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文革与改革历史的得与失
反思文革与改革历史的得与失
-----关于理论创新与意识形态管理问题的再思考(纯逻辑分析)
田忠国
前两天我们写了“关于理论创新与意识形态管理问题的思考”一文,重新思索后,认为对这个问题还没有说深、说透、说全面,现就此问题再进行一番思索。中国六十年客观历史证明,社会主义管理的核心问题是意识形态管理,因为意识形态决定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思想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决定一个国家的民主架构和民主模式,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的主体价值判断体系和价值判断标准核心内容。一个国家失去了价值判断标准,就等于失去了是非对错的判断能力、失去了前进的目标。
所以,一个国家、一个政党的理论创新,必须以提升性质管理能力为原则,因为,现代国家是以国家性质的存在而存在,以国家性质的消亡而消亡。也就是说,国家更替是个国家性质问题,而不是个名字问题。政党的存在或消亡亦然如此。当然,人类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国家消亡,全球大同,但在全球大同前,国家必然以阶级性质而轮替。
由此可知,国家管理的核心是意识形态的管理。
因为,不同阶级性质的意识形态,决定一个国家的理论研究方向和政治经济管理模式。大家知道,社会主义事业是人类历史上的新生事物。虽然社会主义诞生了七十多年,但同人类剥削压迫历史和资本主义历史相比,还是十分短暂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前对社会主义理论和管理问题的探索,包括昨天和今天的中国,还仅仅是刚刚开始。在探过社会主义理论创新与管理创新问题上,失误或错误再所难免。但关键问题不是个发生错误或者失误问题,而是个如何面对错误或失误的问题。
大家知道,不论是封建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其管理模式的建构,都是围绕当时的政权性质动态纠错逐步建立起立来的。所谓动态纠错,就是动态纠正违背当时的国家性质,又影响到国家的稳定而采取的措施。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他们在总结中国革命和建设史的过程中,借鉴中国经验,动态纠错模型化已成了主要趋势。但是,中国主流精英,无视这一客观事实,盲目崇拜西方,按照自己的利益标准否定中国革命和建设史中的成功经验,导致中国国家性质的严重蜕变。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是个动态积累经验,纠正错误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家性质是核心,因为,离开国家性质就谈不上动态积累经验,纠正错误。
换言之,判断对错的核心是国家性质,也即一个国家的价值判断标准。
宪法,是一个国家价值判断标准的规范性文本。
民心源于对公平的价值标准的认同,制度是为价值标准提供支持与保障的。但是,人与法是个辩证的关系。但是,中国主流精英往往见法不见人,以法否定人,人也就在法律中失去了价值标准的主体地位。有人总是在依法治国问题上纸上练兵,因为,中国的法律够多了,而且,很多法律否定了宪法,也就是违宪。试问,一个国家的法律都能违宪,世界上还有什么不能违宪的?这是一。
其二,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法治吏,但人们却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依法治民。依法治民的结果是:法越多,灾难性事件越多。因为,民权可以在贪官污吏、新自由主义者维稳或维护改革的借口下被全面剥夺。殊不知,国家不稳定的根本原因在于贪官污吏和新自由主义者对宪法和人民大众权利的践踏。法为人制,人亦可改,亦为人执,制之或改之或执之不正,制之或改之或执之为己,法就成了祸国殃民的工具。所以,西方学者认为,世界上最不遵守法律的人是制定法律者。西方学者还认为,由民众管住制定法律或执行法律的人,才能有好的法治社会。或许,有鉴于此,毛泽东走了另一条法治之路,这就是大众民主,即,大众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由大众自己遵守、自己管理,这就彻底的解决了西方法律无法解决的难题。有人可能说,我说的大众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只是幻想,不可能成为现实,但文革后期的农村就是这个样子。
其三,文革是对宪法的基本敲定,改革的某些做法是对宪法的否定(有国务院的文件为证),没有政治上对宪法尊严的确立,人人都可以违宪,而且名之为改革,改革又不能反思、不能动摇,哪里还有法可依?因此我认为,没有对胡锦涛总书记对改革明确界定的执行:维护宪法尊严,完善社会主义机制,改革就必然成为某些人给社会主义挖掘坟墓的工具。所以,书斋里的先生需要走进现实,看看法到底为什么失效了,如何法治,这才能对症下药。
其四,没有民治吏的制度保障,依法治国就只有法治民。如果中国只有法治民,而民无权治吏.,法就成了某些人贪污腐败、打击反贪污腐败的工具。所以,想依法治国,必须要依法治吏,吏才可能依法,所以,必须有民治吏的制度保障,才会有依法治国的现实。别无它途。法律制度是一个系统同步互动闭环机制,没有不同权利与权力的结构性制衡,法律制度就是一张白纸,不管用。毛主席对权力与权利结构性制衡有精深思考,但没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他就走了。后来人应研究他对结构性制衡的精深思考,在价值逻辑中寻找结构制衡的制度(价值)标准和制度(价值)路径。搞清楚这些了,中国的依法治国就快成现实了。如果继续象现在这样搞法制建设,不客气的说,法律只会成为某些政治、知识精英祸国殃民的工具。
其五,有位先生认为:“无论市场还是计划都是手段。我们过去的计划经济本质是官的计划经济。不是人民的计划经济。”这位先生的很多观点我基本赞同,唯独对此观点实不敢苟同,因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是没有官的。社会主义有计划,资本主义也有计划,这是事实,但因经济制度不同,计划的方式也不同。社会主义是系统计划,资本主义是引导性计划,前者激活了系统创造力,后者激活了局部创造力。激活局部创造力的核心目标,是占居高端产品,获取世界资源。中国的基础差,底子薄,是后发国家,唯一可供选择的就是激活系统创造能力,在基础与尖端上有计划的同步平衡,以尖端带领基础,以基础促进尖端的方针。前三十年的客观历史证明,这一方针是有效而且高效的,因为,从竞争学原理上说,局部力量再强大也战胜不了系统力量。后三十年的客观事实证明,一旦系统力量被解构,变成局部力量,中国的主权经济就成了它国口中之物。再则,社会主义计划同资本主义计划的本质区别在于,生产资料的不同制度,决定了消费资料的按劳分配还是按资分配。2005年我曾分析中国经济将出现重大危机,因为,在经济制度机制的作用下,经济结构比率一方面高速膨胀,另一方面高速萎缩,其结果必然是引发各种无法扼阻的问题,并建议尽快通过调整经济制度调整经济结构比率,恢复经济结构的动态均衡化,激活经济发展必须具备的内在机制动力。信曾寄到发改委,国务院等国家机关,也曾寄给一些省委,但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动静(如果以后有动静,可能就是有人出面否定曾接到我的信)。需要在此说明的是,经济结构动态均衡化的核心是结构比率的良性互动,而非结构的均等。结构的均等就意味着经济失去了发展动力(这同经济结构失衡的结果一样)。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源于结构比率的科学性。“玄空风水”的结构比率、结构制衡与结构制化的动力机制模型,给我们很大启发。
系统逻辑的关键是战略逻辑,也就是说,需要从战略高度分析,不要从战术上分析(战术分析只是为战略逻辑服务的),如果以战术为战略,战略系统必然崩溃。所以,国家管理智慧高低的主要标志,就是要站系统战略逻辑的高度,根据党和国家的性质制定价值标准,引导理论创新、管理意识形态、捍卫宪法尊严。法律制度,即是意识形态的延伸,因为意识形态是生成法律制度的基础,亦是为意识形态提供制度保障的。
我个人认为,理论只是从逻辑上建构一个可以操作的逻辑机制,是虚拟的,需要实践检验其正确与否。与实践相关的是动态纠错机制。也就是说,价值标准、理论创新、社会实践、动态纠错(动态纠错就是一个总结、提升、再实践再总结提升,最终固化成管理模型的过程),构成了一个闭环系统。所谓固化管理模型,就是在动态纠错的过程中,完善系统的程序化、标准化与制度化的过程。
有人读了我的文字,一定又会说我“拿批评权利当武器来攻击”,反对改革了。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捍卫毛泽东思想、捍卫宪法尊严、捍卫党的宗旨与国家性质叫“拿批评权利当武器来攻击”或反对改革,就一定说明,这样说的先生一定是反对宪法、反对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的。而某些人,否定毛泽东思想的目的,就是为了反对宪法、反对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
所以,取消党的宗旨、国家性质的价值标准,只以“拿批评权利当武器来攻击”或反对改革的武器攻击捍卫宪法、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的人,恰恰证明某些人捍卫的是自己反对宪法、反对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的绝对权利。而这种“拿批评权利当武器来攻击”,其本质在于捍卫自己犯罪的权利。胡锦涛总书记说,学习宪法、维护宪法是党和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大意如此,不是有的原话)。而一些人,或者说官员,“拿批评权利当武器来攻击”或反对改革,恰恰是“官员乱政”(胡锦涛总书记语)和反对宪法、反对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的武器。
反思历史是为了经验的积累与错误的重复。
但反思历史必须以客观历史为依据,以社会主义价值标准为尺度,站在人类宏观历史与全球视野的高度,以系统战略为核心,从系统逻辑的角度比较分析,给出自己的判断,并寻找出历史发展的必然逻辑。从社会科学的角度说,历史发展的必然逻辑,是一个民众共同意志与国家主体意志动态互动,或者矛盾冲突的过程,也是一个阶级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动态制化的过程。失去动态制化机制(思想文化的革命),社会矛盾就无从解决。
毛主席曾经说,阶级斗争是纲,其余都是目。
而阶级斗争的核心问题,一个是思想文化的继续革命,一个是如何确保无产阶级政权性质不被改变,一是理论创新和民主管理模型,也即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管理模型。
主流精英认为这个观点是错误的,但如果从社会动态矛盾机制上,也即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上说,毛主席的这个观点是正确,后三十年的历史同时证明他观点的正确。但问题是,正确的观点为什么没能变成制度机制,使人民大众的民主权利管住官员必须为人民服务呢?而且,宪法还能轻易修改,不修改时还可以违宪呢?有人认为是修正主义的问题,事实上确实与此有关,但我认为这不是关键。关键的问题是宪法存有漏洞,缺少全民对宪法的强制性保障机制,这是一。其二,大众民主,也即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价值标准----大众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缺少制度保障,没有管住官员使其为人民服务。其三,缺少或者说没有动态纠错机制。动态纠错的前提是实事求是。离开实事求是就没有动态纠错可言。实事求是的前提是价值判断标准的制度化。而且,价值标准制度化的同时,还必须有责任追究制。有权力无责任,不追责,实事求是,动态纠错就是一句空话。而且,这个追责制必须是民众追责制,而不是单纯的政府追责,如果单纯由政府追责,时间一长,必然形成利益链,追责就形同虚设。我个人认为,如果解决了以上三个问题,中国的社会主义就有了保障、有了希望。
郑海泉先生说:“至于已经被实践检验的理论(真理)当然就不需要再检验来证明,但它不拒绝别人要求主张用实践再检验。比如社会主义必须是人民当家作主,不能由什么人来‘代替’;必须是真正的公有制为主,要占国民经济的绝对地位,不能用‘官有制’代替,这是用血和生命检验出来的真理。如果实质上这两条丧失,什么人都挽救不了‘社会主义’,也不能说他那是‘社会主义’,连邓小平也说,出现贫富悬殊那就是‘失败’,产生新资产阶级就是‘走上歧路’。所以今天这两条就是真理,就属于真正的马列毛‘主义’,当人民掌权时就要坚持执行,没有‘商量’的余地(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我们仍然同意最后让实践判断。我可以说我的结论,前30年不合格,后30年就相差‘十万八千里’。”
同时,郑老还说:
“华西村的吴老书记说他一辈子就记住两句话,一是为人民服务,一是实事求是,华西村不但坚持了真正的社会主义,而且敢与任何资本主义比美。”
郑老最后总结说:
“毛主席说:‘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事业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认为这是革命的最根本的两条原则;而要真正做到这两条,‘老三篇’与‘两论’又是根本,华西村就基本做到了,只可惜很多地位很高的人并没有做到,造成中国今天的局面。‘党’与‘主义’是有严格‘标准’的,不是天生的,是不是符合,打没打‘折扣’,念没念‘歪经’,不能自封,也不能凭权势。非常可惜‘我们’常常又都凭权势自封,而权势却来自‘党’和‘主义’,而且还不对错误承担责任。此风不除,断无前途!”
借郑老来信,代为本文的结束语。
2010-4-7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