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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反腐假反腐,放开网管才是试金石

火烧 2011-05-25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通过具体案例揭示当前反腐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问题,指出网络反腐是检验反腐成效的关键,同时批评司法系统在处理建筑质量案件中的不作为与官官相护现象。

   真反腐假反腐,放开网管才是试金石

                                 

  网络反腐是现代社会的一项新生事物,近几年也确实靠网络抓了几个腐败分子,但对比庞大的腐败群体来说,这点成绩连九牛一毛都不是。笔者只是一介草民,无力做广泛的社会调查,仅就身边的情况谈点看法。希望能以点代面,深入揭示出中国腐败状况的真情。  

   

笔者曾于2008年5月中旬在大连沙区法院目睹了一场关于住宅建筑质量案件的厅审实况,当庭的主审法官是该院的范忠文法官,此人曾连续数年获得辽宁省十大模范法官称号。  

   

令人吃惊的是,这位赫赫有名的法官竟然不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来判案,既不要求被告出示法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证书,也不要求被告拿出任何能证明质量合格的证据,甚至对被告为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而出示的虚假材料(用商品广告等无关文件来证明所用材料的质量),也默然认之并充分采信。  

   

而对原告(业主)提供的照片,实物样品,售楼广告及开发商相关文件等,一概不予理采。反要原告自行委托司法鉴定,并宣称如果不做,就败诉。  

   

稍有些建筑法规的人都知道,建筑工程都有隐蔽部分,因此只能在建筑施工中做“过程”检验,而司法鉴定是“事后”检验。在当今世界,即使最高的检验水平,也无法用事后检验的手段去验证建筑工程质量。而这位省级模范法官竟然逼迫原告去做根本做不到的事情,岂不荒唐?!  

   

原告没有请专业律师,两位在大公司做过工程师的业主作为代表直接与被告对簿公堂,根据专业知识他们知道:凡是建筑工程都有在国家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监督下进行一系列的过程检验并签发验收证书。为什么主审法官不要求被告(开发商和建筑商)出示已经有了的法定检验证明,反而要“舍近求远”逼迫原告(业主)去另作检验呢?!  

   

败诉后,原告不服,仍然坚持深入调查取证,终于在申诉期内,查到了大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给被告该项工程签发的质量验收证明是“不合格”,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却是“优质工程,经典装修”,为防止业主们告其欺诈罪,被告将不合格证书严格保密不予公示。再审法官对这一极其重要的证据却置之不理,经原告多次提醒,仍含糊其辞地推脱,很显然是在搞“官官相护”。虽然事先已有预料,可没想到会这么露骨。  

   

深入调查中还有惊人的发现:在发给业主们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上,建筑商法人代表的签名竟然与该区法院院长曲云杰的大名仅一字之差,难道这是巧合?坊间可多有传说,二人是亲姐妹。  

   

另据业主委员会主任讲,这座叫“宝发金钻”的酒店公寓式大厦共有四百六十个住户,其中就有近三十多户是以低于平均价格一半以上,仅每平三四千元的价格购得的。这些人多是区政府各部门头头脑脑及其家属。开发商自然会把这部分额外成本通过粗制滥造等手段加到业主们的身上。  

   

2009年10月末,原告将这些腐败现象举报到大连市反贪举报中心及检察院,被告知,区里的问题归属区一级部门管。又折回到区反贪局及检察院,这是一位全国检察系统的先进工作者领导的部门。但在原告举报一星期后,再次回到该部门104控申室找当值的检察官徐英增补举报线索时,却其及邻屋的另一名检察官告知:区检察部门无权调查同级干部,尤其是同区法院院长。原告们很纳闷:如果那位女院长是清白的话,为什么检察官动动鼠标花1-2分钟就可搞定的证明,却不愿做呢?反要花2-3个钟头的时间用多人与原告们辩论,做些欲盖弥彰的解释,动机何在?难道一个基层法院的院长有了问题,市区两级的检察部门都管不了?  

   

 2010年8月4日 是大连市中级法院的院长接待日,笔者陪同原告按约定去信访站上访。一位刘姓院长级别的法官恰是该案再审时的审判长,他反问原告:院长又不是主审法官,有必要回避吗?笔者答道:院长可是最有权利也最有可能干涉此案的人。原告先前也曾叙述过:“在我们到法院领取判决书时,那位主审法官亲口对我们说:这个判决结果是经过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  

   

为了获得一张院长接待日的门票,二三十名获得门票的幸运儿都是凌晨三点就前来排队的,更有甚者前半夜就来了。“有用吗?”排队的人互相询问,“不知道,初次来看看。”,“那边有几个都来了十多年了,也没解决。”,“到这来的人,都有一股韧劲,不弄明白不罢休。”,“绝大多数的人遭不了这个罪,小胳膊扭不过大腿,认了就算了!”,“现在的法官可比七八十年代的差多了!”。  

   

原告们通过与法院和检察院周旋三四年才知道,像自己这样的遭遇并非少数。仅我们所居住的大厦,四百六十多户业主就有二百多户打官司维权(其余的大部分暂没入住),或到反腐部门举报,但无一胜诉,也无一举报成功。全国也大致相同,维权和举报的人数约占应该做的人数的千分之一,万分之一,更不要说做的成功的人数。  

   

随便将那位区法院女院长曲云杰的名字几个字,打入电脑搜索栏中搜索,便可看到多处有这样的信息:院长曲云杰在对上访的群众说:“沙区法院现已受理有关房地产开发商的案子多达800多个,涉及12个开发商,有的开发商是人大代表,有的是政协委员,法院要一手托两家,很难办。  

   

百姓们却私下嘀咕:法院是判是非的地方,还是和稀泥的地方?800多个案子,百姓胜诉的不足三四家。托的是谁?不是明摆的吗?!即使胜诉的几个,据原告们了解,也绝不是走正常法律程序得来的,或是经过艰难曲折的上访举报,或是院方要树几个典型来装饰门面而已。就连省级模范法官和中央级检察系统的先进典型都在如此地腐败和护腐,可想整个司法系统会是什么样子啦!  

   

也难怪“司法不公”成了2010年全国人民最关注的第二件大事,而“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句老生常谈之语至今还没有成为大多数政府和法律工作者的警示之言。  

   

2009年4月,原告们无奈,在业主委员会的带领下,被迫组团到中纪委和中央信访局上访。据回来的业主们讲,在中纪委门前排队等候的队伍每日都有几里地长,还是在各地驻京办不断地围追阻截下。举报后,一般都打回原地处理。  

   

 2009年8月26日 大连市政府在接到上级的通知后,在市委夏书记三次批示下,由市委建委刘副主任牵头召开有关部门的专门解决沙区宝发金钻大厦问题的联席会议。由于牵涉市土地局与该大厦开发商的暗箱操作,漏缴了二千多万的土地出让金,致使大厦三分之二的住屋没有土地使用权,成为“空中楼阁”。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许多问题都无从下手,再加上相关各方互相推诿掣肘,尽管会上形成了解决问题的决议,但会后仍然不了了之,至今问题也没有半点解决。  

   

难怪市建委的一位老同志讲:在大连几乎每一个稍大一点的小区和公寓大厦的背后都有一部鲜活的腐败史,也至少有一位与政府官员牵连的“强人”介入其中。在大街小巷中,百姓们流传着:市委书记的妹夫在开发市中心原长兴市场的热点地段,土地局长的小舅子插手大连星海湾新金融区项目,**县的县长介入土地拆迁,市人大常委周**以次充好,旧房当新房买,还以权阻碍业委会的成立,用自家的无证无资质的物业公司坑害业主,甚至还出了两条人命,等等。有的消息几乎家喻户晓,妇幼皆知。  

   

 2009年4月17日 ,香港凤凰网刊登了一组关于大连下辖的庄河市二千多民众为征地中的腐败行径跪拜市政府门前达数小时的新闻和照片,经各地转发轰动了全国,许多地方也掀起了一阵下跪风。其实,就是在大连又何止这一件,自2004年房地产热以来,百姓与市区政府及开发商们的利益纠纷,静坐,示威,街头集会,甚至械斗的事件此起彼伏,几乎每年都至少有十几起。这些事件的发生自然都与正常的法律程序和行政解决的渠道不畅通,也就是司法中的腐败有着极大的关系。  

   

既然正常的法律程序走不通,笔者自然想到了互联网。将丑陋,罪恶 阴暗的事情公布于世,即使解决不了问题,但对腐败分子也是一种震慑和心理惩罚,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大伸张。  

   

笔者自2008年年中起,就陆陆续续写了二十几篇帖子,其中最令业主们满意的是一篇题目为《辽宁省十大模范法官之一竟然如此荒唐判案》的帖子,发布于全国各大网站,可是一般网站都拒登,或是登了又很快被删掉。尤其是大连本地最大一家网站——天健网还宣布笔者是不受欢迎的人,不得再进入该网站。  

   

不过也有例外,在一个连中央政治局常委都经常光顾的著名网站——人民网的反腐专栏上,笔者的这幅帖子居然还被置顶一个多月,引起了网友们的一阵热议跟帖。之后却又被突然撤下,并在原帖处留下了一段措辞严厉的警告语。经打电话询问,才知有人(删帖公司)花钱删帖,据说删这样的一个贴,至少要十万元。  

   

遭此怪异经历的又何止笔者一人,在该网站反腐专栏上,还长期置顶了一则公告,是版主告诫各位网友:看管好自己的帖子,不要不明不白地丢了。言外之意,删帖不是版主的意愿,是被迫所为。跟帖的网友达十几万之众,大多表示质疑和无奈。网友们戏称:反腐专栏腐败忙。  

   

也许是百姓们的强烈反映,近来某些网站的反腐专栏有所改进,删帖的行为逐渐少了,并允许登载一些有选择的揭发腐败事件的帖子,但这数量极少,大多数这类帖子还是被拒登。网站之外的后续和配套工作更是跟不上,使反腐专栏的作用大打折扣。既然解决不了腐败问题,上贴和关心的人就越来越少,最终,反腐专栏对腐败分子来说成为了一个“无害化”的假武器。  

   

就这样,中纪委实在忙不过来,地方检察部门又大多不作为,网络反腐还被严密监控。这就难怪各类腐败分子们无所顾忌,可以明目张胆地大肆腐败了。现在他们的共识是“大腐不干,小腐不断;积少成多,天下太平。”各类腐败“游戏”成了腐败分子们的“群众运动”,贪腐成了他们的日常收入的最大来源。对极易滋生腐败的某些与社会各方利益攸关的单位和部门,百姓们戏说:把中层以上的领导拉出去枪毙了,再回来检察,就没有一个冤枉的。  

   

近一段时期,腐败运动随着经济工作的转型也在逐渐转型,由过去的主要针对国有资产的贪腐转变为越来越多地指向民生。  

   

互联网原本可以作为绝大多数平民百姓赖以维权和反抗腐败分子的天然利器,国家也正急需一种有效的方法来对付日益猖獗,泛滥成灾的腐败之流,但为什么却被政府有关部门将其束之高阁,并严加管制呢?  

   

原因主要有三,1.由于地方上常被一层由各方腐败势力组成关系网笼罩着,针插不透,水泼不透,连中央也无法详知其内部情况,这从中央去年年末首次发布《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就可看出;2.现在各级政府官员和各个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贪腐面已近90%以上(采用样本调查法),将这么多的人都按法律制裁,实在下不了决心。尽管近来某些中央高层领导人都在高呼腐败的严重性和反腐的必要性,但到采取具体的步骤时都知难而退,不了了之。社会上普遍反映雷声大,雨点小;3.是某些当政者存有一种偏见:如果放开网管,会被坏人利用,不利社会的安定和谐,不利于政权稳定。这种观点是把反腐工作与网络安全对立起来,就好像在日常生活中,总把吃饭喝水与极个别的噎死呛死现象联系起来一样,大有一朝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精神状态。  

   

难道我们就不能做到既可广泛充分地利用互联网来开展反腐工作,又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吗?实际上,二者是完全可以做到“对立统一”的。为此,笔者建议:  

   

一.        大多数省市都应在政府网站和地方主要网站创办反腐专栏(论坛),为平民百姓提供上访,申诉,举报的平台;  

二.        凡是实名登记者的揭发举报,只要不违法,都应允许其登陆发帖;  

三.        严肃法纪,对造谣,诽谤,诬陷等行为按法律法规严办;  

四.        做好反腐专栏的配套和后续工作:  

   

1.      凡是在网上举报的腐败现象和事件都应由被举报单位先做自检自查,并公示结果。对反映较多,较为严重的腐败事件由相关部门重点查处;  

2.      组织成立各级反腐志愿者协会对腐败处理情况予以监督,并辅以必要的调查取证,宣传公示等工作;  

3.      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4.      相关费用由上一级政府部门承担。  

   

笔者相信,只要做到做好这几点,互联网的强大反腐功能就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亿万民众的反腐热情就会得到最大限度地释放,各类腐败现象和腐败事件会逐渐暴露在阳光之下;各级政府和各类公营单位才会真正被置于广大民众的严密监督之下,中国的腐败状况及其蔓延势头也才会得到彻底扭转。一个政通人和,长治久安的民主法治社会定会展现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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