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财产公开的实质是把选择性反腐进行到底
周久耕落马的根子不在于其腐败。腐败是可以忍受的,但既腐败又嚣张是难以忍受的。周久耕落马的根子正在于其既腐败又嚣张。人均花费公款8万元以上,“去沙漠考察海洋”的官员,在消停数月后低调换位复出,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这个道理,仅仅腐败而不嚣张,基本上是无碍的。这是典型的选择性反腐。正如某人所言,某市团市委原副书记,如果不是贪心太重,意图侵吞人家的财产,就算官至副省级也不会被“发现”。而不会被“发现”,也仅仅说明有关方面在反腐中的选择性失明。所谓体现出反腐决心及与腐败水火不容之类的高调,不过是对选择性反腐的拔高与美化,而某教授对某官员的举报一直没有回音,也说明时至今日,反腐的选择性依然很强。
以时机不当为由拒绝财产公开的做法,无非是表明把选择性反腐进行到底的态度。一旦公开,会有大量的潜伏贪官暴露,有关方面的在反腐工作中所能选择的范围将大大缩小,行使权力的自由受到严重地限制。不查是渎职,想查处又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展开,如果牵涉到负有查处职责的领导个人,则更是需要寻找能说得过去的理由来推托。寻找这样的理由并不容易,其难度不亚于寻找财产不予以公开的理由。大家已经发现,有关方面至今未寻找到财产不予以公开的合适理由。纺织美丽的谎言,寻找牵强的借口,对有关方面的领导来说,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了无论说什么都是“高屋建瓴、高瞻远瞩”的套路,当面对喜欢刨根问底刨个稀烂的网民及广大群众时,他们还未学会如何更好地应付。如果认为反对财产公开的主要是贪官,或许并不正确,负有反腐职责的部门反对财产公开的心理应当更强烈,至少从目前看来,他们还需要选择性反腐,而且可供选择的范围越大越好。若是官员们主动地把财产公开了,最麻烦的可能不是这些官员们,而恰恰是反腐部门。他们需要接二连三地请示:“领导,这个抓是不抓?”“领导,那个抓是不抓?”选择的最终决定权并没有在他们这里。
选择性反腐的实质是对符合一定条件存在于一定范围内的腐败现象的宽容,这绝非什么“水火不容”的问题,而是水乳交融。选择性反腐的结果,必然造成选择性腐败。如果说问题官员低调换位复出还是“打枪的不要”的话,那么拒绝财产公开及宣布容忍“裸体做官”更加人性化则是允许“选择性腐败”的宣言书了。试想,一个老婆、孩子均已加入了外国国籍的干部,其对祖国及其人民的忠诚度还用讨论吗?即使我把容忍选择性腐败看作一种反腐策略,那我还是感觉,这种容忍过头了,这已经从根本上危及了国家的政治安全。
既然中央已经明确把腐败视作危及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东西,那么就应当坚决地对腐败说“不”。在讲话、做报告时就说零容忍,而在实际反腐工作中,却选择性地适用“教育为主”,却以选择性反腐的理念为指导原则,举而不查,查而不处,应付举报人及社会公众即告了事。这种搞笑的言行不一将会真正将党与国家推到死亡的悬崖边缘。原因很简单,能够容忍的腐败或者说不嚣张的腐败,危害更大,群众监督更难。选择性反腐培养起来的选择性腐败,在不太久的时间内,必会对党和国家造成更大的危害。
腐败的确可以容忍,但容忍的限度应当限于尚未发现的范围内。拒绝财产公开,是不能容忍的。裸人继续做官,也是不能容忍的。财产公开的实行以及将所有裸官清除出干部队伍,不过只是否定“选择性反腐”的一个表示,只是一个表态而已。实际上,彻底清除“选择性反腐”的思想理念,还有一段更长的路要走。然而今天,我们连迈第一步都不敢,虽然这没有任何理由。我想,我们不能以“存在即合理”来解释这个问题的。
态度决定成败。我们的反腐表面上轰轰烈烈,而实际上进展缓慢,原因即在于我们的反腐态度极其模糊,是一个“零容忍”与“选择性反腐”的混合物。如果我们把零容忍从嘴上落实到行动上,反腐成功应当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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