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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通知能禁绝暴力拆迁?

火烧 2011-05-2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探讨国务院通知能否禁绝暴力拆迁,分析地方政府落实力度不足,指出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强调群众权益维护的重要性。

一纸通知能禁绝暴力拆迁?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了几起影响恶劣的暴力强拆事件。4月22日,湖南株洲58岁的农民汪家正为抗强拆于自家楼上自焚;5月9日,江苏兴化53岁男子张桂华因不满法院对其租用10多年的浴室进行强制拆除,将汽油浇到身上后点火自焚;5月17日凌晨1时许,山西大同一拆迁公司进入尚未完成搬迁的住宅楼进行门窗拆除作业。据目击者说,已经发生了数次警察和抗议人群的肢体冲突,有不断血流全身的居民和警察从事发中心被抬出;近日,贵州省茅台镇的上百家合法商铺,遭到镇政府执法队扣押货物,打砸店铺,原因是他们未能按政府规定的搬迁期限迁走,而经济损失则没人管,令商家措手不及……  

令人咋舌的是,地方政府的这种暴力强拆,均是在今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的语境下发生的。  

面对这种屡禁不止的严重的政府违法行为,国务院办公厅于13日发出通知,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强化监管,严肃问责,坚决制止违法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见5月20日人民网)  

专项检查主要突出三项内容:一是检查《条例》和其他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二是征地拆迁责任落实情况;三是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全面自查,6月20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国务院。  

第二阶段从6月下旬开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法制办等部门组成督察组进行重点督察,督察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  

我不怀疑国务院《通知》的效能,也不怀疑国务院禁绝暴力强拆的决心,我怀疑的是地方政府的落实力。  

大家知道,中央的政策就是最好,到了地方的歪醉和尚那里,就会大变样,就会大走调,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地方政府的拿手和看家本领。且不说地方政府在专项自查中会弄虚作假,会避重就轻,就是真的对强拆责任人问责,但落实还得靠地方,还得靠部门,由于利益链条的存在,最后还是会不痛不痒,无疾而终。这样的现象在全国实在是太普遍了,这样的结果我们看得实在是太多了。  

写到这里的时候,我不由得联想起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在这个领域,国家发了多少通知?赋予了多少部门的监管权利?可结果又怎么样呢?13顶大盖帽,就是管不好一头猪!再有,国家有关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条例、通知,多如牛毛,最近还出台了个“52条”,可又能怎么样呢?贪赃枉法,成了官场一道特别的风景线,官员腐败已经严重到令人无法忍受的程度。那么,国务院一纸《通知》,就一定能禁绝地方政府的暴力强拆?说句老实话,我只有摇头。  

我认为,要想禁绝政府的暴力强拆,首先,国务院要对推进全国大跃进式的城市化热潮做全面反思,从机制上铲除地方政府暴力强拆的土壤;其次,国家要制定遏止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高度依赖的政策,保证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第三,在领导人的政绩考核中,不再提GDP,而是重点考核有关民生提升的指标如CPI、生态环境建设、惩腐兴廉、百姓收入等,同时,领导者的个人述职要与社会评议相结合,并加大社会评议的权重;第四,对发生政府强拆事件的地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律予以双开,永不叙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能作到这四点,我想,由地方政府导演的暴力强拆悲剧、恶剧,才会得以禁绝。  

   

新闻链接: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坚决制止违法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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