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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最近一轮的多哈回合谈判最终以失败而告终,创建一个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秩序再次受到打击,而这使人们对自由贸易的未来再度催生了重重疑问。而在这其中,美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作为自由贸易的倡导者,作为WTO的重要成员,作为世界上重要的贸易强国,美国却在农产品问题上不让步,坚决不减免其高额的农产品补贴。WTO的总干事也沮丧的说:“今天(7月24日)只有输家”。这些富国的农民们,再一次用他们的力量让一个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新贸易秩序胎死腹中,它们是此计划搁浅的最终赢家,而为什么他们能取得胜利?为什么他们在经济上相对弱势,但在政治上却拥有畸形的影响力呢?这或许需要我们去剖析美国的贸易政治。同样,当我们注视中国入世后所发生的一切的贸易纠纷时,我们也似乎经常看到美国的影子。很奇怪的是,为什么一方面美国人享受着中国的廉价产品,可另一方面却要对中国的汇率说三道四,甚至还相要挟?为什么美国还对自己的夕阳产业恋恋不舍而对中国的纺织品设置障碍呢?为什么他们明明知道实现自由贸易会最终会导致获得更多的福利,但他们却总也摆不了贸易保护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呢?透过这些“无知的面纱”,我们或许需要剖析美国的贸易政治。贸易对美国来说不仅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复杂的政治问题。 关键词:贸易政策 集体行动的逻辑 自由贸易 贸易保护 利益集团 (I)前言 2005年春,美国“国会山”围绕贸易问题的政治斗争再次升温。由于美国全球贸易赤字在2004年创下了6650亿美元的纪录,对华贸易逆差达到惊人的1620亿美元,在一次虽不具正式法律效力,但依然能对政府构成舆论压力的程序性表决中,美国参议院有67位议员投票赞成由查尔斯•舒默和林德塞•格雷厄姆提出的所谓“中国自由贸易法案”:如果中国不在近期里将人民币升值20%,美国政府就应向来自中国的商品征收27.5%的临时附加税;另外一名参议员则提出暂不审议布什政府提名鲍勃•波特曼担任美国贸易代表,以迫使参议院对他提出的中国议案进行表决;其他议员则指责由于停止实施1970年代的“多边纤维协议”所规定的进口配额,中国纺织品对美销量大增,导致美国纺织业处于生死边缘。同时,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举行了一场听证会,听取两党议员对中国的贸易与汇率政策及对布什政府反应软弱的批评。时间虽然匆匆流逝,但其只抹去历史的尘埃,而遗留下的沉淀——或许值得我们去研究与剖析。正如克罗齐所说的:“一切历史就是当代史”,历史并不是悄悄的走了,历史还遗留下痕迹,今天的问题,或许就是历史的翻版。的确,当我们细细的回顾这一幕时,我们发现,这一幕好像似曾相识,只不过是对象不一样而已——80年代的美国,国会山人声鼎沸,保护主义甚嚣尘上,“敲打日本”的声音从国会到媒体,不绝于耳,于是有了逼迫日元升值的“广场协议”。怀特海曾经说过:“2000多年的西方哲学史,不过是柏拉图的一连串注脚” [1]或许,我们可以这样说,“200年的贸易历史或许就是美国人的注脚”,当然我不是贬低其他曾经风光过的贸易大国,只不过,作为一个特殊的国家,从其诞生到迅速发展到巅峰到逐渐衰退,这个国家的贸易政治却显得独具一格。虽然历史未必就像怀特海,歌德等人认为的是永恒的,普遍的,但我想,通过对历史的回顾与考察,通过对美国贸易政策的历史进行考察,进而剖析其贸易政治,或许我们能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也能够为我们今天看待美国与中国的贸易问题提供一个视角。 (II)美国的贸易政策回顾 当我们要分析美国的贸易政治时,不可避免的要对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进行一个历史的分析与考察。 从一个大的角度来说,美国的贸易政策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贸易保护主义政策阶段。 美国是一个具有贸易保护主义传统的国家。从1791年到罗斯福“新政”(New Deal)之前的近一个半世纪里,美国政府实行的一直是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不过内战时期美国的关税与这个时期的其它时间相比是比较低的,不过是相对来说,而且很短暂)。而在解释这一漫长的贸易保护主义历史过程时,专家们普遍认为:“在进入20世纪之前的岁月里,贸易保护主义是美国发展战略成功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方面。因为从实际效果来看,在19世纪末,实施关税保护政策的国家如美德两国,其经济增长率比完全采取自由贸易政策的英国要高。再者,19世纪美国所奉行的高关税政策不仅是为了促进美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更是为了确保国家的独立,以免受到外来干涉,进而保护美国的国家利益。正如汉密尔顿在《制造业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如果国家首先实行的是自由放任政策,那么美国和其它发展中国家就可以放弃制造业的生产了。’”[2]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于一个新兴的国家,当自己处于“幼稚产业”阶段时,或许实行贸易自由主义不是最优的选择,而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则是最优的选择。这种政策根源于穆勒,其于1848年提出了对幼稚产业施加保护型关税的论断,而不幸的是,这种论断却经常被某些政客拿来反对自由贸易的一个论据。保护关税政策在当时固然有利于美国工业资产阶级的资本积累和生产力的发展,然而由此造成的高物价却要美国民众来承担,另外也阻碍了美国出口导向行业和新兴产业在国外市场的发展。恩格斯早在1888年就“认为美国的保护关税制度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如果再不废除就要变成障碍了。”但美国的垄断资本家及其政治代表并没有认识到转向自由贸易对美国的好处,反而反其道而行之,国会在大危机前夕通过了美国历史上最具保护主义色彩、关税最高、同时也最具破坏性的且臭名昭著的《霍利-斯穆特法》(Smoot-Hawley Act)。该法案将200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破天荒的提高到约50%左右,结果出乎意料,“这一贸易法使美国的国际贸易进出口总额在1930年下降到只有29亿美元,不足1929年的1/3。”[3]。更严重的是,该法案的实施不仅爆发了国家间的贸易战争,也给美国的经济恢复带来负面的影响,但至于其是否直接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则有待商榷,尽管有的学者将其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直接爆发挂起钩。[4]或许正是由于这个法案给美国的经济带来了更加恶劣的影响,同时使美国人认识到相互依赖的加深,也由于经济危机暴露出了美国长期以来的内外经济政策的缺陷,再加上1932年罗斯福领导下的民主党获得全面的胜利,使得美国人开始反思其原先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而反思的结果,也是自由贸易政策的雏形初现,在美国的对外贸易历史上添上了奇妙的一笔。 第二阶段:自由贸易政策阶段 大多数国内外学者都认为,在罗斯福总统首届任期内,美国已开始走上促进自由贸易的道路,《1934年互惠贸易协议法》(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s Act of 1934)的颁行是根本性转折的标志。该法案授予总统通过贸易谈判来削减关税壁垒的权力,它有两大基本原则,一为互惠原则,即关税削减要“双边对应”;二为最惠国待遇原则,即“双边减让”适用于所有曾与美国签订互惠贸易协议的贸易伙伴。这些原则都不是这个法案首创的,但政策目标的变化使这个法案所提供的降低关税的可能性变成了事实,而且深度和广度都前所未见。 在这个法案没有颁布实施之前,一些专家学者却不认为美国的关税政策会有什么大的改变,而是会继续维持高关税。正如沙特施奈德(E. E. Schattschneider)[5]在《政治、压力和关税:在1929-1930年修订关税的背景下一项有关压力政治中的自由私营企业的调查》一书中所说的,他看不到“能够推翻这一政策、回到低关税或自由贸易的有效地聚集在一起的势力”,[6]然而他的预言落空了,在那个臭名昭著的《霍利-斯穆特法》(Smoot-Hawley Act)颁布执行四年后,美国却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变,颁布了《1934年互惠贸易协议法》,开始解开这个贸易保护政策的死结。 在1934年贸易协议法实施后的几年内,美国先后签订了三十多个贸易协议,总关税水平不断下降。二战结束后,美国创立了关贸总协定(1948年),美国参与了多个多边与双边回合关税减让的谈判,关税更进一步降低。通过降低关税来推动自由贸易发展的后果之一是关税作为贸易政策工具作用的下降,关税已不再是保护国内制造业的工具,而只是针对弱势产业提供临时性保护。 该体制在整个1960年代基本没有改变。但在后来的20年里,它受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冲击:经济和政治形势的变化,前者导致保护主义压力增大,后者则削弱了用来抵抗这些压力的机构,而最终的结果,则是使得美国在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与贸易自由政策之间徘徊,寻求一个妥协。 第三阶段:“两面性”的贸易政策阶段。 二战后一直到60年代结束,美国一直保持着相当的贸易顺差。但是,自60年代末以来,随着美国经济实力的相对削弱、日本和西欧经济实力的增强,美国在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上愈益受到竞争和排挤,对外贸易日益恶化。“而随着美国经济的国际化,贸易额在美国生产总值中的比例翻了一番,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工人面临来自国外的竞争,官方不得不应付的“贸易失败者”的数字也不断增加。”[7]而这一时期美国也重新制订了《1962年贸易扩展法》,以此来取代已经过期了的《1934年互惠贸易协议法》(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s Act of 1934),“这部法规在强调继续推行自由贸易原则、赋予总统通过贸易谈判来削减关税的权力的同时,也引入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即“贸易调整援助”——指的是国会和总统可以对那些受到进口品竞争损害的产业、企业和工人提供救助,为以后将贸易与劳工标准、人权等因素挂钩、从而创设新的非关税壁垒的做法开启了方便之门。”[8] 进入70年代以来,由于不断攀升的贸易逆差,随着美国经济地位的相对下降,新一轮经济危机的诞生,美国对于外来竞争的忧虑在增大。日本等国的惊人成功播下了怀疑自由贸易论的种子。这些国家似乎在奉行一种“重商主义”的贸易战略,鼓励出口、限制进口,而且确实获得了很好的效果。其他正在崛起的东亚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特别是韩国和台湾——显然也在效仿日本。在这种环境下,对于越来越受到非歧视性贸易通用规则支配的世界变得越来越开放这一自由形象,许多美国人开始产生疑虑。他们最终发现这是一个“不公平”的世界,其他国家不守规矩,最终倒霉的总是“好人”。于是,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进一步抬头。最明显的是《1974年贸易法》中增加的一个臭名昭著的条款——301条款,也是狭义的301条款——其主要是指“一种非贸易壁垒性报复措施或者说是一种威胁措施,当别国有“不公正”或“不公平”的贸易做法时,美国贸易代表可以决定实施撤回贸易减让或优惠条件等制裁措施,迫使该国改变其“不公正”或“不公平”的做法。”[9] “使得1980年代初期和中期的这些问题雪上加霜的是,美元汇率始料未及地大幅升值。它在5年里上涨了70%,超过了使美国企业普遍具有竞争能力之汇率水平的40%,直到1985年才开始下降。坚挺的美元对生产商来说等于向它们的出口商品征收了40%的关税,给与之竞争的进口货发放了40%的补贴。外国商品以史无前例的势头滚滚而来,使美国突然之间面临着其现代史上未曾有过的高额贸易逆差。进口额超过了出口额50%以上,贸易赤字则猛增到1,000亿美元以上,并且还在有增无减”。[10]作为回应,美国对进口商品的限制提高了,这些措施的合法性加大了,保护主义的提案与日俱增。美元汇率随后的下降使深受进口货之苦的生产商多少松了口气,引起了美国出口商品新一波的增长。但是,贸易逆差的快速增加和缓慢下降造成了一个后遗症,即对自由贸易的怀疑和挫折感。而这一时期制订的《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案》也是美国贸易保护加强的重要体现,其强化了《1974年贸易法》中“301”条款的作用,也是现在的“广义301条款”,其具体内容指“特别301条款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定;超级301条款是针对外国贸易障碍和扩大美国对外贸易的规定;配套措施主要是针对电信贸易中市场障碍的‘电信301条款’及针对外国政府机构对外采购中的歧视性和不公正做法的‘外国政府采购办法’”[11] 事实上,该法授权美国单方面向其他违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Trade),不公平地限制美国的商品或劳务或坚持不合理的或歧视性的政策或行为的国家——而非外国公司——征收报复性关税,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例如,欧共体和日本等都身受其害。而许多的人也开始担忧美国的自由贸易体制将受到严重的破坏或者说扭曲,贸易保护又将重新抬头。 虽然进入到90年代以来,美国没有放弃自由贸易的体制框架构,但应该说,美国的贸易政策自那以后几乎没有做到自由化。“全球化虽然削弱了传统保护主义的势力,但同时也加深了人们对过境贸易之影响的关切,特别是对各国的劳动和环境标准的影响。围绕这些问题的争论引起了更加广泛的反全球化思潮,并且直接导致比尔•克林顿总统(Bill Clinton)争取重新获得国会曾授予四位前任的快车道(fast-track)贸易谈判权的努力落空。”[12] 进入新的世纪,美国人的贸易政策似乎也出现更多的变数。在乔治•W•布什(George W. Bush)总统任期中,一个新的威胁出现了——即共和党和民主党在美国众议院中的严重政治对立。这一态势打破了两党在主管贸易的关键机构——筹款委员会(Committee on Ways and Means)中在贸易问题上的长期合作格局,以至于在2001年就授予总统贸易谈判权问题上出现了最为接近的215票对214票的局面,并且引起了自1930年代以来最为严重的党派对立。 这次只有一票之差的授权削弱了美国在国内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能力,破坏了美国政策在海外的优势,进而在新千年中出现了节节上升的创记录的贸易赤字。 2005年,再次当选的布什政府也面临着一系列令人生畏的挑战:尚未完成的全球和区域性谈判、有待国会重新授予的贸易谈判权、世贸组织的几项有悖于美国贸易法律和惯例但要求国会执行的裁决、国会中继续存在的党派对立以及公众对失业的焦虑——他们把对外贸易视为造成失业的一个主要原因。 而正如我们现在看到的,多哈回合谈判的破裂,美国对中国的汇率指手画脚,美国对中国纺织业的设限,这些既是新的难题,同时也是旧的难题困扰着我们,也困扰着美国,新的时期,美国的贸易政策会走向何方呢?是推行相对的自由贸易呢?还是注重贸易保护政策,确实不好回答,因为这一切都必须透视美国的贸易政治之后才有可能做预测。 (III)“美国贸易政治化”的一些特点 当我们从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中做一个历史的分析之后,或许我们可以洞见美国贸易政治化的一些特点,而这些特点,对于我们看待当前的中美贸易或许有些裨益。 首先,在对待贸易政策的问题上,两党之间,即共和党和民主党[13]存在着明显的偏好。民主党推崇自由贸易政策,而共和党则推崇贸易保护政策。任何一个政策的颁布与执行都是政治斗争与妥协的结果,其中伴随着利益集团,政党,乃至个体之间的利益斗争。而在先前的贸易政策制订过程中,政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在对外贸易的问题上,民主党与共和党似乎都是泾渭分明,双方的态度与立场截然不同。这与他们各自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是息息相关的。1828年建立的民主党其“成员主要是西南新兴的植棉奴隶主,旧南部奴隶主,西部边疆农业垦殖者和农民,纽约商业集团及城市平民的政治联盟。它主要受种植园主控制,主张自由贸易政策,维护和扩大奴隶制和西部各新州”[14],而1854年成立的共和党虽然由部分民主党人,部分辉格党人,部分反对奴隶制的自由土壤党联合起来,但是其关键是代表制造业集团的利益(1860年起)。在林肯领导的共和党取得内战的胜利之后,共和党在全国政治中处于支配地位达3/4世纪之久。从1864年到1928年近70年的中举行的17次总统选举中,民主党人只有四次取得胜利,在国会中,共和党也占据优势。而共和党作为制造业利益的代表,推行贸易保护的政策,自然而然,高关税渐成常态。在这个时间段里,尽管共和、民主两党以及各利益集团就此不断争论,关税成为这一时期美国总统和国会选举中一个重要的辩题,但美国的高关税水平一直保持下来。《1890年麦金莱法案》(McKinley Tariff Act),第一次授予总统以在“互惠”基础上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谈判以削减关税的权力,不过,目的不是促进贸易的自由化,而是迫使其他国家增加从美国的进口。为此,该法案授权总统对那些维持针对美国的“不公平或不合理”关税水平的国家进行报复,提高来自这些国家进口的关税。这个法案和1897年的《丁利关税法》(Dingley Tariff Act)一起使美国的关税水平尤其是工业制成品的关税水平达到了这个世纪中的最高点,并成为共和党保护关税主张的集中体现,也是共和党推行贸易保护政策的“风向标”。 1932年民主党的罗斯福当选为美国总统,推行了新政,使美国摆脱了空前的经济危机,也开始了民主党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占优势的时期,在1932年到1964年的9次总统选举中,共和党只取得过两次胜利(1952,1956)[15],另外,在1933年到1983年的50多年中,共和党虽然执政20多年,然而在国会中,民主党一直占优势。而正如我们看到的,这段时间也是美国推行自由贸易政策最为频繁的时段,《1934年互惠贸易协议法》的颁布与执行是开启美国自由贸易政策之门的一把钥匙,随后民主党也采取多种措施推行双边与多边贸易并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正如我先前说到的,共和党却对贸易保护政策情有独钟,“在民主党推行自由贸易的这段时间里,共和党却总是攻击自由贸易,在国会上投票决定是否通过乃至以后在投票决定是否要延长《1934年互惠贸易协议法》的问题上,共和党的议员绝大多投反对票,而民主党绝大多数却投反对票,民共两党在贸易问题上界限分明”。[16] 尽管随着1960年代以来政党力量的衰弱,以及随着政党对内部成员的控制减弱,伴随着政党内部的分裂与不稳定,在对待贸易的问题上似乎找不到如1934年那样的民主党与共和党泾渭分明的证据——相反,在1945年共和党取得国会的主导下,共和党的一半成员(15/36 42%)却投票支持《1934年互惠贸易协议法》的期限延长[17]——确实给人一种印象,也就是两党之间在贸易问题上逐渐趋向同一——但正如政党的存在是一种必要的恶一样,两党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政党已经失去了作用,政党仍旧会维护自己利益集团的利益,只要利益集团存在,他们也就必须要为利益集团的利益而奋斗而保持自己的存在,除非是利益集团的利益发生变化,否则共和党与民主党在贸易的问题上还是不会趋向于同一,这在70年代以来美国贸易政策的上表现得依旧明显。民主党依旧倾向于自由贸易政策,而共和党则倾向于贸易保护政策,虽然贸易自由政策有进展,但贸易保护势力也依旧很强大,甚至有时候取得主导地位,人们或许还记得在1993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的批准过程中,克林顿行政当局动员所有在世的前总统、41位州长、包括12位诺贝尔奖得主在内的284位经济学家来支持这一协定,以壮大自由贸易的声势;而1999年底世贸组织(WTO)在西雅图举办的为期四天的千年回合谈判期间,美国民众反对全球化的声浪,更是让人深深感受到美国内部雄厚的贸易保护主义基础。虽然《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还是通过了,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只能算作是“特惠贸易协定”。“ 正如伟大的经济学家瓦伊纳(Jacob Viner)在1950年受到卡内基委员会之邀就战后贸易安排写一份报告时所指出的那样,自由贸易区并不是自由贸易。当它们取消了成员国的关税时,也增加了对非成员国贸易的阻碍,使非成员国在贸易区市场上相对于成员国来说处于不利的地位,这就相当于对非成员国采取了保护主义措施,因此,特惠贸易协定具有双重性:他们在实现贸易自由化的同时也进行着保护主义”。[18]所以说,建立贸易自由区也未必就是我们所理解的自由贸易,其具有双重性,而这双重性是保护主义与自由贸易的“双结合”,但却不属于任何其中一个。而今天国际社会上出现的大大小小的自由贸易区,共同市场,这些到底是推进了自由贸易还是阻碍了自由贸易,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但这也表明,贸易保护主义并不随着全球化而绝迹,它同样存在并发挥着作用,在美国,他依旧以共和党为核心而发挥作用。 其次,在分析美国贸易政策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发现美国贸易政治化的一个新特点,那就是国会与总统之间在贸易谈判上的权力转移,而这种权力转移,似乎给了总统更多的考量空间,使得总统能够更快更有效的推行贸易自由化。 美国的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规定并徵收税金、捐税、关税和其它赋税,用以偿付国债并为合众国的共同防御和全民福利提供经费 。”[19]从这里可以看出,美国的对外贸易中所涉及到的关税制订权是属于国会的,而不是属于总统,而这也给那些寻求贸易保护的利益集团以机会,他们可以利用这个制度来促进关税的立法,进而实行贸易保护。而《1934年互惠贸易协议法》(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s Act of 1934)却赋予总统与外国政府或其代表缔结贸易协定的权力;规定总统在缔结贸易协定时,有权修改现行关税率和其他进口限制,但关税增减不得超过现行关税率的50%。互惠贸易协定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国会第1次把关税制订权授予白宫。从此,国会不再亲自逐项制定关税,而由总统制定了细部关税,国会起监督作用。美国的关税减让也不再通过立法形式表现出来,而由总统或贸易代表的外交谈判来确立。对于这一权力的转移对美国对外贸易的影响是深厚的,一方面,它使国会摆脱了那些利益集团的干扰,授权总统进行对外贸易的谈判,使得美国的贸易政策更加趋向于理智与自由,而事实上,正如我们看到的,在这段时间里,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越加趋向于自由化。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贸易保护的利益集团也经常攻击自由贸易,他们声称这个法规违反了美国的宪法,必须给予废除[20],在投票决定是否要延长这个法案的会议中,共和党绝大所数投反对票否决继续延长法案。一旦权力回到总统手上,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很可能越趋于自由化,但一旦回到国会,美国的贸易政策又会出现不确定性,而且很有可能又会趋向于贸易保护。国会是否授予总统的贸易谈判权可以成为探测美国对外贸易政策方向的一个主要“风向标”。2007年布什的贸易谈判权就到期了,而全球范围内的自由贸易谈判似乎也没有什么进展,而一旦2007年过后,美国国会重新收回贸易谈判权,那么总统将失去相应的筹码,关于“全球自由贸易协定的梦想”似乎也很可能会破灭。这将给全球的自由贸易增加一层不散的阴霾。 最后,在分析美国的贸易政策的过程中,我们也似乎发现了美国贸易政治化的另一个特征,那就是出现“少数赢多数”的悖论。当经济学雄辩的表明,自由贸易可以促进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效率,进而促进福利的发展,尽管自由贸易理论经过了种种抨击与怀疑,但毫无疑问,自由贸易理论经历了200年的光阴的洗礼,顶住了种种批评与抨击,赢得了人们对其理论的认可。但理论是理论,现实的无情总让理论失去了意义,正如伟大的历史学家亚当.乌拉姆问萨缪尔森:社会科学哪一个命题与直觉最相左同时却最有说服力的时候,萨缪尔森选择了比较优势原理(自由贸易的基础)。当我们认同自由贸易的理论时,一旦来到现实,我们却倾向于推崇贸易保护主义。当盖洛普在1940和1950年代询问美国公众希望提高还是降低关税时,多数人的确支持后一种做法。这似乎让提倡自由贸易者多了一济强心丸。可是,当1953年罗珀(Roper)民意测验问“你(美国人)愿意我国(美国)向国外进口比现在多的商品,还是愿意对进口货物实行更多的限制”时,37%的人同意增加限制,只有26%的人支持扩大进口。[21]其实,这也可以看到人们内心对“贸易自由”矛盾的一面。 对于那些利益集团来讲,他们似乎不关心什么社会福利,也不会关心消费者是否是真的希望推崇贸易自由主义,他们推崇的是自己的利益。于是,在美国贸易政治化的过程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到这么惊奇的一幕,那些利益集团基本上能够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在贸易保护的日子里,这些利益集团更是吃足了利益,而那些能够从自由贸易获得利益的出口商在贸易保护的盾牌下似乎也注定是一个失败者;更重要的是,那些推崇贸易保护主义的利益集团们,却将自己的成本强加到美国的民众身上(相对于那些利益集团来说,他们是一个大的集团),无视美国的社会福利。从美国的贸易历史来看,贸易保护主义似乎是一个主要的特征而且一开始就占据了主动地位,臭名昭著的《霍利-斯穆特法》(Smoot-Hawley Act)的颁布就证明了贸易保护势力的强大。而法案的颁布,除了给那些寻求进口保护的特殊利益集团带来利益之外,却没有给美国的社会民众带来福利,相反,法案的颁布与执行给美国雪上加霜的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对外出口大幅度下降,美国的出口商不可避免的受到打击,更主要的是,经济的颓废让美国的民众与社会承当了太大的代价。同样,如果我们细心的剖析美国历史上的多个对外贸易保护的法案时,我们无不看到背后的那些特殊利益集团,他们的利益超越了美国社会与民众的利益,常常上演了一场场动人心弦的“少数赢多数”的奇迹。正如今天我们看到的,多哈回合的谈判上美国农民等利益集团的影子,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并不如跨国公司那样强大,农产品的贸易在全球贸易所占的份额也不足10%,但他们却能够将自己的利益通过某种杠杆进而搅动全体美国人的利益甚至是全世界人的利益,他们最终又获得了胜利,多哈回合谈判又以失败而告终,他们是最终的赢家,美国人的利益被他们给破坏了,而那些政客与官僚们似乎也不是很在意。事实上,在谈判中止的消息公布后,美国参众两院齐声欢呼。两党此时此刻在这件事情上高度一致:“没签协议总比签一个坏协议要好。”[22] 正如曼库尔•奥尔森(Mancur Olson)在《各国的兴衰:经济增长、滞胀和社会僵化》中说的:“诚然,也有许多例子表明,阻止或限制贸易会给某些集团带来好处,但受害的却是范围更大的社会。可是,这些集团在强制实行贸易限制方面做得越成功,整个共同体的生活水平就越低,经济发展的速度也越慢。”[23]但正如我们看到的,故事并没有结束,“少数赢多数”的局面似乎没有一点消失的迹象,这正是我们的悲哀。然而,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种奇迹会经常上演呢?难道贸易秩序中真的是“多数服从少数”吗?兼于此,我们必须对美国的贸易政治化的结果做一个更加细致的分析与研究。 (IV)美国贸易政治化的深层分析 在美国贸易政治化的过程中,一个最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少数赢多数”的奇迹。如果说这是偶然的话那我们也没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但一旦其经常出现,乃至其可以成为某种规律,那么我们就必须对其加以更深层次的分析与解剖,这对我们了解美国贸易政治的内部构成,甚至对我们看待今天乃至预测以后美国贸易的政策方向也是有裨益的。 对于这个问题的剖析,奥尔森(Mancur Olson)“集体行动的逻辑”给我们很好的解释。奥尔森在探讨集体行动的逻辑时,推翻了传统的集团理论,开创了集团理论分析的新时代。一般认为,由具有相同利益的个人所形成组成的集团,均有进一步追求扩大这种集团利益的倾向。[24]但奥尔森却指出了这种论断是错误的。他认为:“如果由于个人活动使整个集团的状况有所改善,由此我们可以假定个人付出的成本与集团获得的收益是等价的,但付出成本的个人却只能获得其行动收益的一个极小的份额。在一个集团范围内,集团收益是公共性的,即集团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共同且均等的分享它,而不管他是否为之付出了成本……所以,在严格坚持经济学关于‘经济人’及其行为的假定条件下,‘经济人’或理性人都不会为集团的共同利益采取行动。”[25]正如亚里士多德说过的:“凡是最属于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常常关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事物,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一句话,个体理性不是集体理性的充分条件。 尽管奥尔森为解决个人与集体的关系问题提出了这种“有选择的激励”手段(selective incentives),但这并不能解决集体行动的问题,“原因在于集团成员规模大,成员多使做到“赏罚分明”得花费高额的成本,它包括有关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信息成本和度量以及奖励制度的实施成本等。显然,不仅仅是收益分享问题阻碍了大集团实现其共同利益,而且组织成本随着集团规模的扩张而剧增也使之难以为继。”[26] 但有这么一种例外,正如奥尔森所说的,那就是小集团。上面关于大集团的理论不适用于小集团。小集团之所以冠之“小”,是因为成员人数少,教之实现的集团总收益,集团的总成本更小。在此情形下,小集团的成员会发现,一旦他为集体利益去行动,他从中获得的收益超过了他为之而付出的成本。这时,个人利益才会和集体利益相一致。[27] 通过奥尔森对集团理论新的分析,回到美国的贸易政治化问题上,或许我们能够对美国贸易政治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少数赢多数”的悖论进行更加深层的分析。 虽然从理论讲,贸易自由化有利于促进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提高社会的福利水平,但贸易自由化却会给受进口商品威胁的生产商和工人利益带来损害,贸易自由化可能会导致企业福利水平下降,进而导致企业削减人员,工人失业,生活得不到保障。这样,在如此巨大的压力下,那是因为受进口商品威胁的生产商和工人往往会很容易聚集到一起,并强有力地组织起来,行成巨大的政治动员能力,通过国会向政府施加压力,以挽回受损的利益,这就是小集团的优势。而受益于国际贸易的消费者通常是一盘散沙,他们在贸易中的利益虽然巨大但却非常分散,所以他们一般没有受损者那样强大的政治意愿去组织一股足以与保护主义者相抗衡的力量,而这正是大集团利益受损的原因。正如沙特施奈德(E. E. Schattschneider)所说的:“如果美国增加进口能使外国人向我们(美国)购买更多的商品,出口商便可从中获益,但他们不会像其对手维护现有市场那样去努力争取未知的收益.......拥有不断扩大的市场和丰厚利润的公司往往只顾做生意;他们担心的是,政府有可能妨碍他们,限制他们的经营灵活性和盈利能力。只有生意亏损的企业才会摩拳擦掌,诉诸政治,寻求贸易保护”。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努力不能给集团带来多的收益,而集团带来的收益却不具有排他性,也就是别人可以享受集团的利益,自己也可以享受这个利益,不管自己有没有付出。在个人成本与集团的收益之间,理性人总是选择搭便车,而这或许就是他们的悲剧。正如怀特海在《科学与近代世界》一书中描述希腊戏剧时说:“悲剧的本质并不是不幸,而是事物无情活动的严肃性。但这种命运的必然性,只有通过人生中真实的不幸遭遇才能说明。因为只有通过这些剧情才能说明逃避是无用的。”它们并不是没有意识到集体行动的困境,恰恰相反,他们都认识到这种困境,但他们无法逃脱。从这个角度分析,贸易政治中的“少数赢多数”的悖论应该还要继续,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停止。 但在我看来,奥尔森的分析只是从一个内部的因素去分析与考察,而在我们剖析美国贸易政治化的过程中,我们更有必要从一个外部的架构去分析与研究。集体行动的逻辑只是说明了“少数赢多数”的可能,但这种可能能否完全变成现实,还需要外部因素的导入,而这个外部因素,在我看来,就是美国独特的政治体制架构,这个架构也是我们深刻认识美国贸易政治化的一个基础,没有这个架构,美国的贸易政治化或许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美国的利益集团,如果没有这些特殊的利益集团,或者说这些独特的利益集团不能组织起来的话,那么或许“少数赢多数”的悖论永远不可能发生。那么,美国的独特政治体制在“利益集团”这一环上是如何的独特呢? 正如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的那样,美国人向来喜欢参加利益集团。而前众议院院长托马斯.奥尼尔曾经说过:“在美国,每个人都有一个院外集团。”事实上,到今天,美国的利益集团兴旺发达,数目和种类之多,堪称世界各国之冠。“根据官方统计,1983年美国有17644个正式的非赢利性全国社团,比1970年增加了近7000个,即几乎增长了近70%。这些全国社团并不都是政治利益集团,但其中的很大部分可称为政治利益集团毫无疑问。一项全国调查表明,60%以上的成年人至少参加一个社团”。[28]而当我们今天回过来看那些积极推行贸易保护的利益集团时,劳联-产联,农产主利益集团等都是主力军,他们作为美国重要的利益集团,在美国的政治生活中拥有重要的地位。 为什么美国的利益集团的数目如此之多,社会的组建能够呈现浪潮形式呢?[29]原因很多,但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美国社会是一个阶级社会,贫富悬殊。各阶级之间,各阶层之间,富人和穷人之间,利益不同,相互冲突,这是产生利益集团的根本原因。[30] 正如麦迪逊(James Madison)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第10篇中写道:“……造成派别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有产者和无产者在社会上总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债权人和债务人也有同样的区别。土地占有者集团,制造业集团,商人集团,金融业集团和许多较小的集团,在文明国家里必然会形成,从而使他们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受到不同的感情和见解的支配。管理这各种各样,又互不相容的利益集团,是现代立法的主要任务,并且把党派精神和派别精神带入政府的必要的和日常的活动中去。”[31] 既然这些利益集团的存在有自己的理由,那么我们也不能指望这些利益集团会以他人的利益出发,而忽视自己集团的利益。既然把党派精神和派别精神带入政府的必要的和日常的活动中去,那么这些利益集团似乎也能够在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正如在对外贸易的问题上,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的政党相互斗争与妥协,但历史似乎偏爱这些利益集团,一次次的成功更加强化了他们的存在与政治诉求。今天,我们面对的更是复杂的利益集团,不仅是原先的老牌利益集团,例如劳联-产联,农产主利益集团,还有新的利益集团,例如环境保护集团等。他们的出现更让我们对美国的贸易政策的未来走向多了一些忧虑,尽管他们的权力不如那些老牌利益集团强大,但历史还要继续,随着人们对环境的高度关注,他们在贸易保护的问题上将会有更大的作为,“尽管经济学从理论上证明自由贸易与环境没有什么多大的相关性”。[32]但另外一面,随着出口贸易集团从自由贸易获得更多的利益,或许他们会在此激励下推行自由贸易政策,与推行贸易保护的利益集团分庭对抗,虽然历史偏爱那些贸易保护集团,但是他们的出现与斗争让我们看到了自由贸易的希望。沙特施奈德(E. E. Schattschneider)在剖析为什么那个臭名昭著的《霍利-斯穆特法》(Smoot-Hawley Act)会在众多专家学者的反对下还能通过时,他说道:“尽管……从理论上讲,支持和反对关税立法的利益集团……大致势均力敌,但它们向国会施加的压力却绝对不平衡。也就是说,由于支持关税立法的压力如此之大,事实上反对派的压力可以忽略不计。”[33],然而在分析为什么共和党的议院会在1945年破天荒的投票支持《1934年互惠贸易协议法》的延长问题上,Randall S. Kroszner和Douglas A. Irwin认为是议员所代表的地区的出口利益集团势力上升,而原先的贸易保护利益集团势力相对下降所致。[34],这也说明了美国的对外贸易政治化并不永远注定那些贸易保护集团是赢家,在我看来,随着出口利益集团的势力的上升,他们也能够成为贸易保护利益集团的“抵消力量”,他们在与原先的贸易保护利益集团进行斗争的过程中,使得美国的贸易政策不会完全退回贸易保护的老路去,但只要那些贸易保护集团存在一天,美国的贸易政策就不可能无限制的趋向于贸易自由化,或许这不是该不该取缔利益集团的问题,而是如何制止这些利益集团过分的问题。[35]这或许就是今天美国贸易政策的写照——不会完全的自由贸易,也不会是完全的贸易保护,而是在两者之间寻求一个妥协。 其次,在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的制订过程中,国会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忽视了国会,也就是忽视了对外贸易政策的另一面,也就忽视了为什么“少数赢多数”的局面总会惊奇的出现。 美国国会的一个特点就是国会权力的分散,这点对于我们理解“少数赢多数”的悖论很有帮助。“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有近300个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几乎每个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都是一个权力中心,勾心斗角,争权夺利。这种权力的分散,不仅削弱了政党的领导,而且使每个权力中心成为不同特别利益集团游说的对象。这就使得院外活动成为美国立法程序中的一个突出现象,加强了利益集团对立法的影响”。[36] 美国的宪法赋予国会在监管“对外商业关系”上负有主要责任,而国会这个特点正好是那些寻求贸易保护利益集团的突破口,权力的分散导致的其中一个结果就是那些组织良好,拥有强大影响力的利益集团能够在国会中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如果国会凡事“顺其自然”,如果寻求利益和相互提携的政治能畅通无阻,就会产生高水平的贸易壁垒,这对某些集团有利,却损害了整个国家的利益,而不幸的是,这些利益集团总能超越社会福利与国家利益,上演“少数赢多数”的局面。 美国国会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美国的国会议员具有很大的独立性。英国式议会的议员,都接受本党的政策,接受本党领袖的领导。执政党的政策总是得到本党议院的支持,这是因为这些政党的权力集中,组织严密。美国的国会虽然也是按政党组织的,但是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全国性的政党只是一个权力分散的50个州党的松散政治联盟,对本党议员不能进行纪律制裁。国会议院享有很大的独立性。国会议员虽然也是在政党的标签下竞选,但是一旦当选便自视为本选区或本州的选民的代表,而不是政党的代表而本世纪预选制的实行,政党失去了对工职候选人提名的控制,更加强了国会议员的独立性。虽然一般来说,国会议员在许多问题上是支持本党的,但也可以不受本党的约束,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可以按照自己的观点,意愿和利益进行投票,而不用担心会受到党纪制裁。国会议员的独立性,对美国的决策程序有重要影响。在对外贸易的问题上,原先的共和党基本上是铁打一块,强烈支持贸易保护政策,而民主党也基本上是一体化,强烈支持贸易自由政策,这在早期特别明显。然而随后1945年后,直至1960年代以来,这种趋势虽然还是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但是至少也有一些改变。虽然从大的角度来说,民主党与共和党在对外贸易政策的问题上还是保持各自立场,但其中也有一些改变。那就是共和党的某些议员开始投票赞成自由贸易政策,这是个好的趋势,但正如一位前政府官员所说的那样,对于一位必须向抱成一团的利益集团做出回应的政治家来说,投票支持降低贸易壁垒是一个“不正常的举动”。[37],其背后也说明了一个道理,那就是议员的投票并不仅仅是个人的观点和爱好而已,他的背后最根本的还是那些利益集团,那些寻求贸易保护的利益集团,阴魂不散——美国的宪法规定了国会议院的任期,而国会议员也必须定期而频繁地面临竞选压力,他们不可避免地要对来自本选区的保护主义呼声做出积极反应,特别是两年一选的众议院更是如此,所以这也注定他们不可能完全“独立”,他们也摆脱不了利益集团的束缚。 再次,剖析美国贸易政治化的过程中,总统的作用不可或缺,正如我在上面分析过的美国贸易政治化的第二个特点就已经说过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美国总统由于职责所需,更多地从国家的整体角度权衡贸易问题,一个利益集团只代表一部分人的利益,并且具有排他性,而总统的上台并不仅仅是受到某一个利益集团的支持,他是受到众多利益集团的支持,而这些利益集团在不同的问题上可能利益不同,甚至相冲突,作为总统,他必须顾全大局,从一个高度出发,必须在众多的利益集团之间做出协调。但无论怎么说,他是美国民众公选出来的,必须为美国的民众负责,在这一点上,总统必须从民众的利益出发,因此,相对于国会而言总统更加倾向于自由贸易,府院之争贯穿美国贸易政策的始终。因此,在对外贸易的问题上,如果总统能够获得国会授予的“贸易谈判权”,那么其很有可能摆脱某些贸易保护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而推行自由贸易;而一旦其不能获得这个权力,推行贸易保护的利益集团则很有可能上演“少数赢多数”的闹剧。总统在推行贸易自由化与推行贸易保护政策的过程中是个很重要的“变量”,但不是决定性的“变量”,决定性的变量是“国会”和“利益集团”。 (V)结论 在对美国的贸易政治化从一个纵面与横面进行剖析与分析之后,或许我们能够对今天出现的许多贸易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在看待美国未来的贸易政策走向上,各种不同的变量在作用着,其形成的合力也不确定,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未来的贸易政策选择上,美国绝对不会退回原来的老路,不会更加推崇贸易保护主义。但美国也绝对不会完全推崇自由贸易,不管是哪个党在国会占多数,毕竟全球化的浪潮逐渐加强,要想逆潮流而动是不可能的,那是自取灭亡。所以说,未来的贸易政策美国会在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之间寻求一个平衡,但自由贸易会占上风。 约瑟夫.奈在《权力与相互依赖》中提到,全球化的发展使得我们越加相互依赖。而相互以来意味着敏感性与脆弱性。在看待中美贸易的问题上,我们或许在敏感性与脆弱性上都比美国强,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没有任何风险,只要是相互依赖,双方就必须承认相互强加的成本与代价,而这个代价是多少没人知道。不管中国与美国之间的贸易有多少摩擦,双方都不会解除贸易的纽带,但是在剖析完美国的贸易政治后,我们或许能够寻找到一些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我们可以利用在华的跨国公司帮助游说,使国会制订出更加理性的贸易政策[38]而我们也必须从自身的角度去减少自己在对外贸易过程中的敏感性与脆弱性,减少美国贸易政治化给中国带来的影响。但正如奈所说的,相互依赖未必给双方带来利益,相互依赖也不可能是无限制的,正所谓,物极必返是永恒的道理。所以,在对待中国与美国的贸易问题上,乃至在对待全球贸易的问题上,我们都必须有一个理智的认识,那就是,自由贸易是不可能一枝独秀的,尽管其看起来很美好,我们也不要过多的推崇自由贸易框架,我们可以利用贸易框架,但不要被它所束缚,不过目前看来,我们似乎做得不够好。总之,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仍需上下而求索! 我们要有自由贸易的理想,但国家利益的思维模式或许才是最重要的! 注释: [1]参见《思想的踪迹》一文 彭刚 《南方周末》2006-03-16版 [2] 美国对外贸易及其政策变化 廖光军 《国际贸易问题》 2001.12.26 [3]同上 [4]参见《民族主义与自由贸易》一文 舒炜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5-09-05 [5] http://homepage.mac.com/cgrapski/Politics/Authors/Schattschneider_E_E/bio.html - 18k -沙特施奈德(E. E. Schattschneider)的介绍 [6]《政治、压力和关税》(Politics, Pressures and the Tariff: A Study of Free Private Enterprise in Pressure Politics, as Shown in the 1929-1930 Revision of the Tariff),沙特施奈德(E. E. Schattschneider),New York: Prentice-Hall, 1935年,P283 [7] 《美国贸易政治》(第四版) P8,戴斯勒著,王恩冕、于少蔚译,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年版 [8] 参看《美国非关税壁垒体系的形成》 王荣军 《美国研究》2003-12-30 [9] 《美国贸易政治》(第四版) P9,戴斯勒著,王恩冕、于少蔚译,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年版 [10]参看《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的法律审视》一文 张传明,曹培忠 周艳波 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山东泰安271000 [11]《“特别301条款”与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P62-P63 李明德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12]同[7] [13]关于美国两党的演变请参看 《美国政府与美国政治》,P160李道揆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14] 《美国政府与美国政治》,P156 李道揆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15] “这两次选举,与其说是共和党的胜利,还不如说是战时英雄艾森豪威尔的胜利”参见《美国政府与美国政治》,P161 李道揆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16]参见INTERESTS, INSTITUTIONS, AND IDEOLOGY IN SECURING POLICY CHANGE: THE REPUBLICAN CONVERSION TO TRADE LIBERALIZATION AFTER SMOOT-HAWLEY BY Douglas A. Irwin & Randall S. Kroszner ,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99JAN [17]同上 [18]参见《今日自由贸易》P110 贾格迪什•巴格沃蒂(Jagdish Bhagwati)海闻 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美国宪法》资料来源:http://www.dffy.com 英文资料来源:Emory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20]参见INTERESTS, INSTITUTIONS, AND IDEOLOGY IN SECURING POLICY CHANGE: THE REPUBLICAN CONVERSION TO TRADE LIBERALIZATION AFTER SMOOT-HAWLEY BY Douglas A. Irwin & Randall S. Kroszner ,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99JAN [21] 参看《美国商业与公共政策:对外贸易政治》(American Business and Public Policy: The Politics of Foreign Trade)P85 雷蒙德•鲍尔、伊蒂埃尔•德索拉•普尔和刘易斯•安东尼•德克斯特Raymond A. Bauer, Ithiel de Sola Pool and Lewis Anthony Dexter Chicago: Aldine-Antherton,1972年 [22] 参见《多哈谈判中止:无法承受的发展之重》一文 邓瑾 《南方周末》 2006-08-03 [23]有关该观点的论述请参看 《各国的兴衰:经济增长、滞胀和社会僵化》曼库尔•奥尔森(Mancur Olson)The Rise and Decline of Nations: Economic Growth, Stagflation, and Social Rigidities,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2年 [24]《集体行动的逻辑》 P4 曼库尔•奥尔森(Mancur Olson)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5] 《集体行动的逻辑》 P5曼库尔•奥尔森(Mancur Olson)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6] 《集体行动的逻辑》 P7 曼库尔•奥尔森(Mancur Olson)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人民出版社 [27]同上 [28]《美国的民主》 威廉.基夫 P237 1983年版 [29]有关该细节请参看《政府程序》P59 戴维.B.杜鲁门 1971年第2版 [30]《美国政府与美国政治》,P277 李道揆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31]《联邦党人文集》汉密尔顿 杰斐逊等著 P44-P51 商务印书馆2004年4月第四版 [32] 相关观点看《今日自由贸易》一书 贾格迪什•巴格沃蒂(Jagdish Bhagwati)海闻译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3] 《政治、压力和关税》(Politics, Pressures and the Tariff: A Study of Free Private Enterprise in Pressure Politics, as Shown in the 1929-1930 Revision of the Tariff),沙特施奈德(E. E. Schattschneider)P285 New York: Prentice-Hall, 1935年 [34] 参见INTERESTS, INSTITUTIONS, AND IDEOLOGY IN SECURING POLICY CHANGE: THE REPUBLICAN CONVERSION TO TRADE LIBERALIZATION AFTER SMOOT-HAWLEY BY Douglas A. Irwin & Randall S. Kroszner ,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99JAN [35] 《美国的民主》 威廉.基夫 P267-P268 1983年版 [36] 《美国政府与美国政治》,P316 李道揆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37] 威廉•皮尔斯在对外关系委员会上的发言提纲(Outline for Remarks by William R. Pearce, before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Des Moines, Iowa, 1974年12月11日),第6页。皮尔斯曾在1972-73年期间担任特别贸易谈判副代表。 [38]参见《跨国公司与美国国会对华政策》一文 冼国明 张岸元 世界经济 2004.4 其他参考书籍: [1] 《权力与相互依赖》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 《科学与近代世界》 A•N•怀特海 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