。

  没有社会关系,就没有社会,就没有社会生产,何来社会生产力。从何谈起“没有生产力,生产关系就失去存在的必要条件”。

  不是“如果没有生产关系,社会生产就无法整体的持续,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一句空话”。而是没有社会关系,没有社会,就没有社会生产和社会的生产力,岂止是“无法整体的持续”和“生产力的发展”和不发展的事情。

  李培荣同志的这段论述其实是一个悖论。因为照他的说法,没有生产力,就没有生产关系。但没有生产关系,就不是“社会生产就无法整体的持续的进行”的事情,而只能是没有生产力。

  一个系统的力量,是由这个系统决定的,怎么能是这个系统形成的力量决定这个系统由以形成的内在关系,从而决定这个系统呢?这里说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一个权力独立的社团或社会,必须有由暴力和以暴力为支撑、为威慑为后盾按起码能使社团或社会在根本上不至涣散和分裂的规矩对人与人的关系实施规制才可能使社团或社会的人与人的关系、从而社团或社会及其包括生产活动在内的的活动得以规范和维护。国家社会的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只能由政治统治的法或法律规制才能在根本上形成和得到维护。社会生产关系是社会的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政治统治才能形成和维护按一定规矩规制的社会关系,当然也包括生产关系。从古至今的国家社会,政治统治分裂崩溃了,必然是天下大乱,就不可能有有序的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社会生产和社会生产力就必然因此而遭受破坏,这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历史早已经证明的规律。

  “我们还晓得,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是相互作用的。人们常用‘决定’二字来表明两者的相互作用。这里的‘决定’的含义是,生产力或生产关系成为对方的先决条件,对对方起着主导作用。上面已讲到由生产的需要,产生了生产关系,作为生产力的表现的生产,是生产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或说是起着主导作用。这就表明,是生产力决定着生产关系的产生存在。马克思曾多次说过这个第一性的决定问题。马克思说:“经济学家蒲鲁东先生非常明白,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但是他不明白,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1〉马克思说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一样,是人们的生产中生产出来的;人们按照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这个“生产出来”和“建立”的意思,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产生存在。马克思又说过:“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同1〉马克思说,生产关系是随着生产力的变化发展而变化改变的,这表明生产力是生产关系变化改变的先决条件,生产力决定着生产关系变化改变的存在。马克思还说过:“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2〉马克思说,社会生产中发生必然的同生产力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个“发生”表明,原来没有的生产关系产生了,也是在说生产力的表现即生产,决定着生产关系的产生。其实,上述引的马克思的话里,不仅论述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作用,也讲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作用,如人们在生产关系范围内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等。笔者多引了马克思的话,一是为使我们不要像蒲鲁东先生那样,非常明白人们是在生产关系下制造麻布,而不明白生产关系同麻布一样也是人们生产的。二是往大处讲,是为使我们明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是事关人类社会的产生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人们按照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然而构成为社会的“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马克思说的这些话表明,它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按照这条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的规律的规定方向发展的。我们应坚信马克思对规律问题的论述,依照马克思主义的规律观来认识社会。三是为使我们了解,马克思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问题的论述,是马克思的一贯思想。它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或基本原理之一。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造的。一个社会主义的坚持者必须坚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基本原理,不能动摇,否则就不是一个社会主义的坚持者。有的人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有错误,要改变它,这就不是一个科学社会主义者了。毛泽东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发展,如果对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基本原理不坚信,也就很难说是一个毛泽东思想的坚信者。”

  决不是“由生产的需要,产生了生产关系”。需要,是人的欲望,它什么也不能产生。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一个在根本上能相对稳定的社会,必须有由社会的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斗争形成的统治对人与人的关系的起码规制,否则就不可能使社会生产领域中的有序的人与人的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得以形成和维护,由“生产的需要”变成现实的生产。没有这样的起码规制规范的人与人的关系,就不能形成社会生产,没有社会生产,哪里能有社会生产力。因此,不是“作为生产力表现的生产”,而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的社会生产力;不是“作为生产力表现的生产,是生产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或说是起着主导作用”,而是社会的统治是有序的社会关系的先决条件或说是对其起着主导作用,是有统治规制的社会关系才能在社会的生产领域形成社会生产关系,才能有社会生产,从而才有生产力的表现;不是“这就表明,是生产力决定着生产关系的产生存在”,而是社会的统治决定着包括产关系在内的有起码有序的社会关系和起码稳定的社会的存在,从而才有社会生产力的产生存在。政治统治是任何一个国家社会,从而国家社会的社会生产及其表现的社会生产力的先决条件,而不是相反。

  青铜器、铁器、手推磨、蒸气磨和电器等只不过是社会生产出来的物品,在人末使用它们时,它们什么作用都不起,更不要说对社会生产中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起作用了。作为硬件技术的工具,与人和生产对象一起,对技术性质的生产关系具有规定作用,但对社会的生产关系没有决定作用。因为社会关系,是社会的统治规制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和权利关系。上个世纪的五十年代,我国的作为硬件的科技或工具比起美国应算是非常落后,由此决定技术性质的生产关系比起美国来同样非常落后,我国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比起美国来同样也是非常落后,但我国却能进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生产关系,美国却不能。我国有些少数民族,生产工具和社会生产力比起已经大大落后于美国的汉人来,又是大大落后,但仍然能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这表明,决定社会生产关系的不是硬件技术或工具,不是生产力,而是政治。国家社会中的社会生产关系,是政治统治依法规制的结果,既不是工具的使用,更不是本身都是由制度化的包括社会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社会才能形成的社会生产及其表现的社会生产力决定的。包括政治统治由以形成的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和矛盾斗争、政治统治和政治统治的法或法律规制都要受制于自然的和社会的坏境或条件的制约,但没有统治的规制,就不会形成有序

  的社会关系,包括生产关系,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铜器决不可能是狭小的原始社会的产物,蒸气机,决不可能只能是自然经济的封建政治社会的产物,更不要说电器了。青铜器、铁器、手推磨,蒸气磨和电器等,是有统治的社会的发展的结果,而不是相反。

  国家社会的社会关系是政治统治规制的人与人的权力和权利关系。如,奴隶主对奴隶的权力支配关系,就是由奴隶主阶级性质的国家的政治统治依法确认、赋予和维护的奴隶主对奴隶拥有的所有权这种权利的体现。在奴隶主对他拥有所有权的奴隶的行为、人身和生命的支配、占有、使用和处置上,不仅奴隶主对奴隶拥有近乎绝对的支配权,而且,只要所有者没有违法,国家通过法的规制还赋予和维护拥有所有权的奴隶主个人对其他人的排他的支配权。奴隶制国家的“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中国革命,将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将官僚和买办资本家的财产收归国有,改造旧的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建立新的社会关系。没有足够强大的有组织的武装暴力和以暴力为支撑、为后盾、为威慑的政治统治,“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没有资产阶级的国家的政治统治,资本主义的“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无产阶级不推翻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建立自已的政治统治,社会主义的“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我国当前如果不坚决反腐,坚决实施“党要治党”,坚决清除和反制市场经济下资本对政治、文化、宣传、教育等的腐蚀、渗透,还象过去那样唯生产力论地搞下去,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基本的社会关系就必然会“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不过决不是生产麻布、亚麻一样由社会生产生产出来的,而是由政治统治的脱化变质而必然再发生的扩大版的“六.四”事件或什么“颜色革命”之类给“生产出来的”。

  奴隶制生产关系不仅在铁器时代大量存在,甚至在蒸汽机时代也在美国南方各州存在;蒸汽机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形成的结果,而不是相反;发达国家目前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按GDP计算,比起一百七十年前已经又发展了上百倍,这个发展比起此前资本主义已经发展起来的生产力还要大得多得多,为什么它们的生产力仍然迟迟不能决定它们的生产关系和基本的社会关系使之变成社会主义的呢?

  不是“人们按照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同样的物质生产及其发展其社会关系可以是根本不同的。而是统治者,根据自已的根本利益在自然和社会矛盾斗争的力量对比关系的制约下用政治统治的方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

  不是“各个人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 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国家社会的生产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首先发生和发展是某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政治统治的社会发展的结果,而不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结果。西罗马帝国灭亡后,作为前帝国国教的基督教成为在前帝国地盘上由众多相互征战的日尔曼部落发展起来的一些王国的国教。由于意识形态的落后,这些从部落征战中兴起的根基浅薄的王国的国王需要神的支助,通过以罗马为中心支点的基督教教会,是得到神助从而用意识形态统治取得合法性的最便捷方式。实力有限的王权,在用基督作为意识形态统治的同时,只能用政治上的封建制来尽可能地扩大自已的势力范围。然而,正是以罗马为中心的借为王权进行意识形态统治发展起来的基督教会政治势力的制约、节制,西欧的封建政治迟迟末能发展出有足够强大的政治力量的中央王权。殴洲的中世纪形成了意识形态统治与政治统治二元分离矛盾制衡,僧、俗权力和王权与大封建领主、大封建领主与中、小封建领主之间错综的矛盾制衡的相对稳定的政治格局和社会局面,从而迟迟难以发展出中央王权集权政治统治的统一的国家。英、法多少能对王权起制约作用的“三级会议”,是这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和政治格局的反映。这种政治格局带来较之于天下大乱相对稳定的社会。于是西罗马帝国灭亡倒退到采集、狩猎、牧业和农业并举的经济或生产力,才又重新发展为以农业为主导直至为基本的经济或生产力,工商业也才随之而重新发展起来。与罗马帝国和中国、东方古代根本不同,这是西欧中世纪能利用矛盾通过斗争和赎买两手发展起政治上相对自治的工商业贵族统治的城市的原因。中央王权需要削平封建大领主的政治势力;教会支持王权,因为教产和教会特权需要王权保护;工商业自治城市需要统一的市场,反对封建政治割据;中、小封建领主在反对大封建领主政治势力上与中央王权在更多况下能取得一致,因为它们无力单独镇压农奴的反抗、抵制大封建领主的侵凌;大封建领主之间很多情况下矛盾不可调和。尽管有曲折,所有这些形成的总趋势是中央王权的巩固、壮大。13世纪末,教皇代表的宗教政治势力在与世俗王权的政治权力斗争中开始从其巅峰衰落,随后发生的宗教大分裂、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加速了以罗马教皇为中心的教会组织在政治上、从而经济上的败落。王权控制了教会。俗权对僧权趋于加强的控制是西班牙、英国和法国15至17世纪先后形成初步的君主中央集权政治的重要原因之一。除利用城市工商业势力的支持在反封建政治割据势力中强大起来的西班牙中央王权因为又回过头来联合封建残余势力把城市工商业政治势力镇压下去、严重迟滞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外,随着中央王权政治统治力量一同发展的,是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在君主专治集权政治还不够强大之前,在英国,是非封建领主的土地贵族与城市工商业阶级、市民和农民通过革命建立了君主议会制政治,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政治保障。在法国则是通过大革命建立了资产阶级的政权,也开劈了保障资本主义发展的政治道。西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所有能首先在国家社会中成为占主导、并在后来发展为基本的生产关系,只能从政治在国家社会中所起的主导作用来解释。

  综上所述,“社会生产中发生必然的同生产力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产生存在”,从决定国家社会,不能成立;当然“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为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的论断,也不能成产。

  “现在,我们进一步来说说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作用问题。这里,要先弄清生产力的含意。生产力的结构(成分)主要是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马克思语〈3〉)与劳动者。其中包括工具在内的生产资料凝结着的是劳动者的物化劳动,生产资料的创造者、使用者是劳动者。毛泽东说:“生产力有两项,一项是人,一项是工具。工具是人创造的。”〈4〉列宁也说:“全人类的首要的生产力就是工人,劳动者。〈5〉可见,生产力的决定因素是包括知识劳动在内的劳动者。”

  这里的生产力,是指社会生产力,只能是社会系统或社会的生产活动产生的力。因此无法明白“生产力的结构”是什么。而事物的结构与事物由以构成的成分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所谓生产力的“三要素”,最多只能是由以形成生产的生产组织的“三要素”,最多只能说由“三要素”构成能进行生产的生产组织。人的生产组织都没有,何来生产活动或生产,何来生产力。而社会生产力是有统治的社会才能形成的,在国家社会,抛开政治统治规制才能形成的有序社会关系,“三要素”不仅不能构成社会生产力,连生产力都构成不了。而且,只能是有了社会,才能有社会生产活动或社会生产,才能有社会生产力。把社会关系抛开,认为“三要素”构成生产力,更不要说是社会生产力了,而且还认定这种生产力是决定社会生产关系,从而社会的,是犯了孤立和片面地认识事物的错误,而且还是本末倒置,因果巅倒。当然,这里断言的是“三要素”是生产力的结构。但“三要素”最多只能是形成生产从而生产力的组织的要素或成分,怎么能是生产力的结构呢?作么能把一个事物由以构成的成分说成是这个事物的结构呢?而且是,怎么能把由某种成分构成的某种组织的活动产生的力说成是具有只有组织或系统才能有的结构呢?因为这不是各组织、或系统或方面的力相互作用才能构成的力的结构,这里说的是系统的活动产生的力或力量或能力。这是概念和推理逻辑的混乱,或是偷换概念和诡辩。

  什么叫“物化劳动”,在劳动生产出的任何一种物品上不存在“物化劳动”的任何一个分子。劳动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一种行为,它只能改变劳动对象的物质形态,而不能“凝结”和“物化”成什么东西附着在劳动成果上。用一切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和方法,人们都不可能在劳动作用的对象上找到或分析出劳动对象上能存在着什么“凝结着的是劳动者的物化劳动”。

  社会生产力是社会这个系统形成的力或力量或能力,人尽管是社会的主体因素,但不是社会生产力。人也是生产力,人中的工人是首要的生产力,农民至少是次要的生产力,服务业的人员呢?还有科学技术也是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等等,一种叫社会生产力的东西就有了各种各样的生产力,这是对社会生产力的滥化。一种系统由以形成的各种因素或要素,不管其中的某种因素或要素有多重要,它决不是这个系统本身,更不是这个系统产生或形成的东西,如生产力。

  人只是社会这个系统中的主体因素,社会自身起主导作用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斗争形成的对人与人的关系能起规范作用的统治。社会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就是能在根本上相对稳定和有序的社会,而社会生产力只不过是社会生产形成或产生的力量或能力。没有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斗争形成的对人与人的关系能起起码规范的统治,人与人之间就是无序的斗争,就不能形成稳定的社会,在国家社会的时代,就是天下大乱,社会就不能可进行生产,就不能形成或产生生产力。即,根本扯不上人、更扯不上是人中的某种人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而是起码稳定有序的社会决定生产力。“生产力的决定因素是包括知识劳动在内的劳动者”不能成立。

  “对于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生产关系来说,它的作用主要是:组织与进行生产以及产品的交换,不断的发展生产力,创造丰富的社会财富;对劳动者进行按劳分配;确定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平等民主关系。这些作用的目标是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

  首先和首要的是创建、构造、组织、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生产关系。能作此创建、构造、组织、维护和巩固的只能是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思想、组织工作和为此而展开的斗争,简称政治工作。否则,这个生产关系就是建立起来了,也会变味,直至根本变质,徙俱形式。“组织与进行生产以及产品的交换,不断的发展生产力,创造丰富的社会财富,对劳动者进行按劳分配,确定劳动者相互之间的平等民主关系”只能以此为前提、为保障,否则就是“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的反面。

  “不难发现,革命导师们一致的讲述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性的作用(价值)是: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工人群众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共同富裕。”

  苏联正是只顾发展生产力,而糊涂了政治工作,特别是在党要管党,按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标准从严治党、治政、治军上犯糊涂,甚至最终共产党自已破坏了自已,从而破坏了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导致苏联这个社会主义强国解体,这个经验教训人们还是没有领悟。“社会主义的根本性的作用[价值]”是只能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的四项基本原则来从严建党、建政、建军、建国,以此为前提、为保证,来发展生产力,才能最终“消灭剥削[工人群众占有自已的剩余劳动],共同富裕”

  “显然,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是手段,共同富裕是目标。这两个手段,一个目标,就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劳动者)极为重要的决定作用。这两个手段,一个目标,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行动(作用)结果,目标的实现,即实践的合格标准。前面马克思说过,生产关系总合起来构成为一个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换句话说,生产关系是构成社会的决定因素(本质)。由此可说,理论形态上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定因素,或说主要的合格标准是公有制的生产关系,而实践形态上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定因素,或说主要的合格标准是公有制生产关系的行动(作用)结果,即实践的合格标准。”

  没有马列主义的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和发展,没有紧不放松深入发展的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整党治党建党,就只能是亡党亡国。如果现阶段在中国发生苏联那样的事情,中国的后果将会比苏联严重的多得多,很可能是分裂解体,天下大乱,空前浩劫,“这两个手段,一个目标”都会化为乌有,还谈得上什么“即实践的合格标准”。没有政治统治,就决不可能有“生产关系总合起来构成为一个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由此可说,理论形态上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定因素,或说主要的合格标准是公有制的生产关系,而实践形态上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定因素,或说主要的合格标准是公有制生产关系的行动[作用]结果即实践的合格标准。”的论断是根本的错误!

  是生产力主导,还是政治主导[之二]

  2018-03-25 10:53:39  来源:红歌会网  作者:张光宇

  人,是构成一切社会运动的主体因素,是社会和社会运动之所以成其为社会和社会运动的决定性要素。作为社会运动的物质承担,与其说是社会运动的基本方式之一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不如说是构成社会及其运动的主体因素---人。因此,在说到社会运动的物质承担者,确实没有必要把人同所谓生主方式并例起来。

  社会生产关系,如前文所说,就是政治统治规制的社会关系在社会生产中的社会关系。不存在任何系统由以形成的关系与这个系统的活动形成的力量或能力组合成什么活动方式,从而不存在社会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产生的力量或能力的生产力能进行组合形成或产生什么生产方式,从而不存在作为社会生产关系与社会生产力之统一体的社会生产方式。统一体只能是政治统治规制的社会。

  精神意识是人区别于一切动物的最根本的内在特质。人只能是社会的人,社会只能是人的社会。随后将论述到,不存在谁是原生、派生的间题。那么人的精神意识与人的社会也不存在谁是原生、派生的问题。说有意识的生物的社会必须依赖于有意识的生物的存在,或有意识的生物必须依赖于有意识的生物的社会的存在,都是荒唐的。

  人类生存,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精神意识的生命的生存。否则就不是人的生存。与其说人的生存需要是社会中最基本的客观必然性因素,不如说人的生存需要据以存在的本体---人本身是社会中最基本的客观必然性因素;与其说是人的生存需要制约全部历史,不如说是有意识的生命的人本身。“更重要的是人类为了生存必须生产”,是人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行为活动的一方面,属于精神主导的人的行为或人的实践。“无论怎样鼓吹‘意志自由’,都不能‘自由’到停止生产的地步”。反之,无论怎样鼓吹‘生产至上’,都不能至上到停止主导包括生产活动在内的一切社会活动的精神活动的地步。

  一切社会关系都是物质的社会关系,不存在什么非物质的“思想关系”的社会关系。思想意识是只能社会地发育成熟的人的大脑这种高级物质的大脑皮层神经反应活动,思想意识只能是物质的。对此,请看我的《就美是什么与蔡仪同志商榷》一文。社会关系与其它一切物质关系根本不同之点就在于,社会关系是通过人根据基于实践获得的对象的感受现象对对象的认识引起的思想意识反应,由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形成的人与人的关系。人的行为,在这里包括向对方发出人工信息的行为。人与人之间的“思想关系”,其实只能是人们彼此判识对方发出的人工信息而认识到对方发出的人工信息所表达的思想意思和由此也通过发出自已的人工信息被对方判识而实现彼此对对方思想的意思的领悟。各人的思想意识决不能离开本人的头脑,跑出来相互发生什么“思想关系”,即决不可能在人与人之间发生和存在什么“思想关系”。包括社会生产领域的“生产关系”,一切的社会关系都是通过由这样的人与人之间各其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形成的。

  社会关系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斗争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由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斗争发展形成的统治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包括中国君主集权专治的皇帝的统治,实际上也不会以他个人的意志为转移,凡是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都不会以他的意志或他的思想意识为转移,但都必然要以人的或个人的意志主导的行为转移的一方面。任何转移都是多方面的结果,不是单方面的结果。这否认不了社会关系从而社会,必然要以社会的主体因素---人---其及人之为人的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为转移的方面。离开区别于其它一切事物的主导其行为的思想意识的人这个主体,和人的思想意识主导的行为,哪能有什么社会和社会关系。

  精神是物质的。对此,请看上述我的同文。从而,社会关系,根本就不存在“思想关系”和物质关系的区别。政治就是对社会的统治和围绕着社会统治展开的包括国家之间的活动和斗争。法律制度只不过是统治的法律规制。一切社会的制度都是统治依规矩实施的规制。因此,政治、法律制度,更不要说是它们的“设施”了,根本谈不上是思想的什么“物质附属物”。如果把这种所谓“物质附属物”看作体现人们之间“思想关系”、“意志关系”的手段、中介和载体能够成立,同样也可以把生产、经济制度和设施叫作思想的“物质附属物”,看作体现人们“思想关系”、“意志关系”的手段、中介和载体。一切有序的社会关系在根本上都是由人的精神主导的人的行为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斗争形成的政治统治规制的结果。既然社会关系不存在人们所谓的那种思想的社会关系和物质的社会关系的区别,社会生产关系就是社会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当然也就不存在作为物质的社会生产关系的经济基础派生和决定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的上层建筑,从而人们说的那种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恰恰相反,政治统治和围绕政治统治展开的政治活动和斗争才是社会关系,从而包括社会生产活动在内的一切社会活动的主导的方面。

  人必须有物质生活资料才能生存。但人这种生理机能孱弱、不能飞又跑不快的动物不仅不能孤独地在自然中生存、甚至不能几个、十几人以自然群体的方式生存。所谓自然群体,如羊、牛等聚合体,个体之间除了先天的无条件反射和基于先天的无条件反射由格斗等矛盾后天形成的条件反射形成的活动“规范”的关系外,没有只是人才有的由其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通过矛盾斗争形成的统治依规矩规制的制度关系,或者至少没有以这样的制度关系占主导地位。人是以少则几十人---如原始氏族社会,多则目前已达十几亿人的权力独立的社会的方式生存。人的物质生活资料是由有制度的人与人的关系形成的社会生产获得的。社会生产或社会生产活动当然只能以社会为前提。至于社会生产力,只不过是社会生产的能力。如前文所述,社会系统形成的能力或一个系统形成的力,决不会因果倒置的对系统由以形成的关系的性质、从而这个系统的性质产生决定作用。所谓社会关系的性质,从而社会的性质,只能由统治社会的统治的性质来决定。

  人们会反问、实际已经反问、或者就是作为正经的推理的质问:没有社会生产生产出的生活资料,没有社会生产,哪里能有社会,哪里能有你说的社会的统治规制的制度,哪里能有社会的统治。类似的如自由主义或个人主义的质问:没有个人的存在,哪里来的社会,从而“个人是本源,社会是派生的”就顺理成章,理直气壮了。此类的质问其实是貌似有理。

  什么是社会?社会就是由权力关系和权利关系联系起来的许许多多的个人。而这许许多多的个人分别只能是许许多多的各个个人自身,他既不能是与他联系的其他的各个个人的本源,也不能自已是自已的本源。“个人是本源”或个人是社会的本源,无异于是说许许多多的各个个人是联系起来的许许多多的各个个人自已的本源;“社会是派生”或社会是个人派生的,等于是说联系起来的许许多多的个人各其是由这许许多多的个人自已派生的。因此,“个人是本源,社会是派生的”不仅是同意反复,而且是谎唐的。诚然,许许多多的个人的联系是由许许多多的个人在某些原因和条件下许许多多的个人派生的。但,社会是联系起来的许许多多的个人,不是许许多多的个人的联系。因此,不能由联系是一定原因和条件下许许多多的个人派生的,得出社会是许许多多的个人派生的结论。关键是,离开这一定原因和条件下联系起来的许许多多的个人、离开社会,任何个人就不能生长发育成为人。婴儿出生后,离开社会由动物哺养长大,就不能发育形成有思想意识功能的大脑,就不能形成思想意识,从而成为具有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人,它就只能是有人的躯体,没有人的精神的动物。而人之所以为人,就是、也只能是人是有思想意识主导其行为的动物。人之所以为人的在其行为上起主导作用的思想意识只能在社会中才能发育形成。但,没有个人,哪来个人与个人的联系,没有个人与个人的联系又哪来社会呢?个人只能在个人与个人的联系的社会中生长发育成为人,个人与个人的联系又是个人与个人的相互行为派生的,这岂不是一个悖论!其实不然。因为,个人只能在社会中、在个人与个人的联系中生长发育成为人是一回事,人的本源和社会的本源是另一回事。所谓本源,就是原始的来源。人的本源和社会的本源,是演化成为人的类人猿和类人猿的群体。人由类人猿经类人猿的群体数百万年的演化成为人的同时,社会也就演化形成了。根本就不存在原始意义上的人和人的社会谁是谁的本源的问题。在原始的意义上,人不是社会的本源,社会也不是人的本源。但自从有了人和社会以后,个人就只能在社会中生长发育成为人,社会就成了个人生长发育成为人的由以决定的根椐或原因。社会,或联系起来的许许多多的个人就不仅成为对个人起决定作用的本源的方面,而且还是他成为人之后的人生的基础。因此,个人和社会一经类人猿和类人猿的群体派生以后,与政治哲学家们的论断相反,社会才是个人的本源,个人是社会派生的。

  同样的道理,也回答了上述的反问。

  如前文所述,社会的统治是由人与人的矛盾斗争形成的。在原始氏族社会,社会统治是由直接民主形成。违反规矩或制度,会遭到惩罚,最重者会被处死。即便在原始共产主义的氏族直接民主统治的社会,社会规矩或制度也是以暴力和以暴力为支撑、为后盾、为威慑的统治来形成的。包括道德在内的人的思想意识规范虽然很重要,但单靠它是不能形成和维护有起码统一、有序和相对稳定的社会的。

  早在农业生产方式之前人类就出现了部落社会,甚至部落联盟社会。狩猎、采集生产方式只需氏族公社这样的狭小社会就足够了,少则几十人、多则一两百人,少了不行,多了不利,无法解释部落或部落联盟社会的存在。由狭小的氏族公社发展为部落社会只能由争夺自然丰度更好的地盘的战争来解释。国家在农业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时已经普遍出现了。有学者说是为了修建水利,于是才出现了国家。自文明史以来,几大文明发源地的江河沿岸历史上往往同时有多个国家,为了修水利为什么不联合起来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呢?打起丈来又怎么修水利呢?历史事实是由相互争夺地盘、财富和人口的国与国的兼并战争,强者吃掉弱者才由众多的小国发展成大国。而由部落联盟发展为国家,也是由部落或部落联盟之间的战争促成的。氏族社会发展为部落、部落联盟社会,部落联盟社会发展到国家社会,由小的国家发展到较大的国家,统统不是由生产力决定的,而是相反,由相互之间的战争才使社会由非常狭小的社会发展为相对更大的社会。相对更大的社会才提供了为早期人类知识技术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基础,才使社会生产力得到发展。

  前文说到的那个西罗马帝国的灭亡,导致社会的毁灭性的大倒退,也只能由政治原因来解释,而不能由社会生产力来解释。罗马帝国顶胜时期人口达七千万。从十四位欧洲历史学家撰写的《欧洲史》得知,欧洲的人口十世纪时不到四百万。西罗马就算三千万。也即西罗马灭亡导致的天下大乱使欧洲的人口减少了百分之八十五有多!生产方式由以农为主,倒退到以采集,狩猎和牧业为主。相对稳定的封建政治社会的形成,才使社会生产力发展起来。到十四世纪,欧洲的人口就增长到七千五百万,此时生产方式重新恢复到以农为主、甚至是以农为基本。这也只能由政治来说明。

  人类的文明史,就是政治及其矛盾斗争和发展为主导、为主线的历史。

  “所有制”,就是政治统治依法对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那些稀缺的效用事物的所有权归谁所有的规制。一个统一的国家社会的包括“所有制”在内的社会的基本的制度只能是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除此之外不存在也不容许有其他方法产生的社会基本制度。统治必须依规矩统治,无规而治必乱套则是治的反面。法就是统治者依方针、路线、政策、命令和法律而治。法律只是其中的一种。法制是依法律而治,法治则是统治者依方针、路线、政策和命令和法律而治。国家的政治统治就是法治。“法权”就是、也只能是国家的政治统治权。除了政治统治及其依法规制的权力和权利外,政治统治不容许其它任何违反它的法的规制的权力和权利的存在。在国家社会中一切稀缺事物的“占有”的权利化,只能是政治统治法的规制的所有权化,包括所有制在内的一切的基本的社会制度同样只能是由此规制的结果。照有些人的意思,所有制与所有权、生产资料归谁所有不是回事,但它们都是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的结果。

  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生产过程中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什么能超脱政治统治的“经济关系”,而是权力支配关系。视政治统治的性质的不同,由此决定的这种关系的性质就不同。在奴隶主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的社会中,由于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确认、赋予和维护奴隶主个人对奴隶拥有所有权,奴隶主对奴隶就拥有了近乎绝对的支配权。在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的社会中,这里说的这个“经济关系”也只能是政治统治法律规制形成的权力支配关系,只不过是通过相互拥有自主权的资本家与劳动者通过一致自愿同意的交换关系形成的。如果没有以暴力为支撑为后盾依规矩对社会实施的规制,使众多的个人相互拥有不容他人侵犯的自主权和财产所有权,就没有人与人之间一至自愿同意的交换关系一般的形成从而由众多的这种交换关系形成的市场。在市场上,资本家购买了、同样拥有自主权的劳动者自愿出卖了,由政治统治的法律规制赋予劳动者对自已的行为---劳动---拥有的所有权的一定时间和条件下的使用权,资本家在他经营的生产过程中就由此获得了法律赋予和维护的对劳动者的支配的权力。劳动者必须服从资本家依法由此在这种范围和条件内的权力支配。一切国家社会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的相互拥有自主权的人之间的关系,至少必须大体做到不允许他们相互使用暴力和暴力威胁来侵犯对方,进入现代资本主义的时代,更是一般地做到了不允许资本家使用暴力和暴力威胁来对付劳动者了。但如果劳动者不顺从政治统治的法律规制由此赋予资本家对劳动者的权力支配,法律赋予资本家依法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力,直至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合同;如遭到反抗,资本家就将赴诸法律,国家就将以法律规制的方式依法对劳动者加以强制的惩处,使劳动者就范。劳动者之所以要出卖自已劳动所有权的使用权,这样地被资本家在权力上支配,是劳动者除此以外不无法通过其它办法获得生活资料。被有些学者断定的所有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占有者]与生产过程中使用生产资料的劳动者之间的经济关关系”,在实质上,正是,也只能是政治统治的法或法律规制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和权利关系。

  所有权是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的一种权利关系,与法律规制以外的什么“经济关系”无关,不存在“把所在权与现实的经济关系割裂开来”的事情。所谓经济关系,也只能是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的人与人的权力和权利关系,所有权就是一种权利关系,所有制也只能是在所有权上的权力和权利关系的规制。

  不是“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有政治统治的社会的一切合法的社会关系都是政治统治法的规制的社会关系,和不能与其相违反的其它的社会关系。所有权就是一种这样规制的社会关系。任何一个历史时代的所有权都是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的结果,在这一点上任何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没有不同。

  所在权,不是“社会关系下面发展起来的”,而是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的结果。没有法的规制确认、赋予和维护的所有权,你拿着的东西就可以被用暴力制服得了你的他人夺去。一个稀缺的效用事物的所有权,是政治统治的法的规制确认、赋予和维护的就这个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的所有者对非所有者的他人的排他的支配的权力。末经所有者的允许,任何他人不得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拥有所有权的所有者的东西;只要所有者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他拥有所有权的事物是依法进行的,其他人就得尊重,不能防碍,阻止,干涉,更不能侵犯,否则就将遭到法律的惩处。

  没有“资产阶级的所有权”,只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的法律规制的所有权,如私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由于政治统治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就是资产阶级的。所谓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的法律规制的各自对自已的行为、人身和生命拥有所有权从而相互拥有自主权的生产资料的私有者与生产资料的无有者之间只能通过各方一至同意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的使用权的交换来实现生产资料的所者在生产过程中权力支配出卖劳动所有权的使用权的劳动者在社会生产领域占了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

  所有制,如前所述,就是政治统治依法对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那些稀缺的效用事物的所有权归谁所有的规制。所有权,也如前述就是政治统治依法规制而形成的就稀缺的效用事物的占有、使用、享用和处置上的所有者对他人的排他的权力支配。因此,所有权当然也就谈不上是什么“一种独立的关系”。

  自国家社会以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不少都有生产资料的国有制。有的国有制的生产资料在国家社会的所有生产资料的比重还相当高。甚至古希腊的斯巴达城邦国,不仅土地,而且奴隶,基本都是国家所有。所有“公民”都以国家对土地和奴隶的所有的制度方式、或“公民”对土地和奴隶的共有的制度方式而成为地主和奴隶主。由于国家社会的政治统治的性质是奴隶主阶级的,我们决不会因为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国家所有的,就把斯巴达城邦国家叫社会主义国家。

  现代西欧发达国家,有的国有经济一度占国民经济比重的百分之三十左右,而且是所谓福制国家,法定成年男女在竞选政治中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于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加竞选政治的国家社会,其政治统治的性质一般情况下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所以我们也不认为这种国家是社会主义。

  前苏联,包括土地在内的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国家所有的,如果当权者已经是严重脱离老百姓的压榨人民的特权阶级---我不认为解体前的苏共的当权者已经脱变到了这种程度,尽管其特权倾向正在朝这个方向发展---这个共产党一党专治的生产资料基本是国家所有的国家,能叫社会主义?

  因此,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生产资料基本为国有和集体所有,实行的是所谓计划经济,之所以是社会主义,我认为,决定性的因素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统治是无产阶级性质的,是代表广大人民的,而不是因为生产资料是国有和集体所有。

  目前的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以生产资资料的国有为主导的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市场经济,应当叫什么社会呢?

  这里的决定性因素同样在于,共产党是不是真正的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从而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是否是真正的人民民主专政。看共产党是不是真正的共产党,1、要看共产党的当权者,特别是它的最高层———政治局和中央常委的成员是否是已经脱变成了特权阶级分子;2、要看共产党的当权者,特别是它的最高层———政治局和常委———是否大多都变成了资本家,而不能只看它是否打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旗号。

  公有制只能以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出现。但这不是决定性的、本质的或根本属性的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所以能是公有性质的,决定性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统治是无产阶级性质的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如果不进行反资本渗透、腐蚀,反腐败的有效斗争,如果不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整党、治党、建党的斗争,共产党势必脱化变质成资产阶级性质的党,此时就是有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存在,在实质上就不可能是公有制。

  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内的一些当权者顽固、自发地搞特殊化和利用手中的权力发财越来越严重,“三公”消费,楼堂馆所,不仅吃喝玩乐,甚至嫖赌耍女人都公款报销,挥霍起人民的财富来,奢靡无度。不仅是多占、受贿、贪污,官商钩结,成为资产阶级的代理人,而且有的支持和放纵子女,老婆和直系亲属利用权力和形响经商,已经成了官僚资本家,只是还没有发现做大成官僚袭断资本的例子。

  三十多年,尽管也反腐,也讲党要管党,也三番五次地宣称反腐取得了重大成果或阶段性成果,但上述情况却越演越烈。如果不是习近平为核心的新的党中央自组成以来,抓住坚决有效的反腐败,坚决有效的党要管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的四项基本原则整党、治党、建党不放松,照此下去,共产党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统治,就会从根本变质。这个党必然因腐败、变质而涣散分裂 ,不仅亡党,而且亡国,中国很可能四分五裂 ,天下大乱,空前浩劫。

  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五年多来已经表明,党和国家在一片歌舞升平的繁荣景象中的生死存亡的危局得到扭转。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的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工作为前提、为主导来发展生产力,中国的改革开放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因为掌握权力的人,多数,是要顽固、自发地搞特殊化和发权力财的,这是自建国以来反复证明的。毛泽东反复搞运动,最后发展到“整党内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就是由此引起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占基本地位的“计划经济”都是如此,那么,以公有制为主导、以私有制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情况就必然会尤为严重。三十多年积起来的病入骨髓的老大难问题,必须这样再搞它至少十五年,才能达到大治的程度。而且以后的领导班子也得照此抓住这个七寸不放松,一直坚持下去,中国的崛起就是不可阻当的。

  以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旗帜的共产党,必须使共产党干部,尤其是中、高级干部坚决彻底地与一切生产资料的私有财产关系及其意识形态决裂,才可能保证其无产阶级的性质。只有这样的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才可能保证政治统治是无产阶级代表的人民民主的性质。只有这样的政治统治下的生产资料国有为主导的私人所有的市场经济,才能保证这个市场经济在根本属性上的社会主义性质。只有这样的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和在这样的政治统治下的这样的市场经济,才能是社会主义的初级发展阶段的国家社会。

  国有经济,在整个国家经济的比重不应少于百分之三十。在关系必须保密的行业和企业,不能搞“混改”。将国有资产集中于关系国家经济的要害行业和要害企业,加上相对于国有股权的其它股权的分散,以保持对这些行业和企业在股权上的控制或左右,从而以保证对整个国家经济的主导。有这样的政治统治下的这样的国有企业的“混改”,无伤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大雅,反而有利于利用私人和外国资本。

  也就是说,是不是社会主义,决定性的是看政治统治的性质。当然光有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还不够,还必须有无产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下的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对整个国家经济的主导。

  欧洲、亚洲、拉美的苏联、中国、古巴等所有变成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事实明明是,只有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的人民革命推翻了反动的政治统治,建立了无产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才能用无产阶级主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来改造旧的社会关系或制度,明明是先得有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才能改造和建立社会主义的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怎么就成了“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要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公有制相适合”呢?苏联和东欧国家之所以有又回过头来变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明明是文化意识形态、政治、从而政治统治首先发生了性质上的根本变化,才发生了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或制度根本性质的变化,变成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怎么就成了“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要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公有制相适合。否则,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会是个变数”呢?逻辑与理论与社会的历史事实的根本矛盾,这样的逻辑和理论还能成立吗?

  不是因为“社会主义以前的旧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与生产关系的私有制相适合的”,而是因为社会主义以前的旧社会的政治统治阶级就是要用生产资料私有制来剥削人民,所以它们要用政治统治来规制生产关系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一旦它们的政治统治受到破坏,它们用政治统治规制的私有制的财产所有权就不保,甚至由于作恶连命都不保。政治统治是一切压迫人民和剥削人民的有产阶级的命根子。而不是作为政治统治的统治者要使它们的政治统治与它们用政治统治来规制的“生产关系的私有制相适合”。只要政治统治是无产阶级性质的,就不可能使“生产关系原有的私有制原封不动”,只要无产阶级性质的政治统治没有脱化变质为资产阶级性质的,就不会在根本上“将公有制变更为私有制”。而“将公有制变更为私有制”,一定是政治统治者信奉了自已能够发财的私有制,并且是只能用改变政治统治的性质,用政治统治的手段来“将公有制变更为私有制”,并以此才能将变更成的统治者借以暴发的私有制加以保卫,而不能是相反。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无产阶级及其领导的人民,只能搞社会主义,因为搞私有制,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就不能解放自已。只在那些想发财的当权者,才自发地想搞资本主义。这就是为什么,决定性的是,共产党必须用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紧紧抓住整党、治党、建党不能放松,坚决有效地反制资本的或资产阶级的渗透不能放松,坚决有效地不断清除党内的税化变质分子不能放松的原因。只有保证了共产党的无产阶级的性质,才能保证政治统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无产阶级的、也就是人民当即家作主的性质,才能保证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或制度在根本上是社会主义的性质,而不是什么“上层建筑”要适合什么“经济基础”。

  根本就不存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被决定者反作用的这样的社会关系。理由只能根据基于社会实践,特别是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实践获得的新的现象事实的认识来不断修正和发展,理由只能与这样认识到的对象的本质符合。这是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最根本的原则。

  马列主义的最根本,最实质的东西是:被压迫人民只有在无产阶级性质的民主集中制的共产党领导下通过革命,推翻资产阶级和反动阶级的政治统治,打粹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或无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实行这样的政治统治,在这样的政治统治下,通过包括整党建党治党,不断地反对共产党的脱化变质的斗争在内的全面的政治斗争,才能从根本上改造旧的包括生产关系在内的社会关系或制度,建立、健全、完善、巩固和发展新的制度,发展生产力,才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解放自已和全人类。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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