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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续2)

火烧 2011-04-27 00:00:00 读书交流 1033
文章探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结合,强调二者不可分割,分析劳动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深化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解。

“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续2)  

   

2-3-4-3  脑力劳动  

   

理论界十分强调脑力劳动创造价值,中国理论界在深化对劳动和价值理论的认识中,把技术和管理作为独立的“生产要素”,把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的分离“确立”下来。毫无疑义,脑力劳动、知识,愈来愈作为生产劳动的主导因素,在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在生产中,脑力劳动决不能与体力劳动分离。  

生产要素有物质的生产要素和人身的生产要素。自然产生的生产资料——土地,社会产生的生产资料,——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表现为资本,是物质的生产要素,劳动是人身的生产要素。物质的生产资料和人身的生产资料二者在分离的时候,只是可能的生产要素,在结合的情况下,才是现实的生产要素。技术和管理作为脑力的活动是劳动要素,体力活动是劳动的另一要素,生产劳动的脑力要素和体力要素的结合,正如人的头脑和躯干四肢的结合一样,是一种有机的结合,我们不可设想有一种没有头脑或没有躯干四肢的人,我们也不应当设想可以有一种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分离的生产劳动。  

脑力劳动是人类劳动的必要构成,是支配体力劳动的劳动要素;人生产任何产品,都先要在他的头脑里形成这个产品,然后支配其他劳动器官活动起来,实际制成这个产品。(26)在生产劳动中,脑力劳动的职能是十分重要的。其重要性在于它能使体力劳动合目的合规律,为了满足需要和有效率,因而成为人的劳动。但是,只是有了目的,知道达到目的的行动规律,而没有实现目的的行动,目的是不可能达到的,规律也不能为人所用。所以,达到目的的合规律的体力劳动,是人类劳动的必要构成,不可缺少,十分重要。  

我们具体分析劳动的这两个人身要素如何结合时,会发现脑力可以独自活动,如思维、做梦等,而体力则只能在脑力的支配下才能活动,没有大脑和神经的有意识的作用,肌肉不会作有目的的有效活动。不过这种脑力支配体力,是生命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状况,如果追根溯源,就会进一步发现,大脑是物体在自然的长期作用下产生的,最初在反复的相互作用中形成了能够条件反射的神经质,最后才发展成为整个神经系统和大脑及其活动能力。在今天人类还重复着发展着这种过程,最明显的,如运动员的技巧就来自于长期的反复同一动作对运动神经教育的结果。工人的生产技能有相当部分是来自长期的经验。一般的情况是,没有体力活动所积累的实践经验,不可能有智力的发展。脑力劳动是人的高级的生命活动,但是,它本身又是在人的体力的低级活动上发展起来的,积累起来的量变产生的质变。(27)  

如果说愈来愈多的体力劳动为自动化机器所代替,那末同样的,愈来愈多的脑力劳动也被计算机等智能工具所代替。而这些代替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共同劳动的结果。无论什么机器都是脑力劳动想出来的,都是体力劳动造出来的。也许有一天,物质生产完全由智能机器自动进行,人只是发个指令,动一个指头点一下按钮。生产劳动近乎消灭了,但毕竟还是要动手动脑,人的脑力和体力的活动并不因而减少,这不仅是产生的需要,根本的是生命存在的表现,是健康生活的需要。  

   

“马克思列宁主义认为:认识过程中两个阶段的特性,在低级阶段,认识表现为感性的,在高级阶段,认识表现为理论的,但任何阶段,都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的阶段。感性和理性二者的性质不同,但又不是互相分离的,它们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了。我们的实践证明: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毛泽东:《实践论》,《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275页)  

人的活动继续下去,体力和脑力从中得到积累,因而发展得越来越复杂。只是,脑力的积累和体力的积累有所不同,体力只能靠个人在一定时期的积累,随着个人的成长而发展,死亡而消失,是有极限的;脑力则不仅可以通过个人的学习和实践不断积累发展,而且可以通过人的社会交往和人类的延续,不断地无限地积累发展。因此,体力只能作为现实的结合生产的劳动要素,进行个人劳动要素和个人劳动要素的联合,集合,而脑力作为结合生产的劳动要素,不仅表现为个人的劳动要素和个人劳动要素的联合,集合,而且总是包含着社会的因素和历史的因素。我们承认脑力的个人因素,但是更要看到脑力的社会因素,没有社会因素,人类的脑力不可能有现在这样发达,没有社会因素,不会有任何重大的才智差别。  

在生产的最初的历史阶段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都结合在个人身上,个体劳动者是在自己的大脑支配下进行生产劳动。后来在需要许多人协作的劳动生产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逐渐分离,在现代大工业生产中,生产劳动由许多人共同进行,分工协作使一些人多用手工作,一些人多用脑工作,生产者会分为直接生产产品生产工人和不直接生产产品的技术员、管理者等,从单个的劳动者来看,似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完全分离了,有的人动脑不动手,有的人动手不动脑,于是在人的头脑里产生了生产劳动分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两种形式的观念,认为这两种形式的劳动可以分离为独立的生产要素,能各自创造价值。生产的社会化发展,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不仅分离在不同的个人身上,而且分离为不同的生产部门,现在生产国际化了,甚至在理论界提出了“头脑国家”和“四肢国家”的观念,提出了“世界一体化”和“知识经济”理论。  

从表象上看来,这种观念似乎是对的,然而是不正确的,马克思指出:在协作生产中,生产劳动的职能分工由不同的工人承担,因而总体工人的各单个成员的劳动都不符合生产劳动的概念。局部工人,无论是直接生产劳动者,还是管理者、工程技术人员,都不能单独生产出产品;但是生产劳动对总体工人的结合劳动来说,仍然适用;作为总体工人的各单个成员的劳动,只有作为总体工人的结合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劳动概念的这种根据产品生产中协作劳动实际状况的发展,也适用于社会总体生产中的各个不同的生产部门。如果某一生产部门的产品没有为社会所需要,它的劳动就不算生产劳动;这个部门不可能长此存在不下去。如果某一科研部门的研究成果没有为社会所接受,它的劳动就不算生产劳动;这个部门就不可能长此存在不下去。  

脑力劳动由于不断积累社会的历史的因素而越来越复杂,对生产力的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生产劳动要素的脑力,作为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的劳动力,不仅本身由于纳入了社会的和历史经验等因素,不再是个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因而具有较高              价值,更重要的是,在于一个人的脑力劳动与其他人的体力劳动要素的结合中,可以提升体力劳动者的劳动生产力,即增强总体劳动者的生产力,从而生产出较多的财富即使用价值。  

融合较多社会的历史的劳动因素的劳动,与融合较少社会的历史的劳动因素的劳动相比较,具有较强的生产力,因而相对地可以产生更多的剩余劳动。所以,无论资本主义追求剩余价值的激励分配方式,还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劳动力的运用,都会获得较高的报酬。但是,由此产生的管理劳动创造价值而且是创造较多的价值这种观念则是不符合实际的,不合理的。没有体力劳动,单纯的脑力劳动不可能创造价值,也就谈不上创造更多价值。这里需要注意,体力是简单的劳动要素,不是说体力劳动就是简单劳动。实际生活中,许多体力劳动由于需要耗费很大的劳动力而表现为复杂劳动,往往还比较一般脑力劳动而言是复杂劳动。  

管理劳动创造价值而且是创造较多的价值这种观念,一是在资本家看来,只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由于企业家和技术员的劳动能够有效发挥和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力,减少单位产品中的必要劳动量,从而相对地提高了剩余价值率,所以对资产阶级来说,企业家和科技人员的劳动最能创造价值,——能从工人的劳动中挤压出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二是忘记了管理者的劳动对象是生产工人,他们的劳动职能只是指挥和监督工人生产产品,而不直接生产产品。所以管理劳动创造的价值,不是管理者个人的劳动创造,而是一定的社会劳动的创造。并且也如只是大脑活动而不驱动肢体的任何个人不能生产产品一样,没有生产工人的管理者不管能力有多高,科技人员拥有的科学技术不管有多先进,都既不能生产产品,也不可能创造价值。一个乐队没有指挥不能协调地奏出美妙的音乐,而只有指挥,哪怕是最高超的指挥,没有乐队,根本就产生不出音乐。  

关于管理劳动创造较多的价值的观点,不懂得或者掩盖了监督、管理劳动所能给企业实现的剩余价值,其大小主要与企业的生产规模大小相关,与所支配的资本量相关,与所支配的工人数量相关。同一个人,作为管理100名工人的厂长,和作为管理1000名工人的生产同样产品的厂长,他的工资,或者他管理的工厂的所生产的利润,肯定都是不同的,在正常的情况下,后一个工厂产生的利润和付给他的工资,必定要多。如果看这次把企业搞的十分困难甚至倒闭,把世界拖入经济危机的企业高管的高薪酬,事情就十分清楚了,脑力劳动并不一定能够创造高价值。脑力劳动支配社会劳动力进行社会创造,这是集体生产力,不能把集体生产力创造的价值看作是个人的劳动创造。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我们在读马克思的这个重要表述时,不仅要明白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而且要联系到马克思在前一节讲的“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能形成价值”以及恩格斯的补充,无论复杂劳动或简单劳动,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都必制造出产品,并通过交换,供他人使用。脑力活动可以独立存在,但要作为劳动要素,作为生产劳动的职能,作为能与生产资料对立的生产劳动,脑力劳动就必须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不论是结合在一个人身上,还是结合在多个人身上,不论是在一个企业里的结合,还是多个企业的结合。单纯的脑力劳动是劳动总体的一种职能,作为局部劳动,不可能成为生产劳动,自然不能有创造价值高不高、多不多的说法。  

   

任何一项发明,自然首先萌发于大脑中,这里不说这个萌发来源于哪里,总之,他现在是开动了脑筋,比如说他在烧开水时,看见水蒸气可以冲开壶盖,就设想可以利用水蒸气的这个力量做动力。这是一个科学的设想,是脑力劳动的产物,它具有使用价值,可以创造巨大的财富,在这个设想已经实现的今天是十分清楚的。但是,在产生这个设想的时候,它只是头脑中幻想的蒸汽机,还不是生产中使用的蒸气机,从头脑中的蒸气机到生产中的蒸气机,必然要经过长时间的一系列试验和实验,显然,这些试验和实验,单是动脑就不行了,必须动手。事实就是如此而且必然是如此,无论是这里举例的蒸气机,还是其他的发明,只有脑力劳动是不成的,非和体力劳动结合不可。  

大工业把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大大地提高生产力,不花费更多的劳动便能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但是,人要利用自然力和科学。就需要“一种人的手的创造物”,(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335页)蒸汽机和制造蒸汽机的设备,都是人手的创造物。  

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现在蒸气机造出来了,它里面凝结着人类劳动,是耗费了人的脑力和体力的劳动产品,它有了使用价值,可能被需要它的使用者购买,从而使凝结在蒸气机里的人类劳动,实现它价值。如果没有人会开动蒸汽机,它的使用价值不能实现,便卖不出去,它的价值也不能实现。而开动蒸汽机要用手。所以,不仅价值的形成,需要人的脑和手的结合,离不开体力劳动,而且价值的实现,还需要体力劳动的帮助。  

蒸汽机发明的事情结束了,但是问题还没有完。蒸气机无疑大大地提高了生产力,生产出以人的体力做动力所无法比拟的财富,但是,是不是能生产出很大的价值,这个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应当明白,机器的使用不是增加劳动,而是要使生产产品的劳动低于生产同一产品的社会平均劳动,也就是说,科学发明蒸汽机的目的是提高生产力,从而减少单位产品所耗费的价值。所以,事实上科学发明不是要提高产品的价值,而是相反,要降低单位产品的价值,为使用者赚取超额利润。科学发明的效用,不是使产品有更多的价值,而是提高生产力为社会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在资本主义社会,它另一方面可以为资本家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  

我们知道,机器的价值将随着它的磨损转移到产品中,因此,如果机器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多于使用它所减少的劳动,这个新机器就没有效用,不会有人购买,凝结在机器里的人类劳动形成的价值,就不能实现。事实上。无数的搞发明创造的人的劳动,许多科研工作者的劳动,不管它是脑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结合,都由于研究没有成果,或成果没有被人使用,结果不能形成价值。所以,投资于这种创新型劳动,是一种风险投资,也就是,很可能只是耗费已有的价值,而不能形成价值。科技劳动要形成生产力,形成价值,必须要能应用于生产,而这,不与体力劳动结合起来,是不可能的。  

再来看蒸气机的发明者。我们无法知道发明者耗费了多少人力物力,但是可以肯定,出售第一台蒸气机的价钱和研制蒸气机所耗费的人力物力的价值是不可比拟的。而且还可以说,如果不采取知识产权保护,发明者研制蒸气机的费用,很难从以后销售蒸气机的利润获得完全的补偿。所以,谈论科学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是现在理论的误区。理论界所谓的科学劳动的高价值,实际是垄断价格。它不是经济范畴,而是法的范畴。科学劳动的重要性不是它有很高的价值,而是在于它有很大的使用价值,在于它能在生产中,减少人的劳动,生产出更多的财富。从这里,我们看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实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权,实际上是反科学的,反经济的,是对发展生产力的反动。科学劳动是包含着社会的、历史的因素的劳动,它作为社会劳动的费用,是由全社会来承担的,它的成果,也应当由全社会来享用。为了科学,为了生产力的更快发展,资本主义制度应当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应当尽快建立起来。  

再看蒸气机的使用者。可以肯定,最初成功地使用蒸气机进行生产的资本家,获得了超额利润,但是,这种超额利润,既不是蒸气机发明者创造的,更不是蒸气机机器创造的,也不是使用蒸气机的劳动者创造的,而是价值规律在竞争中的作用。使用蒸气机会增加产品生产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但这不是生产者所希望的,因为这个增加的价值,来自蒸气机价值因蒸汽机的磨损而转移到产品上来的,是使用者购买时已经付出的价值的收回,是价值补偿,不是价值创造;使用蒸汽机在生产资料的耗费上,增加了产品的生产成本,不利于市场竞争。使用者之所以使用蒸气机,是因为它能减少生产产品的劳动力耗费,从而减少生产劳动的时间,降低产品的劳动成本,提高了剩余价值率;而降低的产品的劳动成本大于使用新机器增加的成本,从而降低了产品的总成本,按市场价格销售时,能获得较多的利润;或者使产品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取得能够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的竞争优势,并通过薄利多销而增加总利润。所以,脑力劳动可以促进人类劳动创造更多的财富即使用价值,使采用新发明新技术的资本家获得较多的剩余价值,但是,它本身不会创造更多价值。而且,这种薄利多销的可能性决定于市场,当这种新发明新技术被普遍采用时,薄利就成了必然的,而多销已不可能,它增加总利润的作用也就消失了。此外,任何一项新发明新技术的被采用,都会使旧的技术设备的价值灭失。  

实际考察看到,脑力劳动是劳动的主导因素,是人类发展劳动生产力的主要的因素,因而在创造财富即使用价值方面和减少劳动方面都愈来愈起着重大作用;但是,脑力劳动并不象一些理论家说的那样创造更多价值,这是表面的和片面的感觉。事情的实际情况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人类劳动的剩余劳动率,从而社会价值总量的积累也愈来愈快,愈来愈多;然而与此同时,利润率却在不断降低。这个事实具有规律性。这个规律用脑力劳动、科技劳动创造更多价值的观点是解释不了的。而马克思的下面这个论述,却把这个规律讲的十分明白:  

“更多的使用价值就是更多的财富,两件上衣比一件上衣多。两件上衣可以两个人穿,一件上衣只能一个人穿,依此类推。然而随着物质财富的量的增长,它的价值量可能同时下降。这种对立的运动来源于劳动的二重性。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然而。”(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60页)  

脑力劳动,管理、科技劳动创造更多价值的观念,不仅不理解马克思所阐明的劳动的二重性,而且还对几个概念不清楚。如果一般地说,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相比,是较复杂的劳动力,因而脑力劳动者的劳动力较体力劳动者的劳动力,在相同的时间内包含着不同的简单劳动量,在劳动还作为权利的社会里,含有简单劳动的量多的劳动,应当相应有较高的价格,薪酬。但是,第一,脑力劳动如果不同体力劳动结合,就不能成为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第二,不能把脑力劳动者的劳动绝对地认为比体力劳动者的劳动复杂,不能一般地认为体力劳动就是简单劳动,脑力劳动就是复杂劳动。实际中不少体力劳动的劳动力生产耗费的劳动大于脑力劳动的劳动力耗费的劳动,因而是较复杂劳动表现为较大的价值。  

马克思关于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是这样阐述的:“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这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的形式。当然,人类劳动力本身必须已有一定的发展,才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耗费。但是,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比如说是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马克思注:读者应当注意,这里指的不是工人得到的一个工作日的工资或价值,而是指工人的一个工作日的物化成的商品价值。)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57-58页)  

可见,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里,简单劳动与劳动的具体形式无关。就这里讨论的问题来说,就是与管理、科技等脑力劳动和干力气活的体力劳动等等具体形式无关。联系到前面谈过的“总体劳动者”“局部劳动者”,这些单纯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都是局部劳动形式,而简单劳动尽管简单,但是它是总体劳动,是一般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即包含着脑力和体力的一般人的总体劳动力的生产耗费。简单劳动“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一只只有头或只有翅膀的麻雀飞不了,也不成其为麻雀,我们可以说这是麻雀的头和麻雀的翅膀,但不能把这个头和翅膀叫麻雀。人只有躯干没有脑或只有脑没有躯干也不再成其为人。总之,简单劳动是人类劳动综合,不仅是各种劳动要素的综合,而且是对整个社会劳动力的综合;脑力和体力只是劳动力的不同元素,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只是人类劳动的片面形式,不能独立成为形成价值的社会一般劳动。   

体现在商品世界的价值中耗费的社会一般劳动力,虽然它是由不同的单个人的劳动力构成,但是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一般人的劳动力是脑、神经等智能的能力和肌肉、手等体能的能力作用。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不仅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产生了分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在个体身上分离开来,有的人多用脑力,有的人多用体力,同时,还不断地用自然力代替人力,从最初用机械运动代替人的体力劳动,到现在已经用电脑代替人的脑力劳动。我们即使肯定,这种不断地用自然力代替人力,是脑力劳动的结果,——实际上任何代替人力的东西,不仅要靠大脑想出来,还要靠手做出来,而且机器生产首先是手提出的要求——就算完全是脑力劳动的成果罢,但是,首先,价值的实体既然是人类劳动,那末,对于人类劳动力的替代,也就是减少生产耗费的劳动力,因而脑力劳动一方面提高了人类劳动的平均生产力,从而增加劳动生产的剩余价值,但是改变不了价值受总体劳动力的限制。  

作为生产劳动的劳动力,是普通人的脑力和体力的总和,所以,一个人的脑力比一般人的脑力复杂,他的劳动力就是较复杂的劳动力,同样,一个人的体力强于一般人的体力,也是较复杂的劳动力。所以,不能简单地说脑力劳动就是复杂劳动,体力劳动就是简单劳动。说脑力劳动比体力劳动创造的价值高,是没有分析的片面的不符合实际的观点,不知道简单劳动作为一般人的劳动,既包括体力劳动又包括脑力劳动。讲脑力劳动者的报酬一定要比体力劳动者的高,是没有分析的,也不符合实际,实际生活中,许多体力劳动者的工资高于脑力劳动者。  

我一开始就对“深化对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引入了马克思的一个批注,指出劳动价值是个无意义的名词,它只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外观。“劳动价值”这一用语,不过是把它作为表示“劳动力价值”的通常流行的名词罢了。(见注19)理论界主张应当付与科技管理人员以较高工资没有错,但是提出按要素分配的理论,认为科技管理劳动价值高,则是表现了他们没有正确的价值概念,错误地把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与“劳动价值”混为一谈了。他们忘记了马克思讲的:“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从成为价值。”(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65页)特别是“对于要把人的劳动力从它作为商品的地位中解放出来的社会主义来说,极其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劳动没有任何价值,也不能有任何价值。”(恩格斯:《反杜林论》,《马恩选集》第三卷第240页)理论界关于科技劳动和管理劳动的价值理论,对于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认识的深化,根脱离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实际上是把西方市场经济学,套上马克思主义的外衣;他们所谈论的科技管理的劳动价值,不过是是科技管理者的劳动力商品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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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于人的劳动。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但是这种服从不是孤立的行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202页)  

(27):“在劳动分工最细的制造业,大部分使用的机器最初都是普通工人发明的,他们每个人都从事非常简单的操作,自然于用心去找出完成工作的最迅捷方法。参观这些制造业的人常常会看到一些非常精巧的机器,它们是工人们发明出来便利和简化工作的。最初使用蒸汽机时,工人常常雇佣一个男孩,他在活塞上升或下降时负责打开或关闭汽锅与汽缸之间的通道。一个贪玩的孩子注意到如果用绳子把开闭通道活门的柄系在机器的另一部分上,活门就能自动开闭而不需要他看管,他就可以和伙伴自由玩耍。自从自主机器发明以来,最大的改进之一就这样由一个想节约自己劳动的孩子发现了。  

然而,机器改良锦标赛全由那些有机会使用机器的人发明的。当制造机器成为一个专门行业的时候,许多改进都来自机器制造者的聪明才智,也有些改进是出于所谓哲学家或思想家的才智,他们的职业不是做某一件事情,而是观察每一件事情——他们常常把相距极远和极不相同之物的力量联系在一起。”(亚当·斯密:《国富论》(李春长译)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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