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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最近的两起突发事件看网络舆情的应对

火烧 2015-06-1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通过黑龙江庆安警察枪击案和长江之星游轮翻沉事件,分析网络舆情应对的重要性,强调政府需坚持实事求是,提升公信力,以法治思维引导舆论,实现公开、平等、互动的沟通方式。

 

 

   从最近的两起突发事件看网络舆情的应对

 

最近,我国连续爆发了“黑龙江庆安警察李乐斌枪击徐纯合案”和“长江之星游轮在湖北监利水域翻沉”两起突发事件,既引起了网络舆情的持续发酵,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严肃和应该认真研究的课题:在当今网络信息时代,我们的政府和相关部门,到底应该怎样应对网络舆情?

 

1.应对网络舆情的一些基本常识

 

所谓网络舆情,是指在一定的时空,通过网络传播和流行的,网民对现实社会的某些突发事件、热点或焦点问题等所持的倾向性的言论与观点,它以网络为载体,以事件或问题为核心,代表着一定的政治态度、价值观和信仰等,严重地影响着社会舆论甚至社会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讲,网络舆情就是民意的温度计或晴雨表。

 

一方面,网络社会不过是现实社会的缩影和反映,所有的网络舆情,一定都有其现实的背景。另一方面,在网络社会中,每个人都是意见表达的主体,都可能成为信息渠道的来源,在各种突发事件中,网民不可能全面地把握真实情况,各种小道消息甚至谣言必然会到处“漫游”。要消除网络舆情的不稳定和乱象,根本在于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良好的法制和服务形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加强网络问政和网络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公信力。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无论在公务行为还是个人生活中,都始终如一地严格遵循党纪国法和伦理道德,绝不侵害人民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引发社会和网络矛盾。

 

我们对网络舆情的报道或引导,绝不能沿用传统计划经济下那一套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了,应该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多引导、少禁止,多对话、少命令,多解释、少指责,尽量以“公开、平等、互动”等方式来化解可能出现的社会或网络矛盾。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充实网络舆情管理力量,在充分遵循网络传播规律和特点的前提下,始终保持对网络舆情的高度敏感,做好引导和管控网络舆情预案,有的放矢,及时和科学地应对。

 

根据这些基本常识,必然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应对网络舆情时,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我们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摆正位置,不要把自己放到人民大众的对立面,要与人民大众融为一体,为民请命,为民服务,坚决克服哪种“是为党说话,还是为民说话”的错误行为和认识。

 

如果没有这个立足点,我们是不可能正确应对网络舆情的。因此,我们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就必须充分尊重网络“去中心化”的特点,打破传统计划经济下的集权、层级和官僚的强制管理模式,构建网络社会下的分权、公开、平等的治理体系。政府不但自身要充分认识网络的巨大作用,还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学会运用网络,理性表达自身的诉求和情绪,要把网络作为政府与广大人民沟通、扩大社会参与、及时了解情况、进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手段和桥梁。

 

第二、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优势,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坚持信息公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完整地通报信息。

 

应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反映灵敏的联动机制,充分运用网络等媒介实现政府、有关部门、不同领域的专家与社会公众的良好沟通。尽量做到第一时间彻底公开突发事件,一定要避免“鸵鸟战术”,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防止出现误判。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上,要做到“一张嘴”、一个声音,统一口径,多方协调。对关键事件关键事实的报道,要十分慎重和准确,不能出现丝毫纰漏。要注意循序渐进,对网络舆情的管理松紧有度,既充分尊重“民意”,又避免被“民意”所裹挟。从一些突发事件引起的网络舆情看,有些地方政府出于种种原因,习惯于“捂盖子”、封锁消息等,这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往往还造成谣言满天飞或激化矛盾的后果。所以,我们在应对网络舆情时,一定要牢记:群众的眼睛始终是雪亮的,当你试图用一个错误去掩盖另一个错误时,这本身就是一个更大的错误,其严重后果甚至会超过突发事件本身。

 

第三、在各种重大决策、方案出台之前,先利用网络广泛而深入地咨询网民意见,要充分相信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舆情预警机制和预警方案,要充分重视和发挥网络的社会监督作用。要抛弃“见喜不见忧”的思路,一见自己不舒服的帖子立马就删,这样一时虽然痛快了,但往往会错过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不要煽情太多,人民大众往往是反感煽情的,要理性地报道突发事件。如果我们充分利用网络疏导民意,就可以将很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震荡。

 

2.对两起突发事件的实证分析

 

首先申明,这个实证分析所依据的材料,基本就是中央电视台的并不完整的新闻报道和某些网络材料,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没有进行实地的调查研究。加之本人的学识有限,又不是搞法律专业的,因此,在分析中难免存在错误或纰漏,敬请读者不吝赐教!

 

第一、关于“黑龙江庆安警察李乐斌枪击徐纯合案”

 

从中央电视台公布的所谓完整视频(其实不完整,并且没有声音)来看,这应该是一起枪击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其实并不复杂。大概情况是:黑龙江庆安公民徐纯合,带着母亲和两个孩子,在庆安火车站购票后因不能上车,加之又喝了酒,先阻挡其他乘客上车,然后与“110”接警后赶来处理的警察李乐斌发生口角、斗殴,最后徐纯合被李乐斌击毙。案件过程就这么简单。照法制(治)的道理说,这肯定是一起刑事案件,因为致人死亡了。车站或亲临现场的人应该第一时间报案,相应的公、检、法机关迅速介入,并有效地控制李乐斌和解除武装。如果需要庆安方面回避的话,应该迅速请示上一级公、检、法机关,组成案件侦破小组,马上展开调查,一切都待调查研究之后再说,千万不要过早下结论。调查中,最主要的依据就是车站的监控视频,通过看视频,勘验,询问徐纯合母亲和李乐斌,走访车站工作人员和亲临现场的群众等,我想对这个案件就可以基本定性了。凭我的感觉认为,虽然李乐斌击毙徐纯合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可以免刑,但李乐斌实在不是一个好警察,或者说是一个非常无能的警察,要么他就是别有用心,应该调离警察队伍。对徐纯合而言,虽然有错,但错不致死,政府应该给予相应补偿。应该说,这些推论主要是基于两点:一是中央电视台播出的并不完整的视频;二是我国的相关法律。

 

但是,最大的疑问有四点:一是徐纯合既然买了票,为什么不能上车?这恐怕是他阻挡其他乘客上车的真正原因,同时也是造成这起枪击致人死亡的重要原因。至今我也没看到相关报道,中央电视台虽然对这个问题进行了采访和报道,但都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调查这么一个简单问题岂不易如反掌,难道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需要刻意隐瞒吗?从视频看,徐纯合并不是一个神经病,这中间的鬼到底是什么?二是说徐纯合“袭警”,鬼才相信,有带着母亲和两个年幼的孩子“袭警”的吗?我倒是在视频中看到了徐纯合抱着孩子时,李乐斌不断地去击打他或挑逗他,也许还打到了孩子,所以才导致酒后的徐纯合一怒之下扔出了孩子,并随之与李乐斌展开搏斗,请大家仔细看一下这段视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李乐斌应该感觉得到徐纯合喝了酒,为什么不用其它方法制服徐纯合?如手铐、电击、捆绑等。三是李乐斌击毙徐纯合完整的视频过程呢,为什么没有?四是中央电视台播放的所谓完整视频,为什么不完整?为什么不敢播放完整视频?为什么没有现场对话的声音?

 

很快,这起案件传到了网络,并迅速掀起了一浪高过一浪的网络舆情。大多数人都倾向于同情徐纯合,纷纷谴责警察李乐斌。

 

可我们的庆安政府呢?他们是怎样应对网络舆情的呢?首先是由一个副县长出面,迅速把这起枪击致人死亡案,定性为警察完全正当执法,并对李乐斌进行褒奖。这样的做法既显得相当草率甚至愚蠢,也不合法,应该由相应的公、检、法机关来讲调查或侦察情况。充分证明他们仍然停留在强权任性的思维上,根本就不是法制思维,同时也进一步地激怒了网民。虽然中央电视台也迅速介入其间,但毕竟不是司法部门,加之材料进行了取舍,所以,说服力也非常有限。紧接着,全国的一些律师涌入庆安,他们要找寻事件的真象。应该说,这是好事,是中国法制的进步,是我们的律师团体为民请命的表现。但庆安当地居然把几个律师抓起来,并做了非常可笑的处罚。我看到那个处罚材料,开头就把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作为依据,还说律师的材料是什么“反动”材料,一看这些就可笑至极,只能证明他们还停留在文革时代。据说,这些律师寻求真象的行为并未结束,全国有好几百名律师声援,网络舆情仍在继续发酵,不知道最终的结局到底会怎样?如果按照这起案件政府的前期作为的话,也许我们的政府会从两个方面来进一步加强控制:一是从网络上,删帖,凡是对政府不利的,要么封杀,要么统统删掉。二是坚决禁止一切与这个案件有关或企图寻找案件真象的律师等人进入庆安,即使进入了,也必须与当事人隔绝。当然,中央电视台的除外。从目前看,政府和相关部门好像还没有彻底查清这一案件的迹象。为了一个警察枪击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居然搞成这个样子,我们的党和政府,其声誉该受到了多大的损失呀!难道李乐斌是太子不成?我真不明白。

 

如果我来处理,首先是成立庆安回避的专案组,彻底查清案件真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完全按照案件的本来面目和程序依法处理,绝不姑息养奸。其次是及时公布案件的完整视频和侦察情况,与相关专家和网民沟通,有效引导网络舆情。我真不明白这些东西为什么不能公布,这是什么机密?本来,像这些案件如果处理得当的话,恰恰是给我们党和政府加分的好机会,绝不会丢脸。处理的最佳方法只一条:实事求是,依法处理,即可。但为什么我们总要把一个简单案件搞得云里雾里的,甚至还把自己搞到人民大众的对立面,这是多么地得不偿失、愚蠢和可笑呀!我记得,《曹刿论战》中的那个曹刿曾经说过,如果一个国家、一个君王,能够做到大小案件都能公正审理的话,就有了人民的支持,就可以对外开战了,我们今天还能做到这样吗?

 

第二、关于“长江之星游轮在湖北监利水域翻沉”

 

客观地说,我们的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这起突发事件及其引发的网络舆情的应对上,总体情况是良好的,比前面那起刑事案件来说,要好得多,正面效应远大于负面效应,基本上是正确应对了网络舆情。

 

长江之星游轮在大风大雨中于湖北监利的长江水域翻沉,这是一起谁也没有料到的突发事件,我们上至国务院总理,下至地方官员乃至每一个潜水员、工作人员等,都是尽了心尽了责尽了力的,无可挑剔。但是,处理起来显得仓促,没有经验,这应该情有可原。用我们事后诸葛亮的眼光看,也许应该在第一时间组织精干的水上救援的专家团队,到现场查看,迅速制定出科学的搜救方案,首先是派出大量潜水员搜救倒扣的船舱底部和沿江搜救落水人员;其次是迅速制定切割方案,尽快切割出船舱底部的搜救通道。应该说,这些工作还可做得再紧凑一些。当这些工作做得差不多时,事实上表明船舱里已不可能有生命迹象了。那么,再对倒扣的船体进行扶正。应该认为,从扶正船体一开始,“搜救”就已经转入了“打捞”,实际上已经发生了质变,没有说搜救尸体的,有的人这时就说“搜索”、“搜寻”了,这是客观的。综观整个“搜救”和“打捞”过程,完全牵动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心,足可堪称是一曲中华民族的大爱悲歌。

 

但是,不是没有瑕疵。特别是我们在应对网络舆情上,也引来了不少质疑,我觉得这都是正当的,这些质疑没有任何恶意。比如,我们在报道时,一开始就在根本不清楚的情况下,有意把造成这次沉船事件的原因往龙卷风上引,这么大一起事故,难道就没有管理、操作、责任等等方面的原因吗?何况当时“东方之星”所处的位置是否有龙卷风,并无实证,只是分析,这不是科学的态度,结论应该在事故调查研究之后,绝不是之前的主观臆断。事实证明,党中央常委会不是说要彻底查清沉船的原因吗?逃生的船长等人,已被控制,至今都没露面,这说明了什么呢?再比如,这本身是一起令人十分悲痛的重大事故,但我们在报道时,煽情过多,不是从人性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偏重于领导的重视、关怀什么的,所以,连一句“总理辛苦了”都遭致网民吐槽,还有多少个所谓温暖瞬间,也同样遭到网民吐槽。应该说,凡是参与搜救的人,不管是谁,都是应尽之责,“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就是要大家关键时刻去出力去卖命的,不然你就别干这个事。还有一点,也许我不该质疑。就是所谓的“头七”祭奠,是否早了点?中华民族有56个民族,有些民族兴“头七”,有些又不兴。所谓的“七”应该有“七七”,49天,还有“百日”、“周年”等,这是汉族的传统丧葬习俗,到底用哪一天来祭奠最佳呢?还有就是“打捞”并未结束,一些遭难的人还未找到。难道就不能等“打捞”工作告一段落之后,比如说在即将来临的“端午节”举行一次公祭,甚至下半旗都行,这既可以照顾到不同民族的人,恐怕比“头七”祭奠也要好得多。

 

3.几点心得体会

 

第一、重复一下,应对网络舆情的根本方法是:“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根据这个基本前提,必然要求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切实把屁股坐到人民一边,千万不要把自己放到人民的对立面。做到了这一条,我们的党、政府就一定无敌于天下,我们的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就一定会和谐。千条万条,这才是最根本的一条。实际上,有这条足矣。

 

第二、应对网络舆情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互动”。公仆们,放下你哪高贵的身段吧!有一句名言:“在网络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如果在今天的网络社会中,你还想做高高在上的官老爷,还想千方百计维持现实社会的“等级差”和网络社会的“数字鸿沟”,任何人都会遭到吐槽,甚至还会引来哪个著名的“蝴蝶效应”,想想吧,这是多么地可怕呀!当然,如果你能顺应这个网络社会的时代潮流的话,那么,你就一定能“浩浩荡荡”、“顺之者昌”的。

 

第三、随时做好网络舆情应对预案,一旦突发事件或网络舆情爆发,迅速执行就是了,免得“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哪不乱套才怪?当然,在执行预案的过程中,必然要面临一些需要临机处置的情况,这就要对预案进行修改了,并不是呆板的执行,而是在创新中应对网络舆情,其根本目的是为人民服务,稳定社会,稳定网络舆情。

 

感谢网络,感谢上苍!让现实的等级社会在网络的平等社会面前崩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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