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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有制已不占主体地位

火烧 2010-04-16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探讨浙江公有制主体地位问题,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已占主导,质疑公有资产能否维持主体地位,强调社会主义经济性质与公有制的重要性,呼吁科学认识公有制与民营经济关系。

也谈正确认识浙江的公有制主体地位

                                          ——与谭劲松、乔桂芬两位同志商榷

作者:黎亚彬﹑李树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浙江非公有制经济获得巨大发展,占社会经济的比重已经远远超过了公有制经济。面对如此事实,《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杂志2009年第10期刊登谭劲松、乔桂芬的文章:《正确认识浙江公有制主体地位》。该文通过对社会主义公有制内涵和范围的篡改,认为浙江凭借公有资产质和量的优势就可以保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浙江就可以继续全力发展私有民营经济。

然而,事实如何呢?浙江单凭公有资产质和量的优势就可以保持其公有制主体地位吗?现在浙江的社会经济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在未来的发展中,浙江是否还应继续这样发展下去?

显然,浙江只有坦诚地面对现实,科学、认真地研究问题,才能解决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才能真正建成一个科学发展、和谐文明的社会,才是探讨浙江公有制主体地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目的和意义所在。

一、正确认识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

科学认识公有制的本质和目的

首先,在认识浙江公有制主体地位时,把大量公有非经营性资产的存在简单当作公有制本身是不科学、不正确的。

我们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强调公有制要占主体地位,就是要保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立国之本,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所在。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一就是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一种没有雇佣的生产劳动关系,从而实现劳动人民的自由与解放。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在没有雇佣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由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没有剥削压迫的,共同富裕的新社会。中国共产党正是因为坚持这一基本原理和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致力于建设这样的一个社会主义新中国而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和信任,得以成功带领人民取得无产阶级大革命的胜利,在中国获得毫无争议的领导地位。显然,保持中国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是通过保持中国社会生产方式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方式来保持党的领导,保持中国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因此,在正确认识浙江公有制主体地位时,不能只是单纯、刻意强调公有资产的优势和国有经济的主导能力而忽视或排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不能忘记公有制主要是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是要实现消灭贫穷与失业、消除剥削和压迫、杜绝经济危机、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的。

显然,区分经营性资产和社会总资产是有必要的,但决定浙江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不应是非经营性资产,而应是经营性资产。公有资产只是实现公有制、实现按劳分配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其本身并不等于公有制。社会主义不是为了让国家掌握大量的公有资产,而是要消灭剥削和压迫,实现无产阶级劳动人民的自由与解放。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关键在于为人民建立一种没有雇佣的,由劳动者自己占有和管理自己生产劳动的生产方式。显然,只有公有经营性资产才能体现和实现这一点,公有非经营性资产无法体现和实现这一点。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的论断,必须把公有资产理解为“公有经营性资产”才是正确的。

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公有制不是简单“对生产要素、劳动产品的公共占有”,不是“静态的财产归属以及在此基础上衍生的一系列权利归属”,不是资本主义的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公有制。对于社会主义和无产阶级的劳动人民来说,公有资产是否占主体地位,是否存在质和量上的优势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们有多少公有制经济,从而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按劳分配,多大程度上消灭剥削和压迫,多大程度上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有多少真正意义上的,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要求的公有制经济才是有意义的。

显然,谈到公有制,就不得不谈到公有制经济;没有公有制经济就没有任何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更谈不上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没有公有制经济,公有资产的规模再庞大、再优越,国家再怎么控制国民经济都没有意义。公有资产无法代替公有经济,公有资产的优势地位也无法表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占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要求与公有制经济占主体的客观要求是不能分开的。

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是要实现按劳分配,从而实现劳动者的解放。但显然,只有没有雇佣的,劳动者可以自己占有和管理自己生产劳动及成果的联合生产方式才能实现按劳分配,才能实现劳动者的自由与解放。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该是指由劳动者占有和管理自己生产劳动的、按劳分配的社会生产是否能够占社会总生产的主体部分,以联合生产方式从事生产劳动的劳动者在社会总劳动者中要占据主要部分。一个社会的公有制主体地位,必须以按劳分配为原则基础的社会生产是否占社会总生产的主体来衡量,必须以从事公有制经济的劳动者占社会总劳动人口的比重来计算才是科学、正确的。

过去中国“一大二公三纯”的做法的确错误,教训也极为深刻。但我们的应有作为是科学、正确地总结经验教训,继续寻找出公有制经济的正确实现方式,而不是因噎废食,片面地否定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价值和意义,不能在改革与发展中停止、甚至遏制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中国历史上出现“一大二公三纯”的错误做法,其根源在于人们对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没有一个科学的认识。人们片面的认为公有制经济是越公越好,最好是全体人民公有。其实,公有制和社会主义不是越公越好,而是要实现消灭剥削和压迫、消灭贫穷与失业,实现人民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主义目标。因此,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公有制经济不一定非得是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一切应取决于劳动人民的生产与生活需要,取决于实现劳动人民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需要。显然,如果当时的人们认识到这一点,不再片面追求国家占有和控制一切,而只是以消灭雇佣劳动,实现劳动人民的利益为目标追求,那么“一大二公三纯”的错误做法就不会出现。

依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财产并不是越公越好,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不等于社会财产的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是实现劳动人民利益的一种手段和方式;经济制度的建立,国家对社会经济的计划控制,公有资产的产生、存在与发展均要以人民正常、自主、自由的生产与生活为前提,要以实现人民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目标和决定。(详细论证参见拙著《通往自由与繁荣的联合之路——探讨21世纪的科学社会主义》一书,北京社科院书店有售。)

显然,人们要求公有制经济要占有一定量上的优势不是这种“一大二公三纯”的错误做法的遗毒,而只是人们对实现社会主义的一种期盼和要求;而谭劲松、乔桂芬两位同志把保持公有资产的质和量的优势,保持国有经济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当作社会主义本身的思想才真正是这种错误做法的思想遗毒。两位作者在其文中例举的股份公司的例子,更明显地体现出这种思想遗毒。事实上,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要国家以持有10%或者更高比例的股份控制整个公司,不是国家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而是要消灭雇佣劳动、消灭剥削和压迫、实现共同富裕、实现人民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二、浙江公有制已不占主体地位

现在浙江在整体上仍是社会主义制度。因为浙江仍处在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之下,自然资源是公有的,政府掌握大量公有资产,仍然具备建成社会主义的条件和基础。但是,浙江在经济上主要已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公有制已不占主体地位。这是浙江社会最基本的一个客观事实,是任何一个实事求是一点的国内外人士都能够简单看得出的事情。

现在,浙江的社会分配基本上是一种按资分配,社会的劳动主要都是雇佣劳动。虽然产生出现许多大富翁、大资本家,但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们仍然是贫穷困苦的,贫穷与失业现象严重,贫富差距巨大,经济危机也开始定期爆发。这些都是摆在人们面前的客观现实,是任何歪理邪说、胡搅蛮缠都无法遮掩的。

1、浙江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不存在量的优势

在统计、计算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量的比重时,如果公有资产包含非经营性资产,那么非公有资产显然也应要包含非经营性资产。而两位作者在统计非公有社会总资产中,显然忘了,或故意排除了浙江省非公有的非经营性资产。非公有资产中的最主要组成部分被排除了,这样的计算结果能是客观正确的吗?

在非公有资产中,个人的非经营性资产才是社会总资产中真正数额庞大的资产。单单以浙江省个人的房屋资产来判断一下:按平均每平方米房屋价格5000元,人均26平方米房屋资产计算,浙江5120万人口,其房屋类非公有资产总价值是5120万人×26平方米×5000元=6.7万亿元。如果不算个人的其他更多诸如股票、证券、银行存款、轿车、家庭财产等等,单单加上这6.7万亿的个人非经营性房屋资产,那么浙江的公有资产还能占有量上的优势么?

2、浙江公有经营性资产在社会总经营资产中不存在质的优势

如果公有经营性资产在浙江有质的优势,那么在30年的改革与发展中,为何公有经营性资产所占比重越来越低于非公有经营性资产?难道是浙江在其经济发展建设中故意压制优质的公有经济发展的结果?

所谓质的优势,应该是具有比较意义的事情,只有当公有经营性资产比较非公有经营性资产不断升值、不断扩充时才能称之为具有质的优势。客观事实是:浙江的公有经营性资产一直在不断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浙江的公有经营性资产还有什么质的优势可言?

浙江公有经营性资产中,的确有一些诸如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并集中于关键领域、重要行业,是有一批优势企业,并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做大做强。但这能说明什么?浙江经营不好的、所谓劣质的公有经营性资产都已经被转制,被关、停、并、转了,剩下的当然都是优质的了。如果没有消灭剥削和压迫、没有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目标,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国有经济占据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又有什么价值和意义?

显然,浙江的社会经济整体上已经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公有资产不存在质和量的优势,公有制已不占主体地位,浙江的改革与发展出现了一定的失误和偏差。浙江要想继续科学发展,要想成功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必须及时调整改革与发展政策,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才行。

三、         浙江只有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才有前途和希望

浙江的公有经营性资产远远低于非公有经营性资产,这是浙江社会经济的基本现实。这一事实简单明显地表明了浙江社会经济整体上已经变化为以私有雇佣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市场经济。

既然浙江的社会经济整体上已经变化为私有市场经济,那么浙江就必然会产生和存在私有市场经济体系必然会产生存在的一系列缺点弊端。这些缺点弊端包括:贫富两极分化、大规模的贫穷与失业、基本每十年一次的经济危机等等。毫无疑问,在这种只有大部分的人民贫穷困苦才能得以持续发展下去的私有社会经济制度下,大部分的人民群众都将是受害者,都将遭受永久的永不翻身的贫穷困苦。这些缺点弊端的存在无疑将改变浙江的一切。随着私有经济的持续发展,浙江一切所谓和谐发展、富裕安康、和平共处、科学发展、文明发达显然都将化为乌有,都将成为不可能实现的梦想。私有社会经济发展的300年历史证明了私有社会经济制度的这种必然结果。

显然,浙江今后发展的唯一出路在于恢复社会主义的改革与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马克思早已证明,私有社会经济的这些缺点弊端只有通过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才能得以解决。

(一)、应总结浙江乡镇企业快速发展时期的经验教训

在改革开放初期,浙江的乡镇集体企业发展的确走在全国前列。如果浙江能够在乡镇集体企业发展中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那么浙江很可能就会开创出一片崭新的社会主义新天地,浙江人民可能因此会真正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但是,在随后的改革与发展中,在面临的一个个问题中,浙江乡镇企业发展却变了形、走了样,集体企业变成了企业领导的个人企业,乡镇集体企业最后变成了浙江著名的私有民营企业。浙江快速发展的乡镇集体企业在现实中没有发展壮大起来,却促成了浙江私有民营经济的爆发式发展;浙江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没能使人民群众普遍富裕起来,最终却造就了一大批的私人资本家;没听说浙江实现了人民的共同富裕、消灭了贫穷与失业、避免了两极分化,而浙江的民营企业、炒房团、炒煤团却是闻名世界!

(二)、浙江应终止国有经济的股份制改造

众所周知,股份制的本质是资本的自由联合。资本的本质是追求企业的剩余价值,压榨和剥削企业劳动者的劳动。在这种“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企业中,国家控股并不能表明企业仍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中,私人股东所获得的利润仍然是企业劳动者的劳动果实,仍然存在对企业劳动者的剥削和压迫。

况且,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既不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也不符合客观经济和私有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私人拥有股份不符合社会主义要求,国家拥有股份不符合私有经济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国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明显是无法长期存在下去的。因此,长远来讲,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国有经济的股份制改造完全是错误,客观上只能导致国有经济的私有化。

(三)、浙江现在的关键工作不是“政府体制改革与职能转变”,而是大力恢复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经过30年的私有经济发展,浙江的公有制经济已经远远落后于非公有制经济。因此,当前浙江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已是私有市场经济所普遍具有的缺点和弊端,这就是人民的贫穷与失业,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定期发生的经济危机等等。这些问题无不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从根本上影响着党和国家根本命运和前途。因此,虽然浙江的政府体制也存在问题,但明显比不上私有市场经济所带来的缺点弊端更加危险和严重。因此,浙江的关键工作不是“政府体制改革与职能转变”,而是大力恢复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2008年世界金融风暴的爆发给浙江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社会稳定带来的压力和影响显然应引起浙江对片面发展私有经济所产生问题的警觉和重视。浙江私有经济现在因为内地民工的廉价似乎没什么问题,浙江本地的老百姓也得到一定的好处。然而随着中国货币的升值、世界政治经济的竞争、通货膨胀的爆发、民工工资的提高、环境与资源的紧张、贫富差距扩大所导致的社会消费的不足等等,浙江这个私有民营经济走得最远、发展最快的地区今后的经济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一旦私有经济内在不可调和的结构性弊端得以显现出来,浙江是无法保持人民的富裕生活和社会稳定的,进而也无法保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因此,浙江现在最紧要的工作不是政府的体制改革,而是争取实现可以杜绝和避免这些矛盾、危机和问题进一步深化发展的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壮大。浙江今后要实现科学发展观,成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解决已经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都只有大力、快速发展公有制经济才行。

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技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在《与日本友人的谈话》中也指出:“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的人生活富裕问题。”对此,浙江显然应该警醒,应该认识到单纯、片面发展私有经济的危害,大力恢复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我们之所以与谭劲松、乔桂芬两位同志商榷,因为浙江有典型意义。坚定不移地发展公有制经济,已经变成了坚定不移地说:坚定不移地发展公有制经济。把扩大内需,一次分配强调公平,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和谐社会,企图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与科学发展岂不南辕北辙吗!不妥之处,请指教。(完)执笔:黎亚彬

                                                   20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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