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林韬:新自由主义及其升级版的“华盛顿共识”
新自由主义及其升级版的“华盛顿共识”
此文为马林韬《西方自由主义文化的哲学解谱》(三部曲)第三部《“余波”:西方自由主义的文化革命——对传统自由主义反思批判的思潮和学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一书第十一章的内容。
(一)
西方自由主义的主流文化在黑格尔主义陷于流产之后,实际上就放弃了对任何形而上学真理的价值探究,而往往是在“回到康德去”的口号下,最终回归到了所谓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经验自由主义,对文化价值理想的真理问题便采取了“便宜行事”的形而上学方式,实际上把人们的精神信仰和价值理想仍归之于宗教(主要是基督教新教)的形式,形成了所谓“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的二元文化观,并专注于现实事务而演变成了一种完全是实用主义的政治和经济的自由主义,或后来的所谓新自由主义。
(二)
新自由主义最初产生于20世纪的20~30年代,是一种在自由资本主义向资本垄断转变时仍要求回归到亚当·斯密自由主义经济原则的经济理论和思潮。新自由主义一方面是为克服进入资本主义垄断时代,西方社会所面临的各种经济矛盾和社会危机而寻找出路,另一方面则是对苏联那种行政命令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坚持一种批判和反对的态度。
早期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有伦敦学派、奥地利学派、芝加哥学派等的一些经济学家。新自由主义的思想家们仍然坚信只要在充分个人(私人)自由的前提下,在那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供给就会自动地创造需求,实现经济和社会关系“自平衡”的古典自由主义原则,并始终坚持经济市场化、贸易自由化和权利私有化的自由主义理想和信条。
新自由主义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和思想理论家是在以上三个思想团体中均是核心人物,并于1974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哈耶克不仅是自由市场理论的重要理论家和阐释者,同时,他还把自己自由市场的观念推而广之,认为它的适用范围其实更宽泛,甚至构成了整个自由主义政治、经济、社会哲学的核心价值理论。
哈耶克十分坚决地反对任何形式的计划经济或经济垄断,他认为:“只是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的手里,才没有人有控制我们的全权,我们才能够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我们要做的事情。如果所有的生产资料都落到一个人手里,不管它在名义上是属于整个‘社会’的,还是属于独裁者的,谁行使这个管理权,谁就有全权控制我们。”[①]
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思想,在反垄断和反集权以及推动西方社会后来的反垄断立法方面还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它的理论片面性、局限性和狭隘性也是十分显现的。
以下我们就仍围绕着哈耶克的主要思想理论来作一些简要的分析。
哈耶克政治和经济自由主义的哲学认识论基础仍然是洛克、休谟式的经验主义,在确立他所谓自由行为的“一般规则”(真理)时,它又是康德实践理性的。也就是说,必须确认,人们的知识和理解能力都是有限的和相对的,所以不可能对历史发展的终极真理和未来而获得完全充分的认识和理解,更不可能对历史实践的目标做出什么全涉的设计和规定,而只能是以试错的方式,在一种个人间相调适的自由机制的保证之下而获得渐进的发展和实践理性进步的应用理论知识。
所以,哈耶克又把理性划分为“进化论理性主义与建构论唯理主义”。哈耶克坚持的是进化论理性主义,对后者则进行了全面的批判。
哈耶克还认为,进化论理性主义的社会哲学基础是个人主义的,而坚决反对任何意义上的“社群主义”或“社会主义”,并认为,“社群主义”必将导致对个人自由的限制,甚至扼杀。
所以,无论是对于市场秩序或是政治秩序而言,哈耶克都坚持这样一个重要的观念,即最符合人类自由理性的乃是一种在充分保证个人的行为自由和所有人自由互动方式下的“自生自发的秩序”,这个秩序所形成和所遵循的原则是进化的而非是设计的,因为,“作为个人,我们只应当服从并遵循我们无法希望充分理解,但文明的发展(甚至它的延续)却依据于其上的各种原则”,而“对社会进程做有意识的控制或指导的各种诉求,不仅永远不可能实现,而只会导致自由的丧失,进而摧毁文明”。
以上我们看到,作为现代西方主流文化意识的政治和经济自由主义完全不同于各种非理性主义,他们仍然坚持理性,但却强烈地反对那种在理性诉求中“唯理论”的理论教条主义。
所以,哈耶克把现代自由主义的经验理性称为是一种有别于唯理论的“进化论理性主义”,并将它确立为是一种在充分保证个人自由,按照由历史经验确立的各种社会、政治、法律的一般性的规则,并在“试错”思想原则的指导下,坚持渐进主义和历史进化论思想的政治和经济的自由主义。
就形成“自生自发的秩序”仍需要确立“一般性的规则”的思想来看,哈耶克的政治和经济自由主义也并不是全然“自然主义”或“无政府主义”的自由放任主义,而是要确立一种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建设的实用理论。
所以,他在强烈地批判了各种对社会发展的主观设计的同时,也承认所谓“自生自发的秩序”同样要遵循某些“一般性的规则”——即他所谓包括“道德、宗教、法律、语言、货币、市场”等作为“社会整体秩序”的“一般性的规则”。但归根结底,这些“一般性的规则”仍然是不可知的“上帝之手”,因此人们对这个上帝的领悟就只能是归属于“自生自发”的经验试错,并只是历史继承和渐进发展的实践性知识的产物,而不是什么全盘建构和整体设计的东西。
哈耶克和他所代表的现代西方自由主义,似乎仍然满足于把他们的全部哲学仅仅确立为是一种实用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和自由市场的经济哲学。而且,这种哲学在应用的现代西方文化领域内无疑是表现出了它相当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的。
这种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和经济哲学的实用性,正是得益于现代西方社会长期积淀发展而形成的深厚的历史文明。也正是这种历数百年历史积淀而形成的、后来实际上是大大地超越了传统自由主义的西方现代文明的发展,也才使这种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和经济哲学可以没有任何顾忌地来大谈“充分个人自由的秩序”和“建立秩序的自由原则”了。
但这种自由主义的实用原则本质上却只是一种相对性的精英主义的社会哲学。甚至从产生了经验主义自由传统的英国的历史来看,在受到上层社会广泛称道,被誉为自由资本主义黄金时代的维多利亚时期,在其社会文明和文化发展的现实表现中,不是同样还有过在大文豪狄更斯笔下那些阴郁、灰暗,充满社会苦难的下层社会的另一方面吗?
现代西方政治和经济的自由主义或是新自由主义文化价值的哲学基础本身仍然完全是经验主义和理论表现不充足的抽象和空泛的形而上学,而一旦在现代西方(形式上仍被称为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和政治文明的巨大成就面前,这种所谓的新自由主义却不适当地被上升为一种把普遍文化价值和相对历史形式混为一谈的绝对的社会哲学,进而在现代化和全球化的今天又采取了超越一切时空环境和历史条件,并被无条件地强制推行时,就往往会表现出一种“新唯理论”的独断性,并在实践的意志上表现为一种自由的原教旨主义,结果就必然地同它早期的历史际遇一样,而不可避免地陷于其自身的各种文化矛盾之中了。
所以,即使在西方世界的社会文化氛围里,也有人认为哈耶克经济和政治自由主义的“自生自发秩序观念的确切轮廓是极不明确的,而且它适用的内容及范围亦是存在着很大的分歧”的,这是因为他建立自由理论的基本哲学观念——即自由观念——本身,仍然只是一种“价值不涉”的抽象概念或是形而上学的。
如果要用更明确的语言来说,那就是它根本就不具备在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统一性的意义上来完成其在当今现代化和全球化时代里,作为人类建立现代文明发展的普遍的价值理想体系或是意识形态的理论表现。
对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地来看哈耶克对其整个哲学的自由观念是怎样界说的。
哈耶克认为,自由可以狭义地表述为“力量或能力上的自由、政治自由和内在自由”这样三种状态——所谓“力量或能力上的自由”指的是“一个人不受他人强制的状态”,或者说社会法律秩序保证之下的个人自由,但这只是“一种生活于社会中的人可能希望,尽力趋进,但却很难期望完全实现的状态”,这是因为,即使政治秩序之下最充分的自由,也仍然只能是一种对个人限制相对最少的自由;“政治自由”是指人们对选择自己政府、对立法过程以及对行政控制的参与(这是最具现实意义的一个方面);“内在的自由”则是依据个人知识进行理智选择的自由。但归根结底,以上三种自由状态的任何一方面或是相互的叠加,都仍然是不足以概说“自由”这个构成自由主义政治或经济哲学的终极观念。所以,自由最终被定义为主要是所谓“个人不受他人意志所型构”,而“完全依据自己知识所确定的手段而追求自己目标”的所谓“自由行动”。
如此,作为哈耶克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和经济哲学的灵魂的自由观念,对大多数人来说,似乎仍然是有些模糊和抽象,而且,就其历史内涵的现实性内容而言,他甚至还较从自洛克到黑格尔以来以财产所有权为基本表现的传统自由主义立场上倒退了一步(马克思关于从人们“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意义上来实现人类自由王国的思想,则是较黑格尔等私有者的财产自由观更进了一步)。
所以,哈耶克还表示,“尽管自由和财富都是大多数人所欲求的美好事物和获得希望的必要条件,但是它们却依旧不同,更不应该混为一谈”,就行为的自由选择而言,甚至,“一个享有豪奢生活但须唯其君王之命是从的朝臣,可能会比一贫困之农民或工匠更少自由,更少能力按自己的生活方式生活和选择自己认为有益的机会”,“一个身无分文的流浪汉,虽凑合地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但的确要比享有各种保障且过着较舒服生活的应征士兵更自由”。[②]
这样来空谈所谓的自由,真是显得站着说话不觉腰疼,而难免让人有一种不以为然和十分无奈的感觉!
其实,还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得精粹,他们说:
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③]
所以,基本的生存自由和进一步的政治自由甚至更广泛的社会自由,应该完全不是可以在同一个层面上而相直接比较的东西。
总之,哈耶克的自由观,正是有那么一点“价值不涉”的抽象意味,所谓“行动”或“选择”的自由观念到头来仍然只是一种很抽象的形而上学概念。
当然,按照哈耶克所遵循的经验主义的哲学传统,他对这个形而上学的“自由真理”问题,依旧是可以把它当作一个人们“只有遵循而往往不知道其存在之理由的规则”就行了。所以,在哈耶克那里,作为其整个自由主义哲学的自由价值这个真理,仍然像亚当·斯密的那个决定着市场秩序的价值法则一样,人们只要承认它是上帝的一只“看不见的手”就行了。而“自由市场”的法则,则被认为是人类社会内的一个陀螺仪,它可以不断地产生着自生自发的秩序。
然而,初级市场、次发达市场和发达市场,传统社会、变化中社会和发达社会,其自由得以表现的历史内涵和现实维度肯定是不会相同的,这就像维多利亚女王时代的英国和今天伊丽莎白女王时代的英国就有着天壤之别的道理是一样的。
所以,哈耶克政治和经济自由主义哲学的困境正是在于,当把一个“自由”的形而上学真理,经验主义地演绎成为“自生自发秩序”的应用理论命题之后,要是一旦又抽象化地把它上升为一个多少有些“唯理主义”的“一般性规则”,而且是超越了一切的时空环境和社会条件的具体分别之时,就必然会陷于它自身理论和现实矛盾的各种困惑之中。
后来的历史,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的历史也表明,经验自由主义坚守的那些放任自由主义的经济原则却无助于克服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并挽救资本主义。因此人们看到的是,新自由主义学派形成不久,20世纪30年代爆发的那场最大规模的世界经济危机和由此而引发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彻底暴露了自由放任市场经济体系的弊端,并使新自由主义从此受到了长期的冷落。
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们,在生产日益社会化和集约化(即大规模化),资本也不断集中而形成垄断并使自由资本主义陷入周期性经济危机的情况下,不是向前看,而是向后看,不是从事物的本质方面来探寻资本主义矛盾的原因,而是仍旧从现象论的立场出发,并以不变应万变地要求回归到亚当·斯密所谓“实现充分个人(私人)自由”的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原则之上,从而拯救陷入危机的资本主义。
其实,亚当·斯密的自由经济思想本身乃是一种关于自由劳动的原则。当年,亚当·斯密提出的自由市场原则,也首先是为各种劳动生产者挣脱封建主义经济制度的束缚和压迫,争取经济自由或劳动自由的思想理论。也许亚当·斯密自己也没有想到,他要解放的自由劳动者们(小农、手工业者和小的工场工业者)刚刚从封建束缚中解放出来,却很快就被他们自身的“自由发展”所激发出来的巨大生产力所吞噬和消灭了,因为伴随着工业革命的日益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又正是按照市场竞争和资本集中的逻辑而加速度地进行的——马克思揭示了资本集中的规律就是不断地“剥夺”的过程,先是“剥夺独立经营的劳动者”,然后是剥夺“剥削许多工人的资本家”,“这种剥夺是通过资本主义生产本身的内在规律的作用,即通过资本的集中进行的。一个资本家打倒许多资本家。随着这种集中或少数资本家对多数资本家的剥夺,规模不断扩大的劳动过程的协作形式日益发展……”——于是,更多的人在这个“剥夺”的过程中变成了丧失生产资料或资本的所有权,也就是变成没有消费能力的无产阶级了,结果就形成了一方面是“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是生产过剩的周期性经济危机。
早期新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们,脱离了对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历史分析,而抽象地大谈什么“实现充分个人(私人)自由”的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原则,当然也就解决不了任何的问题,充其量也只能成为一些坚持自由经济理想,却又有些不合时宜的“清流派”了。
其实,真正的自由贸易和自由经济制度是一种建立人们自由经济关系(或国际经济关系)的理想,并表现为是一个不断地为实现这种理想而趋向经济社会平衡化发展的现实历史过程,总之,这就是我们还将不断地提到的那样一种“目标论-过程论”的辩证的理论实践体系。
所以,就西方社会的发展而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英国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实际上是实行了凯恩斯主义或被称为“凯恩斯革命”的新经济政策,凯恩斯的经济学理论也正是超越了传统的自由经济思想,才使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摆脱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并进入了一个长期持续和相对稳定的新的社会发展时期。
然而,仍然是坚持经验论和现象论立场的凯恩斯主义,片面地形成长期和过度的政府干预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并最终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陷入了“经济滞胀”的矛盾和危机之中。
于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又进入了一个所谓新自由主义的“里根-撒切尔革命”的调整时期,又重新提倡私有化和自由市场的那些经济原则,并开始减少国家对具体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特别是财政手段的干预,而只是把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主要限定在货币政策的金融等领域(所谓的货币供给论或货币主义),并没有一般地否定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思想,人们不断检讨的也只是经济自由的历史维度而已。
也正是从这个新的调整时期以来,新自由主义在西方国家开始取得了所谓“主流经济学”的地位。从政治上看,提倡新自由主义的所谓里根主义似乎还领导整个西方获得了“冷战”的胜利。
(三)
“冷战”结束和世界进入全球化的发展以来,新自由主义作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地位又进一步提升,其不仅成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大国推行全球化战略的主要经济思想,而且超越了经济学的领域而成为了一整套经济政治和文化思想的新自由主义哲学。
新自由主义最后定格于1990年由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牵头召开的,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美国财政部及一些拉美国家机构代表参加的会议,并最终达成了包括十项政策的“华盛顿共识”。对此,美国著名学者诺姆·乔姆斯基在《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一书中指出:“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指的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一系列理论,它们由美国政府及其控制的国际经济组织所制定,并由它们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实施……其基本原则简单地说就是:贸易经济自由化、市场定价(‘使价格合理’)、消除通货膨胀(‘宏观经济稳定’)和私有化。”[④]新自由主义后来成了美国等西方国家推行全球西方化和政治民主化战略的基本内容和政策工具,并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表现”(这是法国马克思园地协会主席柯恩·塞阿的评语)而成为现代西方自由主义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对此,美国另一学者罗伯特·W﹒迈克杰尼斯在《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一书的《导言》中还简明地概括说:“‘华盛顿共识’具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三重特性。”
因此,当这种新自由主义“升级版”的“华盛顿共识”被作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表现和西方国家推行全球化战略的一般政治经济形式时,它实际上已经超越了以往一切自由主义的历史形态而被认为是把自由主义的价值理想和现实政策都同一化了,也即黑格尔和以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们一直努力却最终也没能实现的所谓“真理和现实的统一”。因此,新自由主义实际上也超越了自身经验主义哲学基础的那种“谦卑”的相对主义文化传统,而是把西方社会历数百年历史积淀和痛苦历程的发展而形成的现代文明形态或历史经验形式也超越时空条件地绝对化了。如今,以经验主义为其哲学基础的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在自我提升地成为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表现之后,还被确认为是当今现代化和全球化时代人类文明发展的绝对真理和终极形式了。因此,新自由主义也开始表现出了一种“新唯理论”的思想倾向,并成为固步自封、不思改进、自我感觉良好的所谓新保守主义了。
自由主义本质上是一种精英主义的社会哲学。甚至在自由经济制度最先得以确立,从而推动了工业革命的发展,并受到上层社会广泛称道,被誉为自由资本主义黄金时代的英国维多利亚时期,在因举办了“万国博览会”(第一届世博会)而展现了人类现代文明发展最辉煌成就的同时,不是同样还有着在大文豪狄更斯笔下那些阴郁、灰暗,充满社会苦难的下层社会的另一面吗?在这之前和之后,日不落的大英帝国甚至还连续两次发动了被马克思称为是“最肮脏、最无耻”的对中国进行侵略和掠夺的鸦片战争!
西方的现代社会实际上是超越了传统自由主义的文明发展,但一切西方文明发展的历史成果,在一些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理论认识上,却仍然被模糊化地和笼统地贴上了自由主义或是新自由主义的文化标签了。
但问题是,在当今现代化和全球化时代里,这个已被提升为所谓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表现的新自由主义,真的就可以被确认为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绝对真理和终极形式了吗?或者说是成为真理同现实同一的人类最终的文化形式了吗?
历史的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①]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101~102页。
[②]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译序》和《第一章·自由辨》,三联书店,1997。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2页,人民出版社,1972(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
[④] 诺姆·乔姆斯基:《新自由主义和全球秩序》,第4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