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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社会不安定的深层次原因

火烧 2010-04-1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8
文章探讨社会不安定的深层次原因,指出人大代表制度存在缺陷,人民未真正当家作主,导致腐败和分配不公问题加剧,引发群体不满。

剖析社会不安定的深层次原因  

——反观人大代表制度的缺陷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普遍提高了,但并没有呈现出上下一心、全民拥戴的景象,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群体上访、闹事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稳定的状况还不如解放初期,还不如三年困难时期,还不如“十年内乱”时期。为了应付不可预期的突发事件,党和政府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人力、财力,时刻处于高度的戒备状态。造成 不安定的直接原因是广大群众对腐败和分配不公的强烈不满。那么这些问题是怎样产生的?为什么天天喊反腐败,腐败却越来越严重?为什么分配关系调整了这么多年,不合理的贫富差距却越来越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人大制度存在缺陷,人民还没有真正当家作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代表选举法》),结合实施情况,对“民主选举”和人大代表成员的结构  问题谈点看法。  

有限制的选举,不是选民个人意愿的表达  

根据<代表选举法》,选举人民代表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乡镇和县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地区市、省和全国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投票时,“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从表面上看,选民有充分的自由权,但由于受到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在现实中,很少有选民在候选人的名单之外另选他人的,更没有没被列入候选人名单当选为代表的,也就是说,人大代表都是从候选人名单中选出的,能不能当选人大代表,关键看是否能被列入候选人名单。那么,候选人名单又是怎样提出的呢  

《代表选举法》规定:“各级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侯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候选人”。  

所谓的“人民团体推荐候选人”,在现实中,选委会从来也没通知安排人民团体推荐候选人的。  

所谓的“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候选人”,实际上,在确定候选人之前从来也没有召集组织选民推荐候选人的,最多也就是在木已成舟的情况下,张贴公布候选人名单罢了。  

所谓的“各级政党推荐候选人”,实际上也就是中共党委的推荐,最多也不过是党委提名后,再征求下政协的意见。  

这就是说,候选人的提名,没有选民的参与,完全是“上面”包办的。《人民代表选举法》中的“其他政党推荐”、“人民团体推荐”、“选民联名推荐”,都是虚设的赘词,不如直接说“由中共党委推荐”简捷、干脆。  

代表候选人由党委提名,不仅不符合民主选举的内涵,而且也难以保证代表的质量。党委主要领导,有的本身就是腐败分子,他们有意把有问题的人推荐为候选人。这些年来,贪污大鳄、腐化分子、黑老大、害群之马,当上各级人大代表的并不鲜见,绝非只有重庆才有。即使有的领导推荐候选人完全出以公心,由于个人的局限性、片面性,也未必有群众看得准。  

对于这种由上面指定代表候选人的选举,选民毫无兴趣和热情。召开选举大会时,都是村委会、居委会邀集才去参加的,甚至是以“不参加,以后什么手续都不给办”相要挟,才不得不去的。投票选举的时候,尽管是彩旗招展,鼓乐喧天,大家也是一脸的冷漠与无奈。坐下来在不了解、不相识的候选人名字后面画个圈了事。这样的选举实际上就是上面确定了再拿到选民中通过,走走民主程序,把本来不民主的东西使之成为“民主化”。  

这样选出来的代表与选民造成了隔膜。当不当代表是上面说了算,代表就不会把选民当回事,选民也不会把代表从心里认可。选民对代表事先不了解,选举时有的代表露露面,有的代表不到场,事后谁是代表忘得一干二净,更不知道谁是地市、省、全国人大代表。群众有事从来也没有想到过找人大代表反应,也不知道到哪里去找代表 。有事就去找党委、政府,一次两次不解决就找多次,人少了不理睬就聚集大家一块去,地方长期不解决就到省里,到北京,弄得群众有气,领导厌烦,社会不安定!  

民主选举必须是全过程的民主,如果说开始的民主就有水分,后面的程序及结果都不可能是真正的民主;如果由选民“直选”的代表不是出自选民个人的意愿,那么 由这些代表选出的市、省和全国的代表,以及再由他们选出的政府官员就没有群众 基础,就得不到公民的认同;选民不仅与代表有隔膜,与他们选出的官员也有沟豁。  

代表名额与群体成反比,造成了公共权力的失衡  

按照《代表选举法》的规定,各地人大 代表的名额是根据各地的人口确定的,工人农民占人口的大多数,是社会的主体,在代表中应该有相应的比例,之所以叫“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也应该占多数、唱主角。改革开放以来,在漠视群众、精英治国的思想支配下,代表中官员的代表是大多数,其余的是大学校长、院长、各路明星,工人代表也是成功企业家,农民代表也是村支书,极个别劳动群众代表只不过是民主的点缀与陪衬,弱势群体的代表根本没有。北京市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61名,只有一名普通劳动者,还是事业单位的,即宣武区邮政局的一名邮递员。这样的代表结构与群体人口的比例成反比,与“人民代表大会”的称谓不符。  

代表有为本群体利益代言的属性。官员们追逐的是权力和利益的最大化,他们排斥民主、抵制监督,官场越腐败,分配越不公对他们越有利。官员的代表多,发言时控制了话语权,提案、表决都占了优势。改革30年来,他们是获利最大的群体,已经形成了一个权贵既得利益集团。  

而普通劳动者代表人少力单、位卑言轻,提案、表决都处于劣势。再加上这些极少数代表也不是选民自愿选举的,而是由上面指定的。上面总是把听话的、从来不投反对票的人提为候选人。象河南省焦作市的姚秀荣,当哑巴代表时可以连届推荐她,一旦她的权利意识觉醒,敢为老百姓说话时,就不让她当代表了。  

什么是人民?人民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而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的比例极少,占国家人口最多 的弱势群体的代表一个也没有,改革和公共权力排斥了他们的参与。年复一年的人大会议,都开得圆满成功,可人民群众反应的热点问题却总是得不到解决。  

人民不满意、社会不安定重的要原因就是人大代表不是出自选民个人的意愿选举的,代表徒有虚名,发挥不了作用,达不到上下沟通的目的。另一个原因就是人民代表中“人民”的成分太少,在人代会上基本上没有代言人,他们没有参政的机会,没有诉求权利的渠道。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改革人大制度。  

首先要把直选落到实处。人大代表候选人不能由上面提名,要让选民根据个人的意愿自由的选举。不仅对乡镇、区县的代表直选,对分配给本区县的地市、省和全国的人大代表名额也应由选民自由选举。允许自荐,实行竟选,并留有充分的时间让选民酝酿讨论。这样选出的代表,人民信赖。群众有利益诉求直接找人大代表,就不会再找党委、政府。群众反应的问题,代表件件有回音,就不会积压矛盾,无需再有“井喷”之忧  

其次要合理调整人大代表的结构,按照人口的比例,确定人大代表的名额。劳动群众的代表多了,才符合“人民代表大会的本意。有了他们参与的改革,改革才少走弯路,才少有夹生饭,才能管好干部,才能制定出公平的分配制度。国家政策符合了人民的利益,社会自然就会安定和谐。  

我们期待着《人大代表选举法》作进一步的修改。  

   

   

   

齐军  

   

 2010-4-12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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