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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用“试点”掩盖“停点”

火烧 2011-09-1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批评以试点为由不作为的现象,强调防止贪官出逃无需试点,应通过立法和领导带头落实反腐措施,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推动廉政建设。

“试点”就一般意义而言,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方法,无可厚非。但绝不是事无巨细,每项工作都要先试点后推广,更不能以试点为由不作为,即以“试点”掩盖“停点”。

最近,笔者从报上看到,为防止贪官出逃而进行试点。咋一看又有一项反腐举措出台了。其实不然。

防止贪官出逃还需要试点吗?回答是肯定的:不需要!

目前,资料显示,我国出逃官员6万余,2年带走资金万亿元人民币,多数发生在腐败日堪一日的近十年。这些贪官是怎样以权谋私?怎样索取贿赂?怎样利用主管大型工程建设饱中私囊?怎样叛国出逃?等等。反贪部门,检察部门,防腐教育部门,纪检部门,监察部门,对其规律性基本是了如指掌的,还要去“摸着石头过河”吗?

比如裸官,绝大多数是准备出逃的!之所以“裸”,乃因逃时无后顾之忧。我们党的干部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主。”德的标准很宽,但最主要的是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你端着人民的饭碗,党和人民养育了你一家人,你不让你的妻儿与祖国人民同甘共苦,你还有何德可言?再说外逃贪官多是先“裸”后逃。故,裸官根本不符合党的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要求。摘掉他的“顶戴花翎”,限制他(她)以任何名义出国参访考察学习等,这不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贪官的出逃吗?

再如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公布,是反腐反贪,防止贪官出逃的重要举措。公职人员财产公布,是国际惯例,是世界公认的反贪举措,香港都能做到,为什么作为世界最具先进性的中国共产党就做不到?人常说“是邻一杆称”,“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谁的官多大?月薪多少?房产几套?别墅几个?平时花销多大?生活奢糜程度?群众虽说不具体,但具财富的概貌和来源绝对可说出一、二、三来。从1995年到2010年国办、中央办公厅、中纪委,都曾颁发过关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通知、条例,温总理最近两年3次讲到这个问题。但作用甚微。原因有二:一是木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二是领导木有带头。如果通过法律制约,则能较好地落实公职人员的财产公布,防止腐败大面积发生,自然可以防止一些贪官出逃。

我们列举上边两个事例,说明该试点的一定要试点,不应试点的不要为掩人耳目,为了试点而试点。比如城镇化建设,涉及到征地、拆迁、安置、城市基楚设施、户籍管理等方方面面复杂的利益关系,应当先试点后推广,却反而木有这样做,一哄而起,大跃进了,因征地拆迁弄得人怨沸沸腾,矛盾激化,影响很坏。而防止贪官出逃相比之下,就比较单一,只需要抓关键(如前所述),关键部门去抓,(包括尽快立法)领导带头(由中央委员、国务委员开始)廉政建设一定会有质的飞跃发展,反腐防逃至手可得,用不着试点。需要的是只争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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