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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看“三个不再”

火烧 2011-08-2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本文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角度分析企转组提出的三个不再,探讨改革中干部待遇与政策矛盾问题,强调实事求是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重要性,指出当前改革方案存在的不足与争议。

企转组的“三个不再”

  油里水

  为适应市场经济,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制,大方向没有错。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提出三个“不再”,即: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不再实行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办法,不再比照党政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待遇。在上述大方向下提出这三个“不再”似乎也是顺其自然。问题是:我们应采取何种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方案步骤达到这一目标。
  三个“不再”中的第一个“不再”,是关于单位的,比较好办,而后两个“不再”是关于干部的,是属于对人的处理问题,这就不能简单化了。我党历史上凡涉及到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在处理上都是非常慎重的。只有在正确的思想指导下,才能制定出能为绝大多数当事人所接受的政策和办法来。
  众所周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我党历来倡导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是我党确定路线、方针政策的最基本的指导思想,我们办任何事情都不能离开它,否则就要犯错误。在实行三个“不再”的过程中同样要坚持这一指导思想,具体讲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1、要尊重历史,承认历史。这对企业军转干部来说有两层意思:一是这些同志把宝贵的青春年华献给了国防事业,为保卫国家的安全作出了贡献,理应受到尊重;二是他们来到企业,是在有政策规定仍是“国家干部”的前提下,试想如果当初没有这个规定,还会有多少人愿意转业到企业?当初之所以同意到企业,是建立在对党和国家政策的信任基础上的。
  2、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当初劳动部选择深圳搞试点就很不妥当,因为深圳是个新兴城市,企业职工年轻人多,没有老城市老企业那么复杂,它那一刀切的做法没有代表性。现在有的事业单位搞改革,提出“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就体现了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搞一刀切的唯物辩证思想。
  3、要处理好法律法规红头文件之间的矛盾关系。改革既要大胆,也要遵纪守法,尤其是与目前尚未失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发生冲突时要慎重对待,不能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4、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改革是否成功,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不能认为“不翻烧饼”就是成功,翻了烧饼就是失败,就是倒退,其实退是为了更好地前进。实践证明,退休待遇双轨制、取消企业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和相应待遇,社会影响很不好,这个所谓改革是失败的,急待纠正。
  2006年企转组的“答复口径”为何招来企业军转干部的强烈不满?就是因为它胡言乱语,不实事求是,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在提出三个“不再”之后,接着说
  “在这种情况下,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要求比照行政机关享受相应待遇,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改革发展的要求。”这里的“实际”指什么?“改革发展的要求”又是指什么?
  没有明确说法。不过可以推断其言下之意,就是只能这样干,没有别的办法。果真只有华山一条路吗?我们相信决非如此,假如这一改革的具体方案由不同的人来设计,肯定有不同的结果,效果也会不一样。
  “答复口径”还说“要严格把握政策,不能乱开口子,避免引发新的矛盾”,我们不禁要问:对企业离休干部、幼儿园及技校教师网开一面怎么就不怕引发新的矛盾?轮到企业军转干部要求落实政策就害怕引发新的矛盾,真是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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