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民主的不平等性
论西方民主的不平等性
摘要:自从西方民主传到我国以来,人们一直以为民主就是自由、平等和博爱,想当然地以为西方民主就是平等的。然而,本文却认为西方民主具有不平等性。一方面,通过对西方民主本身的发展过程,揭示古希腊时期的西方民主的平等是建立在大部分人不平等的基础上的。而且,即使当代的西方代议制民主,声称人们的形式平等,但由于人的自然不平等,其造成的结果也是不平等的。另一方面,从民主的外在即国际关系上来揭露其不平等性。西方各国为了本国的利益,推行文化霸权,让非西方从属于西方,造成国际关系上的不平等。并进一步假设,即使西方各国在民主的框架下,尊重第三世界国家,不干涉他国,给与形式上的平等,但由于各国的实力不同,同样会造成强国对弱国的统治,一样是不平等的。
关键词:西方民主;不平等
一、西方民主的内在不平等性
何为西方民主呢?每个时代对其都赋予了不同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而且随着时间的发展,人们不断地完善民主制度,似乎也从一开始的坏东西慢慢变成人们所说的好东西,变成了自由、平等和博爱的代名词。然而,正如恩格斯所说:“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是永远不能完全消除。阿尔卑斯山的居民和平原的居民的生活条件总是不同的。”[①]因此,由于人与人之间存在自然的不平等,人和人之间性别、天赋和能力的差异,西方民主下的平等权利,用“同一标准”来衡量,尽管可以不断地减少人与人之间的身份不平等,但结果仍然是不平等。下面就结合西方民主的发展历程来具体论述其的内在不平等性。
我们知道,西方民主制度的产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当时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制,由年满18岁的全体男性公民组成公民大会对国家政策有最终决定权,执政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在公民大会中,任何公民都可以自由发言,通常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做出决定。从这方面来看,确实是非常平等,然而,我们要知道这种平等,只是少数人的平等,是建立的在大多数人的不平等的基础上的。在当时,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称为公民的,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男性、年满18岁、非奴隶、非外邦人等。由此可知,女性、儿童、奴隶和外邦人都被排斥在公民之外,不能享有公民权,而真正的公民人数是非常少的,据说只有一万多人左右。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在希腊人和罗马人那里,人们的不平等比任何平等受重视得多。如果认为希腊人和野蛮人、自由民和奴隶、公民和被保护民、罗马的公民和罗马的臣民(指广义而言),都可以要求平等的政治地位,那末这在古代人看来必定是发了疯。”[②]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就认为,有些是人金子做的,适合作统治者;有些人是银子做的,适合作卫国者;有些人是破铜烂铁做的,天然只能从事手工业和农业,而理想正义的王国就是这三类人格守本分,分工合作。而另一位大师亚里士多德同样通过肉体天然从属于灵魂的类比来论证建立在自然不平等基础上的社会不平等制度——奴隶制的合理性。
古希腊的直接民主除了建立在大多数人的不平等的基础,在公民内部也是一种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易于导致多数人的暴政,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对于少数人是不平等。苏格拉底之死就是鲜明的例子。
虽然西方民主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但现代的西方民主制度是近代资产阶级创造的。资产阶级民主是建立在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天赋人权的基础上的代议制民主,而后熊彼特提出的“选举式民主”、罗伯特·达尔提出的“多元民主”和卡尔·科恩提出的“公民参与式民主”都是以代议制民主为基础,是对其的逐步完善。这种民主制度的基础是认为人人生而平等,人人都有追求自由和幸福的生活的权利。这种思想在当时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破除了许多封建特权和社会的不平等,使得人们获得了形式上的身份平等。然而,这只是美好的愿望,是乌托邦,是从应然的角度来讲,人们不可能到达真正的平等。因为当人一出生的时候,就存在性别、智力和天赋的差异,并且随着家庭背景和外界环境的不同,人和人之间肯定存在差异,这些天然的不平等是不可能消除的。男性和女性、老人和青年、残疾人和正常人显然是不相等。可能人们会有疑问,认为人在本质上是平等。其实,这种观点恩格斯在批驳杜林时早就指出:抽象的人是“光秃秃的概念”,是“十足的幽灵”,现实生活中不存在摆脱了一切社会关系和外界环境的人。接下来,我们在假设人人平等的基础上,来进一步论述代议制民主本身的不平等性。
在代议制民主理论大师约翰·密尔看来:“在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国家,每一个部分或任何部分的人都会有其代表,当然不是不按比例的,而是按比例的。选举人的多数总会有多数的代表;但是选举人的少数也总会有少数的代表。就人对人来说,少数和多数一样将得到充分的表达权。要不是这样,就不是平等的政府,而是不平等的政府和特权的政府,即人民的一部分统治其余部分,就会有一部分人被剥夺他们在代表制中公平而平等的一份影响。”[③]从这段话我们可以看出,资产阶级代议制的主旨是:遵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利益。当多数人的利益和少数人的利益相容时,这是可以做到的。然而,并不是多数人的利益,总是能和少数的利益相容,它们之间也可能相互排斥,因而必须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当四个人玩牌时,三个是湖北人,一个福建人,那么民主的结果就是三票对一票,那个福建人必须接受他不熟悉的“湖北规则”。因为这两种规则是不相容的,不可能一会按“湖北规则”,一会又按“福建规则”。退一步讲,就算多数人和少数人都可以站在同一的平台上,选出自己的代表,表达自己的意见,西方民主就可以达到平等的结果吗?
马克思、恩格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给了我们答案。马克思说到:“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④],也就是说西方民主的平等权利是由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所派生出来,是为资本主义的经济服务的,这才是资产阶级倡导民主制度的真正原因,“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⑤]更具体地说,资产阶级主张民主制度,提倡平等是“建立在商品交换的基础上的,是对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的抽象。在商品交换中,‘作为交换的主体,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在他们之间看不出任何差别,更看不出对立,……他们在社会职能上是平等。商品交换中各种商品的自然差别,丝毫无损于个人的平等。相反,它是商品交换中社会平等的前提。‘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产生的现实基础。作为一种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⑥]所以,人们才会得出“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这一观点。但是,不同的人们在同一个起跑线上,表达自己的观点,争取自己的利益,这种所谓的平等制度下,产生的结果却是不平等的。因为每个人的家庭背景、能力、素质和天赋都是不一样的,其结果必然是造成社会达尔文主义,经济上、政治上和文化上的强者对弱者的统治。凌新、高园在《论权利的不平等——马克思主义平等正义观的基本原则》的文章中举了许多例子:如让轻量级的和重量级的、业余的和专业的拳手同场竞技,让80岁的老人和20岁的年轻小伙子一道参加田径比赛来证明其是多么的可笑。总所周知,西方民主制度总是宣扬人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择权来标榜其民主,但是,只要我们观察一下西方的选举情况,我们就知道这完全是以金钱为基础的,虽然没有许多限制条件,但是面对巨额的竞选资本,大多数人已经被排除在选举之外。而真正当选的官员几乎都是拥有巨额资产的资本家。因为只有他们才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组建竞选班子,影响媒体对其加以宣传,获得多数公民的支持。所以,“要避免所有这些弊病,权利就不应当是平等的,而应当是不平等的。”[⑦]具体而言,就是必须推翻资本主义社会,消灭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通过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走向共产主义。因为只有在共产主义的情况下,才能真正给与弱者以特权,达到真正的平等。而凌新、高园在其文章中认为西方民主要达到真正的平等,就不应该使其站在同一的起跑线上,用同一种标准,而是给与弱者以特权,照顾到弱者的利益。如在拳手比赛中就应该分为轻量级和重量级、专业和业余的;在田径比赛中就应该分为老年组和青年组这样在有区别的基本上采用同一种标准。这种想法是好的,然而,具有乌托邦的性质。因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早就揭示了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在维护自己的统治的前提下,给与被统治者一定的照顾,追求政治统治合法性是可能的,但是企图在资本主义国家内给弱者以特权,让被统治者和统治者平等,损害自己的利益却只能是个乌托邦。
最后,再对在代议制民主基础上目前提得比较多的公民参与式民主中不平等性的提出一些批判。“参与式民主理论主张公民对于影响他们生活有关的决策的参与权,主张高程度的公民参与和自我管理,特别是超越传统政治理解之外的社会领域的参与。”[⑧]这种参与式民主无论公民参与的程度多高,公民参与的程度多广,都无法忽视其中的一个重要前提,即资产阶级是统治者,而公民只是参政者,他们之间是不平等。他们参与的程度越高,只可能尽量把这种不平等降低至最低,却不可能消除。正如马克思所说:“‘民主的’这个词在德文里的意思是‘人民当权的’。什么是‘劳动人民的人民当权的监督呢’?何况所说的是这样的劳动人民,他们通过向国家提出的要求表明他们充分意识到自己既没有当权,也没有成熟到当权的程度!”[⑨]
二、西方民主的外在不平等性
上文我们揭示了西方民主的内在不平等性,接着,我们来进一步揭露西方民主的外在不平等性,即在国际关系上的不平等性。这种不平等性,首先就表现在打着民主的口号,鼓吹西方民主的普世价值,推行文化霸权。
美国著名学者亨廷顿在《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中对西方,特别是美国推行文化霸权的行为进行了很好的阐述。他分析造成第三波民主化的原因时就指出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外部势力的干涉。这主要是指苏联势力的退出和美国、欧共体(后改为欧盟)鼓吹西方民主普世价值,积极推行民主和人权,这并不是真正为了第三世界的平等和经济繁荣,而是使第三世界国家成为西方势力的附庸,成为对付苏联共产主义的棋子。他全面产生了在第三波中美国政府推行文化霸权的种种手段,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外交的和军事的来促进民主化。这里简要的总结一下:一是政治上通过总统、国务卿和其他官员发表民主化的总趋势,并通过美国之音、自由电台鼓吹民主价值的普世性;二是在经济上通过经济压力和制裁,包括由国会限制或禁止美国对15个国家的援助、贸易或投资,在另一些情况下则由行政部门终止援助,同时在由多国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来推行民主霸权;三是在外交上通过动员联合国诸机构来反对一些臭名昭著的侵犯人权的国家,即人权外交来干涉他国内政,并积极启用“推进自由”的美国大使出任各国,推行西方民主;四是通过军事行动来推行民主,如里根政府在1983年入侵格林纳达以及布什政府命令军用飞机飞向马尼拉上空,以示支持阿基诺在1989年入侵巴拿马;在菲律宾和萨尔瓦多的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在与左派叛乱组织的战斗中提供军事援助,以及为在阿富汗、安哥拉、柬埔寨和尼加拉瓜进行反对非民主政府的叛乱活动中提供财政支持等等。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明显地感觉到西方国家一方面宣传民主,尊重平等,另一方面却通过各种方式,干涉他国内政,推行文化霸权主义。然而,这些发展中国家引用西方的民主制度的结果却是,不仅没有出现所期待的繁荣、稳定和民主,反而出现了军事政变、政治独裁、社会动荡等一系列问题。按亨廷顿的统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二十年间,拉丁美洲的二十个国家中就有十七个国家发生国政变并取得成功(仅墨西哥、智利和乌拉圭尚维持着宪法程序),北非和中东的六个国家发生过政变(阿尔及利亚、埃及、叙利亚、苏丹、伊拉克和土耳其),西非和中非国家中也发生国六次政变(加纳、尼日利亚、达荷美、上沃尔特、中非共和国和刚果),在形形色色的亚洲社会也发生过政变(巴基斯坦、泰国、老挝、南越、缅甸、印度尼西亚和南朝鲜)。”[⑩]接着,他进一步指出了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期间,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发生政治暴力和骚乱的数量急剧增加。“1958年发生了二十八起旷日持久的游击队暴乱,四起军事暴动和两场常规战争。七年后的1965年,四十二起长期暴乱仍在持续,十起军事反叛发生,五场常规冲突战火燃起。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期间,政治动乱也有明显增加。1955-1962年间发生的暴力和其他动乱事件,是1948-1954年的五倍。八十四个国家中的六十四国在1955-1962年这段时期内,同1948-1954年这段时间相比,变得愈加不稳定了。”[11]由此可见,西方民主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牺牲他国的利益,这种西方民主的不平等性可见一斑。
对于西方民主的普世价值这一错误观点,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就全面论述就论述了,它是错误的,不道德的和危险的,根本不存在普世价值,更谈不上民主是普世价值了。亨廷顿指出“20世纪末,普世文明的概念有助于为西方对其他社会的文化统治和那些社会模仿西方的实践和体制的需要作辩护。普世主义是西方对付非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12]这才是人们鼓吹西方民主的真正目的。可见,这样的普世价值只会造成非西方国家从属于西方国家,造成国际关系上的不平等。当然“如果人类有朝一日会发展一种普世文明,它将是通过开拓和发展这些共性而逐渐形成。”[13],“而不是促进假设中的某个文明的普遍特征。”[14]
其次,假设西方国家不推行文化霸权主义,尊重第三世界国家,实行真正的西方民主,是否就能够达到国际关系中真正的平等呢?
其实,这和上文提到的人人在形式上平等,用同一标准,结果却是不平等一样,即使在国际关系上各个国家在形式上平等,结果也是不平等的。正如赛尔吉奥·保罗·鲁阿内所说:“尽管有一切国家在法律上平等的原则,但是这个体系缺乏能够保障所有成员国家都有平等的机会享有籍以明确提出具有全球效应的决策的机制的规定。某些特定国家——他们聚集于霸权一端——拥有强行影响全世界的决策的权力,无需召集世界其他国家参与到导致这些决策被采纳的政治过程中。”[15]所以,由于各国实力的不同,会形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哈特和奈格里还进一步指出了,这个世界是由一个帝国而非一种单一的权力进行统治。他们假设了这个帝国就像一个金字塔一样,在这个顶点上,盘踞着的是超级大国——美国,此外,还包括八国集团,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组织及一些其他民族国家。“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世界中:重大的决策由外国中央银行制定,资本的不稳定性阻碍这任何长期规划,技术创新从别处影响着我们,无论国外还是国内的大众电子工业强加给我们一系列的限制。”[16]
面对这种不平等的状况,赛尔吉奥·保罗·鲁阿内认为第一种选择当然是不作为,或只作一些边缘性地调整,在有优势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参与全球化过程,尽可能维持自己的利益。然而,这种选择只会使得本国在国际关系上越来越不利,显然是不可取的。所以,现在许多国家都要求重新制定国际新秩序。第二种选择是对这种国际体系进行反抗。有三种可能的路径:社群主义、新国家主义和普遍主义。首先,社群主义要求退出现代化的领域,回到某种前现代的田园式生活,不参与国际竞争,这显然过于理想主义。其次是新国家主义要求通过运用商业及文化保护主义的传统手段及管制经济来强化民族国家,以抵抗新自由主义和全球化。然而,以个别民族国家为中心的政治意识形态来应对超越所有国家边境的缺陷问题,这是很值得怀疑的。最后,赛尔吉奥·保罗·鲁阿内认为只有普遍主义才能改变这种状况。他认为国际化不仅包含功能的现代性,更重要的是还蕴含着解放的现代性。他把这种解放的现代性称为“普遍主义”。在普遍主义下,人们获得了最大的自治和个人的解放,每个人都是世界公民,平等而自由。这时国际社会中的行为者不再是罗蒂和莱斯利·斯克莱尔所说的“跨国资本家阶层”来主导,而是非政府组织、工会、政治党派、社会运动、教会、民主政府、议会、知识分子和艺术家等民众。然而,赛尔吉奥·保罗·鲁阿内根本没有提到如何才能实现他所谓的“普遍主义”,使得各国都能达到真正的平等。这只是个乌托邦。正如他自己在文章的最后写到:“可以确认,被世界民主的观念所激发的希望是真实的,并且,它能让我们瞥见的乌托邦,是一个有着坚固基础的乌托邦。”[17]然而,无论这个乌托邦有着多么坚固的基础,它始终是乌托邦,没有办法实现。因为,在西方民主的框架内,整个国际关系中始终是强国支配弱国,不可能达到真正的平等。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31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143页。
[③] 约翰·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4版,第102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12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11页。
[⑥] 凌新,高园:《论权利的不平等——马克思主义平等正义观的基本原则》,江汉论坛,2004年第9期。
[⑦]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12页。
[⑧] 董石桃:《当代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研究视域》,政治学,2010年第8期。
[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版,第19页。
[⑩] [美]塞谬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版,第3页。
[11] [美]塞谬尔·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版,第4页。
[12] [美]塞谬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8版,第55~56页。
[13] [美]塞谬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8版,第370页。
[14] [美]塞谬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新华出版社,1998版,第369页。
[15] 赛尔吉奥·保罗·鲁阿内:《民主的外在限制》,政治学,2010年第4期。
[16] 赛尔吉奥·保罗·鲁阿内:《民主的外在限制》,政治学,2010年第4期。
[17]赛尔吉奥·保罗·鲁阿内:《民主的外在限制》,政治学,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