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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有罪局长竟“官位照旧”

火烧 2010-06-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揭露有罪局长吕国乐、金道春被判徇私舞弊罪却仍任职,引发对党纪国法执行的质疑。强调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免罚,呼吁加强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震惊!有罪局长竟“官位照旧”  

   

据中新网6月14日报道,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于2009年5月26日被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判处徇私舞弊罪,但至今还担任原职务。  

经记者了解核实,2006年七八月,扬州市江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扬州友好医院使用假冒洛赛克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案件过程中,发现该药系南京市鲁星医药有限公司程建平、童小兵所销售,销售额为人民币109190.4元。江都药监局局长吕国乐、副局长金道春明知该销售假药的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被立案调查,并于2009年2月先后被取保候审。2009年5月19日,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检察院向维扬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正式对被告人金道春、吕国乐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提出指控。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定了被告人金道春、吕国乐徇私舞弊的犯罪事实,于2009年5月26日对该案作出了判决,支持了公诉机关指控,但鉴于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且属犯罪情节轻微,对两人均作出了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但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为了证实两人目前任职情况,记者于6月11日电话连线了江都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当记者问道现任药监局长是哪位,“吕国乐。”一位工作人员脱口而出。但当记者问道为何被法院判决有罪,还可以继续担任这一较为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这位工作人员就推脱起来,难以解释清楚。记者在该局网站上,也清楚地看到局长分工介绍和截至目前两人正常的公务活动信息。  

笔者不解,有罪局长尽管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不等于可以免予行政处罚。无论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或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而江苏省扬州市江都药监局的两名有罪局长,不仅没有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竟然还能“官位照旧”。这是不是在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开玩笑?在当地组织部门的眼里,党纪国法难道仅仅只是一个摆设?  

这让我想起了去年4月曝光的强奸犯当局长的新闻。2008年夏,汉中市纪委在查办西乡县赈灾粮“短斤少两”问题时,发现了该县粮食局局长王安武的系列经济问题。让办案人员吃惊的是,这名粮食局局长竟然曾是一名犯有流氓罪的强奸犯,被判处过有期徒刑。  

强奸犯为什么能当上局长?是因为他依靠不断地行贿,攀上了能为他保驾护航的保护伞;那么,有罪局长“官位照旧”,又是依靠什么呢?从强奸犯的身上,似乎为我们给出了问题的答案!  

如此看来,在官场,还盛行着这样一条潜规则,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只要免予刑事处罚,就可以保留公职,而且还可以“官位照旧”。难怪现在的官场乱象横生!乱源在哪里?就在官场本身!流氓犯能当局长,有罪者能“官位照旧”,官场能不乱吗?  

我们不是天天喊着要维护社会稳定吗?官场如此之乱,社会能稳定吗?群众能安生吗?发展能科学吗?  

笔者不禁要问,是谁导演了官场这类的荒诞剧?  

两江预祝各位端午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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