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的经济伦理问题及解决思路
我国当前仍然处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由于体制转换与观念变迁的交融碰撞,人们在经济伦理领域出现了相当程度的混乱,产生了许多问题和误区,从而对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如何厘清这些这些问题,使我们能具备一个解决这些问题从而走出观念误区的正确思路,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此作一尝试性的分析和探讨。
1 我国当前在经济伦理观念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不断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深刻的矛盾和问题。在社会关系领域,主要表现为地域发展差别、城乡发展差别的日趋拉大,贫富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则体现为对自然资源的无节制的索取,出现了严重的资源环境和生态的危机;在人与自身关系上,则表现为观念的混乱和信仰的危机以及生命的无意义感和人与人的疏离感的加剧。这些问题的出现,和我国当前经济伦理观念上存在的问题(如公平与效率、先富与后富、道德与市场等)有着较密切的关系,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一些探讨。
1.1 片面增长——丧失公平基础的效率观
转型期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较之改革开放前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打破原有体制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倾向,我们提出了“效率优行,兼顾公平”的原则,但在实践中往往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即单纯效率观与唯经济论的直线而片面的增长模式。这是一种过度崇尚经济效率,经济行为受数量扩张和竞争冲动所支配,使人异化成了经济动物,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不择手段的模式。它严重忽视了社会公平正义和自然生态平衡的价值观,以社会分化和环境恶化为代价去换起一时一地的经济发展,最后甚至深深陷入了唯GDP论的泥淖,使经济发展蜕变成了残酷剥削劳力与疯狂掠夺资源的一场野蛮的恶性竞争。一段时期以来,以频发的矿难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环境安全事故(如太湖蓝藻污染事故)等为代表的各种严重的生产安全、消费安全与环境安全问题,以山西黑窑事件、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等为代表的群体性事件所反映的社会稳定问题等等都反映了当前人——社会——自然之间的矛盾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尖锐的程度。如果我们再不狠下决心,洗心革面,真正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实现效率与公平的辨证统一与良好契合,未来之路就会越走越窄,矛盾就会日益激化,转型期的制度创新就会步履维艰,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就有异化为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模式的危险,而此种模式是一种历史的大倒退,在当代中国是绝不可能有出路,是注定要失败的。
1.2 金钱本位——缺乏伦理追问的致富观
贫富矛盾问题和公平与效率问题有许多叠合的地方,如果说公平与效率更多的是抽象思辨的话,那么贫富矛盾则是活生生的现实问题。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改革政策已取得了重大成就,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对这一政策的理解也出现了一些误区,使其在实践中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问题在于,“致富没有罪过”的观念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虽然是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必然选择,但由于对贫富差距的控制,先富如何帮后富,最终如何达到共同富裕以及致富途径和手段的正当性等缺乏必要的伦理追问和相应的制度创新安排,如此一来,无异于开启了“潘多拉”魔盒,遂导致金钱本位的拜金主义泛滥成灾,导致不正当致富的比例急剧攀升,日益出现财富在点上积聚而贫困在面上蔓延的趋势,贫富差距迅速拉大,贫富矛盾也迅速激化,成了当今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例如,面对当前社会的道德滑坡、市场秩序混乱、诚信缺失和欺诈盛行等现象和问题,党和政府虽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进行了多方的制度创新偿试,但往往是收效甚微,解决了旧问题又引出新问题,似乎都只是一些扬汤止沸而非釜底抽薪的根本解决办法。造成此种困境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重要的原因是金钱本位和不择手段致富的观念已影响了相当一部分人,象一种社会瘟疫一样,一时难以治愈。而这种不正确的致富观念的泛滥,一方面大大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阻碍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造成了社会分配的极大不公,引致了社会危机与环境危机。因此,如果不首先在经济伦理观念上正本清源,消除污染,社会主义的制度创新就会因经济伦理的扭曲而导致其变味,共同富裕与生态平衡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也就难以达到。
1.3 市场万能——忽视道德因素的市场观
对于道德和市场的关系,一段时期以来,由于受西方一些数学经济模型的误导和对西方抽象市场万能论的肓从,使我们许多人不注重从具体的情况和历史的发展来看待道德与市场的关系,认为道德外在于市场经济,忽视了道德建设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由此对制度创新造成了十分消极的影响。事实上,市场有效运转的条件不仅需要人的“理性”,而且还需要他的“人格”。没有良好的道德维系,市场交易活动根本无法有效地运行。韦伯在对宗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研究中,已明确地指出了经济制度的社会精神气质对于一个社会制度的重大影响。当今发达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都是经历了长时间的历史发展,其道德的养成具备了一个充分的生长过程,西方的一些经济学家所以在市场模型中将其抽象掉,一方面是出于研究的方便,另一方面也说明道德实质已成为了一种潜在的当然因素。由于我国的当前的具体国情以及历史文化原因,我们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建设上尤其欠缺。而且,因其是社会主义性质,我们不能简单照搬资本主义那一套,又因其是市场经济,又与我们传统的计划经济有重大差别,也不能因循守旧。因此,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借鉴前人和他人的基础上实现经济伦理的超越性和创造性的建构,才能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畅运行和健康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将道德建设纳入市场经济建设的范围,并且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予以重视,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这样我们的制度创新也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2 对经济伦理问题的反思与厘清
我国转型期出现的经济伦理问题,有其深刻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为了厘清认识,我们有必要上升到经济哲学和伦理学的层面对之进行反思,以便我们能有一个较为全面和整体的把握,从而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地抵制错误倾向,使我们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尽量少走弯路,早日达到预期的目标。
2.1 效率与公平的对立与统一
从经济哲学及伦理学的视角思考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性。从纵向来看,效率与公平作为一对矛盾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表现。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中,经历了公平优先的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到以效率优先的改革开放时期,而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人们又再开始讨论社会的公平公正问题,这刚好完成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周期。从横向来看,在一定时期内,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但不可能完全解决。从中国当前的现实看,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赋予了全体人民平等的权力,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不可能人人都能得到相同的发展机会。有市场就有竞争,有竞争就有失败者,在对效率的追求中又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不公平,而在当前市场机制尚很不完善的情况下,其矛盾性就会更加突出。
第二、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性。唯物辩证法认为,客观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社会发展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但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不只是经济一种因素,其中还有政治、精神、道德和价值观等的影响。因此,在公平与效率的联系中,存在着互动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公平服务于效率,为效率的提高提供制度和伦理的保证。从唯物史观的角度看,人们对公平的认识以及公平机制的建立都源于现实的经济生活,其目的都是为了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使人们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社会公平机制所营造出来的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责任心等是效率提高的重要保证。因此,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没有公平就没有效率。另一方面,效率作用于公平。效率是推动公平不断升级发展的历史动力。马克思说过,人们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原则决定着任何社会都会把效率作为一种基本的追求目标。历史上每一种社会公平的建立和演变都源于效率的要求。每一种较以前社会相对进步的公平形式的出现,从根本上说都是由效率要求推动使然。同时,效率还为公平提供物质基础,它使一定的公平形式得以建立与巩固。
由此可见,公平与效率,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只讲效率,无视公平,只会导致收入悬殊和走向两极分化,从而造成社会的分裂与动荡,最终损害社会的效率,即只讲效率反而损害了效率,得不到效率。反之,如果只讲公平,无视效率,就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公平,必然造成对社会人群整体的压抑和不公,这实质上是一种不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民粹主义”的模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公平的效率和没有效率的公平都不是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只有公平基础上的效率和效率支持下的公平才是我们要追寻的合理目标。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认为公平与效率是具有内在统一性的,目的都是为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利益的增进。因此,越是广义地理解效率与公平,就越凸显其统一性,同理,越是狭义地理解效率与公平,就越凸显其矛盾性(例如,将效率仅理解为经济效率,而将公平仅理解为结果的平等)。
总之,从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性与统一性的分析中,我们可以认为,效率与公平之间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它们辩证地统一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一伦理目标。在具体的历史时空域内,二者总是处于一定的对立又统一的运动中。因此,在我国的转型时期,我们应该在道德建设和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坚持贯彻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辩证地处理好效率与公平二者的关系,使社会得以健康有序可持续地发展,从而符合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一目标。
2.2 先富与后富的协调与推进
面对社会转型期尖锐复杂的贫富矛盾,本着科学发展的要求,我们应发挥伦理评判和制度调解的积极作用,逐渐加以解决,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富裕阶层的保护及约束。即在伦理评判上,对于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致富者,应以积极鼓励和道义的弘扬,肯定他们对于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所具有的巨大意义和价值,他们真正创造了社会财富,增加了社会财富的总量,他们的致富是道义的是光荣的。相应地,在制度创新上,各种法规、机制的设置必须确保这些人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保护他们健康地发展状大,因为这是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源泉所在。而对于靠不正当手段致富者,在道义上必须予以谴责,从伦理观念上认识他们对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巨大破坏作用和消极影响,以及对于国家的整体和长远发展的负面作用,认识到他们就是当今社会经济问题的根源所在,他们的致富是邪恶的可耻的,他们并未真正创造财富,而只是对社会财富的不正当的转移和分配甚至是破坏。在制度安排上必须进行相应的约束与惩戒,让他们无可乘之机,无容身之地。这样在道德评判与制度创新的联合作用下,做到扬善抑恶,扶正祛邪,才能使社会有机体健康地发展。
第二、贫困阶层的帮扶及自救。首先,在道义上,必须强调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原则,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富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要充分认识到解决贫困问题是重大的战略任务,也是社会主义的伦理追求和价值取向,因此不能以狭隘的经济上的成本与收益来看待扶贫工作。在制度安排上,对于贫困阶层要有切实的帮扶,尽力帮助他们改变那些造成贫困的客观因素,使他们有一个自我发展的环境平台。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倡导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精神,组织引导他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自救或者联合互救。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积极的上进心,使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获得一个广泛的基础,真正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
第三、不正当致富的界定及评判。所谓不正当致富,从现象上来看,主要指靠欺骗、钻营、权力、关系、投机和暴力等违法乱纪或违背人们基本道德原则的方式获取财富,从经济哲学和伦理学的含义来分析,则指个人收益(效率)、社会收益(效率)与生态收益(效率)之间的矛盾性与不对称性,即个人收益是靠损坏社会收益和生态收益的方式获得,或者个人获得了远超过其对社会和生态贡献的收益。这种收益分配的畸形和病态,是与社会分层和阶级对立相伴随的,自有阶级社会以来就一直存在,并且是推动历史前进的阶级斗争的焦点,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阶级斗争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直接动力。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任由此种收益分配的畸形和病态不断发展,当达到一定程度后,必然引起社会的衰落、分裂、动荡并最后引发革命,而革命的本质不过就是对这种畸形与病态的强制性(或暴力性)革除。如果统治阶级自己不能改革(或改良)这种畸形和病态,或者其改革已经不能产生实际效果,那就要由更先进的阶级通过革命(或造反)取代落后的阶级成为社会的统治力量以完成这种变革,从而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因此,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健康发展乃至人类历史的进程,都有赖于将此种收益分配的畸形病态逐渐消除或控制在尽量小的范围内,从而使生活于其中的个人的积极性和潜能得到充分的建设性的发挥,继而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有鉴于此,我们必须对不正当致富所导致的收益分配的畸形和病态保持高度的警惕,因为它就是社会的“病灶”和“癌细胞”,如果任其发展和扩散,则后果将不堪设想。这是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应该锻炼出的历史理性和道德理性。在此理性认识的指导下,我们要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自觉地去预防和消除这种收益分配的畸形和病态,这也可以说是“三个代表”和人本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
2.3 道德对市场的适应与超越
所谓道德对市场的“适应”,是指道德体系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及其价值目标,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政治、文化状况的实际,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的思想觉悟程度。它主要包括以承认主体的自主性、平等性和物质利益的合法性为前提的平等互利原则;以承认主体地位平等、机会均等否定任何特权为前提的公平竞争原则,以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价值目标原则。可见,对“适应”的理解不是简单停留在对西方经济学理论中抽象的“经济人”假设的伦理认同上,而是指对具体的,历史的经济关系(经济制度)的反映和适应。也就是说,即便是“经济人”,也不是孤立静止片面的“经济人”,而是历史逻辑演化的“经济人”。
所谓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的“超越”,是指伦理道德体系要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并且具有为社会成员中先进分子所践行的先进道德。关于这一点,实际上是由道德的本质及其独特功能所决定的。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其特殊性就在于它是现实性和理想性的统一,它不但根源于现实的经济关系,直接反映其要求及演变,并且它能引导现实,走向未来,体现新经济关系的内在要求。从中国的国情出发,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某种必然性。然而,从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人类社会的进步来看,它又不是一种终极的形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必然向更高的经济形式发展。因此道德的理想性内在地体现了它的超越性,这种超越是立足于现实的超越,是对经济发展的一种展望,也是对人类未来的体认与向往。具体地说,在当前转型期的背景下,新伦理道德既要包含对自然经济和传统计划经济一些消极因素的厘清与否定,同时又要包含对市场经济中产生的消极因素的反思与批判,是在否定之否定的基础上去辩证综合与开拓创新。
伦理道德对市场经济的“适应”和“超越”是辩证统一的。道德的“适应”是“道德超越”的前提,反过来,“超越”的道德又会引导社会成员以更高的道德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道德就会维系着经济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增进普遍人群的整体利益,同时也可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逐渐达到“天人合一”之境,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就当前而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理念对我们实现道德超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 生态文明观念对当前经济伦理建设的指导意义
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人本科学发展之间有着内在的本质联系,也对当前的经济伦理建构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从横向来看,经济系统从属于社会系统,社会系统又从属于生态系统,所以,必须从广义的生态系统角度来理解生态文明,也就是说,广义生态系统包含经济社会系统和狭义的自然生态系统。一般而言,生态文明包含三个重要的特征,即高度的生态环保意识,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模式,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因此广义的生态文明建设实际上包含社会制度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和狭义的自然生态建设,是一个人——社会——自然——文化有机协同的系统整体的大建设观念。从纵向来看,人类文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史前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三个阶段,而目前则正处于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阶段,可以说是处在一个文明(或文化)的重大转型期。如果说以工业生产为核心的文明是工业文明,那么,生态文明就是以生态产业(或产业生态化)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形态,这必将导致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伦理价值观念发生质的嬗变。这种文明必然是对此前文明阶段的批判继承和积极扬弃,在否定之否定基础上保留以往优秀文明成果的升华。因此,生态文明要求我们在吸收借鉴人类发展成果的基础上去返本开新。一般而言,史前文明与原始社会相适应,农业文明与奴隶、封建社会相适应,工业文明与资本主义社会相适应,而生态文明则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相适应。
依上所述,我们当前经济伦理的建构必须在此生态文明发展的纵横大坐标中找准自己的定位。具体而言,在经济伦理建构与制度创新上要作方向性调整:(1)在重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要求大力加强统筹规划和计划协调控制,要向一种新型的计划经济作适当偏移,这是生态文明建设对经济运行手段的客观必然要求。(2)在发展非公有制的同时,要夯实和加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可靠的经济基础。(3)在分配领域,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要加大对于生态环境贡献的分配力度。(4)在消费领域,要扭转传统消费观念日益异化的的趋势,形成健康简约环保科学的消费观念,实现消费的生态化与绿色化。(5)在生产领域,要日渐加强生态经济与循环经济建设的力度,改变以往的粗放型生产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6)上述几方面的调整又必须与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建设相互支持和渗透,才能获得良好的实效。此外,中国传统文化中固有的生态和谐观,为实现生态文明提供了深厚的哲学基础与思想源泉。我们虽然身在中国文化之中,但近代以来主导我们现代化实践的却往往是西方式的文化逻辑。然而,西方传统工业文明的现代化模式如今已是穷途末路,尤其是对于当今中国来说,这意味着更加深刻而严峻的资源环境冲突,更加尖锐而复杂的经济社会矛盾,注定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路。所以,借鉴传统中华文明来充实和化合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以校正我们的现代化方向,对于建构新型的经济伦理和解决面临的深刻矛盾,无疑也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不但为自己也可能为全人类找到新的方向和出路。也即是说,是继续步资本主义工业文明与原始积累之后尘,还是毅然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与科学发展之新路,是我们当前面临的重大抉择,是死生之地亡存之道,不可不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