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道生:腐败最容易出现的时期
邵道生:社会变革最剧烈变化阶段是腐败最容易出现的时期
《剧变社会中的中国腐败问题》第1章
(一) 什么是腐败?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腐化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的行为。”[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一个更为广义的定义是:“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的个体谋取利益。”(Tanzi,1995)
国际透明组织对腐败含义的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的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的官员,还是行政管理的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的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的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国际透明组织,1995)
迈克尔·约翰逊采用广义的腐败定义,认为腐败是指对公共角色或资源的滥用,或公私部门对政治影响力量的不合法的使用形式。(引自Elliott,1997)这一定义更接近于政治腐败的含义。
大多数社会科学学者遵循《牛津英语词典》的腐败定义,从本质上与公共职位的责任联系起来。戴维·H.白利认为,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但很多学者倾向于坚持认为“公共利益”的概念对阐述腐败这样的概念不仅是有用的,而且是必不可少的。为个别利益侵犯共同利益的行为是腐败。(引自王沪宁编,1990)
我国的一些学者认为:腐败是“党和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违反当时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和道德规范,并形成一定社会危害的一种畸型的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2]
而我则认为,腐败就是利用公权公职采用不合法、不道德的手段,为自己、自己的家族、自己所属的小集团谋取私利的现象,简言之“腐败就是用公权谋取私利。”
古今中外的无数事实说明,因腐败而导致“人亡政息”、导致政权的垮台、灭亡,肯定是一个规律。
为什么?
因为对一个政权来说,腐败是一种无形的、但是能量又是极大的内蚀力、破坏力。
因为当一个统治集团权力腐败泛滥、过于强大、无法抑制时,就会使整个统治机器衰落、腐败、变朽,其结果就是政权的灭亡。
因为腐败是祸国殃民的,人民是这种权力腐败的最大的、最终的受害者,所以,必然会激起广大的人民反抗、暴动、起义(武装起义)等多种反抗形式。
它说明可怕的不是单个官吏腐败时,而是“阶层性官吏腐败”或“群体性的官吏腐败”。一般来说,在一个政权中单个官吏的腐败并不可怕,不管他权高位重到何种程度,都会被统治集团内的“健康力量”清除、消灭掉,然而当一旦当一个政权形成“群发性官吏腐败”或“集群性官吏腐败”时,其腐败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就会产生危及政权安危的“腐败了的既得利益集团”和强大的腐败势力,这时的政权内部,就会缺乏制约腐败发展的“健康力量”,最后只能导致政权的垮台,前苏联和前东欧社会主义政权的垮台就是最好的例子。
总之,就像美国政治评论家所评论的那样:“一个政权,一种已经确立了的制度,极少是被革命运动所推翻的;它通常都是由于自身的虚弱和腐败而倒塌的,革命运动随之在这片废墟上兴起,接管了已经成为真实的权力。”[3]
[1]享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第54页。
[2]《古今中外反腐败要览》天津人民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第372页。
[3]转引自《政治的智慧》警官教育出版社,第122页。
(二) 剧变社会期的中国腐败为什么这么严重、会泛滥成灾?
剧变社会期的中国腐败为什么这么严重?为什么会泛滥成灾?我们的社会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为什么我们的几任国家领导人都发出了不反腐败要亡党亡国的警告?这些都是当今社会关注的问题,也就是当今人们热烈探讨社会转型期中国腐败发生、泛滥的原因论。
这个问题的研究特别复杂,光搬国外的腐败理论,也许有点“新意”,如那个所谓的“权力寻租论”,不过依我之见,它除了用人们不懂的或复杂的文字去代替谁都明白的“权钱交易”这四个字之外,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所以,探究中国的腐败原因只能在研究中国权力腐败者的“腐败实践”中产生。
那么,社会转型时期腐败泛滥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我想头一号的因素是:腐败了的权力者禁不住“巨大利益的诱惑”,这是腐败发展、泛滥的主因,是內因,。
一般来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65美元至1075美元的阶段是社会变革最激烈的阶段。
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数据所作的统计分析,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265美元至1075美元的阶段,是社会变革最激烈的阶段。此外,“拉美化”现象亦指出:当拉美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之后社会便陷于长期的社会动荡、程序混乱、社会利益冲突激烈,包括腐败、贫富差距扩大在內的社会问题难以解决。
这是为什么?人们并没有作过多的、深入的探讨,而我认为,原因大致有以下四个。
第一,这是因为人们被过去的“贫困日子”、“温饱日子”的“穷”这个字穷怕了,在新的历史性致富机遇面前,谁都想急于“脫贫致富”,而且还呈“一窝蜂式”的特点,一般来说,凡一个社会只为“一个致富热点”所驱动,而且都涌向一座“致富独木桥”时,因而是很容易出问题的:或是“独木桥”上拥挤的人群因过于拥挤而纷纷落水,或是因为这座“独木桥”承受不了“载重量”而断裂。。
第二,这是因为这个历史时期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阶段。在这一历史阶段,新的和旧的、传统的和现代的、国內的和国外的、落后的和先进的、文明的和反文明的,进步的和反动的,什么都有,什么都会出现,而在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之后的中国社会,因为思想、文化价值观的断裂而丧失了往昔的主导性,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会在一部分人身上毫无阻碍地滋长,因为缺乏社会强有力的整合,社会往往“把握”不住,因而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第三,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诱惑”是全方位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利益诱惑”的机会也特别地多,尤其是在权力制约失控、权力监督乏力的情况下,“利益的诱惑”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一些权力者会利用权力的优势以改革名义将利益向自己权力层倾斜,“有钱人”与“有权人”会在共同利益的吸引下结成“利益联盟”……于是,在强大的“利益诱惑”的冲击下,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领域的权力者和现行的制度,会显得很是“不可一击”、弱不禁风,因而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其四,更重要的是在这一历史阶段,社会尙未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游戏规则”,历史局限性整个社会无法建立也不可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游戏规则”,鉴于“左”的思想根深蒂固,当时要探索建立各种“游戏规则”的理论讨论非常困难,大家都只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应该坦率地承认,没有先进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探索是困难的,因而是很容易出问题的。
(三)剧烈社会变化对利益的诱惑提出了三个问题
“文化大革命”的一个“伟大功绩”就是将当时的中国社会陷入崩溃的边缘,中国除了改革之外别无其它路可走,伟大的政治家邓小邓小平利用其政治经验在中国掀起了一场波澜壮阔的改革风潮。
什么是改革?从本质上说,改革是发展生产力基础上的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邓小平掀起的这场改革开放大大地激发了人们生产的热情,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社会财富获得了长足的提高,中国原有的巨大财富和为改革创造的无限财富,不仅使社会具有了生机,而且变得极富诱惑力,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改革开放将原来的那种绝对平均主义抛进了垃圾堆,允许一部分人可以首先富起来……
应该说这场改革是史无前例的,改革引发的社会变化是剧烈的,改革对社会各方面(意识形态、思想、行为方式、人们的观念)的冲击是巨大的,尤其是改革过程中引发各个阶层、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搏弈是出乎人们想象程度,于是,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就像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所说的那样:“在这个旋涡中哪里还可能有基于道德准则的交换呢?在这种涨落不定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必然力图抓紧良机进行买卖,每个人都必然成为投机家,就是说,都企图不劳而获,损人利己,乘人之危,趁机发财。”尽管这是恩格斯用来描述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人们心态的一段写照,然而却同样适用八九十年代在剧烈变化中的中国国民的心态变化。
剧烈变化社会中的利益诱惑是巨大的.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改革开放的社会出现了以下三个极其尖锐的问题:一是“怎样获得利益”?二是“谁能首先获得利益”?三是“按照什么游戏规则获得利益”?于是,在初級社会主义阶段和极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不可抗拒的利益诱惑和利益冲突面前,社会以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方式——腐败——来“回答”上述这三个问题。
首先,是富有资本积累经验的国外、境外的大商人、大跨国公司为了迅速地获得利益、迅速地占领中国市场,其中有一小部分人商人与“有权人”进行了权钱交易,建立了利益上的共同体。数据表明,近10年时间里,跨国企业在华商业贿赂的事件一直在不停地上升,中国在仅10年内就调查出了50多万件有关跨国腐败的案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什么方式?或是以出国培训的名义回报相关人士;或赞助公关对象组织的论坛和研究活动;或赞助受贿方的子女出国留学、安排工作;或送公司股份;或请官员出国考察、休假;或将行贿资金帮其立账号放在国外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前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的判决书中提到,IBM曾向一位协助行贿张恩照的销售代理支付了22.5万美元。……
其次,社会上一小部分有“先知先觉的商人”,为了抢占利益的最高点,一方面采用资本主义早期阶段的原始积累方式进行“血腥式地积累”(尤其是对“农民工”、矿工等),另一方面还模仿国外、境外资本家的样,与“有权人”进行权钱交易,所以每一个被查处的腐败官员身后都有一批不法奸商的影子,所以商业贿赂风靡不完善的市场;
其三,是国內某些地区或某些领域的“有权者”,利用手中的公权为自己、自己的家族和自己身边的小集团谋取私利,在“有权人”与“有权人”、“有权人”与“有钱人”之间结成了“利益的共同体”——“腐败利益联盟”、“既得利益联盟”“权力资本联盟”,在一些地区或领域甚至会形成腐败的权势阶层,如广东湛江腐败案、褔建厦门远华案和沈阳慕马腐败案,在一些地区腐败分子甚至用国家资本去打造“超级亿万富翁”,上海社保基金腐败案就是最为典型的案例。
总之,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国内外和境内外的 “有权人”和“有钱人”靠“权钱交易”、靠垄断、靠黑箱操作抢占了利益获得的“制高点”,他们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腐败泛滥的主体,是社会剧变时期的腐败源,人数虽少、能量极大,然而就是这部分人彻底地扰乱了社会改革的进程,搅乱了社会利益的调整、分配的格局,使两极分化现象日趋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