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律师是无冕之王,也不能目无政府
律师是无冕之王,但也不能目无政府
最近在网上流行一种论调,那就是律师就是律师,纯粹的完全的自由的律师。律师自己养自己,生前不拿政府一分钱,死后不吃政府一分福利,完全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赚取报酬,所以律师应当我行我素,不受拘束,无所顾忌甚至可以放浪形骸。他们认为“律师只为有钱人打官司那是因为律师也是劳动者,也是人,自然要选择回报价值高的工作。如果律师的从业行为超越了法律与道德的底线,那必然就将民主与法治的先驱、正义与公平的卫道士、慷慨赴义的司法改革先锋等等光荣大旗遮盖在其身上,如同一块遮羞布,毫无廉耻,但是屡试不爽。当然,我并不是一棒子打死一个职业,正常人都能理解我所指的是那一撮害群之马,一锅海鲜汤中的烂虾。没没看到这种论调,我激动的情绪都难以平复,说白了,有一种想打人的愤怒。荒谬、无耻不过如斯。
因为这种调调咋一看很有道理,仔细分析下,却把某些人的狼子之心和司法流氓的性格暴露无遗。首先,律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职业。我国的法律执业这一共有三种,法院、检察院和律师。律师是唯一个不依靠国家公权力的法律职业者。这个执业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再国家公权力与公民之间架构一个司法平衡。律师是在司法程序中,唯一存在于国家司法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律师的职业价值是揭露世间之犯罪,维护公民人权。德国的法律规定:律师是独立的司法机关;日本的法律规定:律师以拥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为使命,律师必须根据上述使命诚实地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秩序改善法律制度而努力;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律师以保护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与法治为使命。我国法律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使命。以上种种证明我的言辞之中肯。但是某人些忘记了自己职业的特殊性,忘记了自己的职业道德。他们以种种借口,甚至连虚伪的面纱都不肯带上,赤裸裸的沦为了利益的奴隶。在金钱就是他们整个世界的内心里,道德都可以抛弃,法律还算什么?而代表着法律的制定者和实施这的政府机关,更只不过是他们眼中的玩物,必要时我拉拢利用你,甚至可以贿赂政府之中的败类。撕破面皮时,我就以一呼百应之势攻击你。
我想请问这些人,从你们第一天报名司法考试起,你们知不知道是谁在组织。你们知不知道当你们考试通过后是谁给你们颁发证书,又是谁认定你们的律师从业资格。我来告诉你们:是司法部!是谁赋予了你们权力从事这个行业?是司法部!你们引以为傲的法律是谁制定的?又是谁颁布实施的?你们更忘记了国家赋予你们的使命。国家希望有你们的存在,可以在将来监督司法腐败的发生,维护公民应有之权利,以你们所代表的公平公正的力量实现社会之正义。国家希望你们能协调司法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和谐、理解。希望你们能不辱自身光荣之使命去实现自身的价值。但是你们是如何回报的?在利益面前迷失本性之迅速彻底令人咋舌。你们以国家赋予之权利,人民制定之法律,大搞司法腐败,没错,司法腐败不是你们造成的,但是你们是帮凶!你们或伙同贪官污吏、黑恶大佬像蛀虫一样掏空着国家,破坏着国家。你们没有直接的侵害过一位公民的权力,但是你们助纣为虐的行为间接侵害了千千万万公民的权利。国家给过了你们改过的机会,但是你把宽容当做软弱,当国家忍无可忍清理你们这些害群之马时,你们凶相毕露。当你们的遮羞布不在管用的时候,你们就又抛出了独立自由的论调。还敢不敢再无耻一点?说穿了你们同那些忘记了养育之恩反而虐待父母的人没有任何区别。
都说律师是无冕之王,那是指有清醒的政治意识,有着忧国忧民和国家同步的思想认识,有着反对和痛恨腐朽的正义感,时刻的冷静,剖析问题的能力强,不哗众取宠,不盲目乐观,有着坚如磐石的正义感的律师!这些人站在时代的前言,呼喊正义,抨击腐败,呼喊与社会的和谐,代表正义的力量,这才是真真正正的——人民的无冕之王。而不是你们这些道貌岸然的卫道士!再次奉劝你们,希望你们能用超过社会任何一个行业的道德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不忘国家赋予你们的使命和光荣的职业价值要求,与政府、人民一起努力,自醒、自律,自觉地成为推动中国法制进步的中坚力量。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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