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被拐女离婚的丰县法官,自己却给情人写了七封离婚保证书

丰县“八孩母亲”事件,引发了连锁式舆情。
网友们关注“八孩母亲”被拐命运的同时,也将关注点投向了丰县这片神奇的土壤:以“丰县、拐卖”为关键词检索裁判文书网,可以发现多份相关判决文书。
也就是说,在徐州丰县,“拐卖妇女”“收养拐卖妇女”,绝非个案。
例如,一名男子花3万元,“买”了一名精神病女子当“儿媳”,又嫌弃“儿媳”痴呆,转手卖了两次;
一名64岁、有强奸前科的老男人,花1000元“买”了一名痴呆女子,又以1900元的“价格”转卖。
另有两份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也引发了关注:
两名分别从四川和重庆被拐卖到徐州丰县的妇女,向法院起诉离婚,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丰县法院均做出了“不予离婚”的判决。
在其中一份离婚官司的判决中,丰县法院在判决书中,无视妇女自述“被拐卖”的事实,而称双方“经人介绍后同居生活”。
“只要双方互相理解,互相宽容,多为孩子和对方着想,共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仍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这份于2013年12月作出的判决书,审判员是“黄涛”。


而根据百家讲坛主讲人、历史学者张宏民的微博爆料:
这名要求被拐女性“以家庭为重”的审判员黄涛,就是在2010年到2015年间写了七张“赌咒发誓,我保证为你离婚”承诺书,并且在上面盖丰县人民法院公章的法官。
根据山东商报报道,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

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
黄涛系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曾荣获江苏省优秀法庭庭长。他曾向媒体记者承认,相关保证书确是其所写。
七份保证书中,最早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0年3月20日。署名黄涛的保证人表示:
“亲爱的刘英,我保证以后不再惹你生气,我应该好好的对待你,我非常爱你,心心相印,永不变心,海枯石烂。”

事情经媒体披露后,2015年11月,丰县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黄涛行为构成通奸,严重违反党纪,加盖公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决定予以开除党籍并撤职处分。
一份荒唐的判决背后,必然是一个荒唐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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