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表现吗?
文章质疑依法治国下对公交司机被打事件的处理方式,讨论工人阶级地位及罚款归属问题,引发对法治公正性的反思。
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表现吗?
熟悉我的网友也许都知道,我对新闻的评论实在是有点太多了,所以,连我自己也都厌倦了。但是,今天的搜狐新闻上,有题为《“暴打公交司机”老太被治安拘留7日 罚款200元》的新闻报道(见http://news.sohu.com/20150704/n416171195.shtml),却使我不得不进行如下的一点评论:
这位老太如果打的是官员,那还会这样去处理吗?请随便举一个具体的事例让人们看看啊?
公交司机自然是属于工人的,而工人阶级却是宪法载明了的领导阶级啊!可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如今还高吗?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表现吗?
再说了,这200元的罚款究竟交给谁了?是交给被打的公交司机了吗?如果不是,而是交给执法部门了,那么,这岂不是成了“工人被打,而执法部门反倒被得钱”的闹戏了么?请问,这世界上有这样依法治国的吗?幸亏如今把“特色” 二字终于给去掉了……
秦川牛
201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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