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物权法急切闯关争议中的两个要点
反思物权法急切闯关争议中的两个要点
关于物权法,已经来来回回修改了很多次了,据说已经在新中国立法史上创造奇迹了。这是一个方面,另一面就是物权法采取的是一种开门立法的方式,就像当年制定第一部宪法那样是在全国搞大讨论的。也正因为开门立法形成的争论气氛,所以很多问题提前得以暴露,这也就有利于提前将法律修改的更为完备些。通过争论人们未必一定马上能够得到真理,但通过争论的确有利于人们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却是有目共睹的。
关于物权法的争论一是关于善意取得的有关条款的问题。从有关历史渊源来说,善意取得是针对对无主物品的归属进行合法化的一种规定。联想到改革开放以来主流经济学家疯狂地鼓吹国有资产产权不明论,并鼓吹产权改革,进而国有资产在少数人的暗箱操作中大量流失,再到现在鼓吹物权法这一系列现象来看,整个过程和逻辑是非常完整的,那就是对公有资产进行私有化,并通过法律的形式把私有化成果固定下来。对于这样一个判断,想必大家已经没有异议了。这种现象的出现其实也是社会各种力量博弈之后的结果,是社会各种力量斗争合力的结果,表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力量发展的一种不平衡的状态。但问题是,这种状态并不是最终的结果,社会还要继续斗争,还要继续前进。今天力量强大的群体可以这样做,将来力量发生转化后自然又会出现新的变化。试问,谁能保证今天的这些东西能够永恒不变呢?
二是关于物权法的违宪争论引申出了一个关于人大的问题。人民代表大会是一个组织机关,当然其运作也是通过具体的人,也就是人大代表,来具体工作的。那么可想而知,人大代表的不同构成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各种力量博弈之后的结果,不同的人大代表构成也可以说是社会各种力量斗争之后的一个统计结果。以前在人大里面工农阶级的代表占多数,共产党可以比较好地主导人大的运作。但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随着人大代表构成的复杂化,当然这也是社会现实复杂化的一种反映,在人大的博弈也变得复杂化了。因为人大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从这个角度来说,谁能主导人大的倾向,谁就能在一定时间内主导国家的大政。要知道,修宪权也是属于人大的。可见人大的工作本身就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这个问题伴随着物权法的争议过程将来可能引起更多人的注意。由此可见,多数人大代表的倾向将决定人大工作的倾向,这同时表明了一段时期内人大掌握在谁的手上的一个综合性结果。在这里还要注意的是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还是有一定差别的,很多时候他们会表现的一致,但并不是绝对的,有时候他们的看法取向也会出现不一致,也许物权法的审议将来就会成为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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