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开发行与德国帝森公司联合掠夺职工说起
由上海开发行与德国帝森公司联合掠夺职工说起
最近,上海帝森电梯公司向员工宣布,每个职工月工资统一使用由公司发放的上海开发行工资卡,开发行每月收取每位职工使用工资卡费用十元,职工个人工资卡工资余额达不到十万元,开发行每月另收取银行卡占费二元。
除此以外,帝森公司员工还发现,开发行的工资卡工资只能在开发行取出,取钱时还要收取高达5%的费用。帝森的全体职工虽然气愤,但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这是开发行通过帝森公司领导决定的,反对开发行等于反对帝森领导,谁敢对此说三道道四,除非不想在帝森干活了。
开发行与帝森勾结有不有点近似“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拿出买路财”的强盗行为?
如果认为仅仅是上海开发行通过公司企业强行收取客户的费用,那就大错特错了。类似利用掌握的社会权利资源强买强卖现象比比皆是。很多的不法奸商就是通过金钱打通相关权势领导赚取不法之财。
比如,保险公司利用学校老师、领导的力量向学生强制卖保险,即使说明不是强制,哪个学生家长敢不买?印刷企业通过教育部门向学校强行推销书、笔记、作业练习本;制衣企业向学校推销校服,床上用品;节假日到了,商人利用关系向企事业推销月饼,推销茶叶。。。。。。更有国有企业打着为职工谋取福利的幌子,与不法奸商勾结购买大大高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从中捞取钱财。
可以说,改革将运用权力为自己谋取钱财发挥的淋漓尽致;权力就是金钱,运用权力为家人谋取钱财,甚至达到了炉火纯青极至的地步。
对于这些问题,法律表现一般极其软弱,或者说没有人管,即使有人反映了,往往也是不了了之。
然而法律对于生活在基层的百姓却是非常的强势。资本家欠薪甚至惊动了一国之总理,结果如何?至今多年过去了,不是仍然不断的发生吗?
老板欠工人的钱,老板可以委托律师跟你玩,如果是一个工人欠了老板的钱,工人敢不还?一个人有多少能耐对抗一个组织?
《合同法》虽然规定企业必须为工人交纳“三金”,很多企业不交,又有几个工人愿意与老板打官司?即使官司胜利了,也要让你个人付出极大的代价,搞的精皮力尽。
对于社会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基层人民自然有意见,有牢骚,甚至在适当的时候发泄出来,造成群体事件。且不知这群体事件绝对不是一时偶然发生的,而是长期的积累形成的。
社会管理者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是提出“维稳”,甚至到了防百姓上访象防贼一般。当权力者利用权势千方百计掠夺百姓钱财,所谓的改革也成了权势阶层抢百姓钱财的手段,无论怎么“维稳”能“维稳”得了百姓的心吗?
本来共产党的政府组织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鱼与水的关系,而所谓的“维稳”提出,实际却主要是针对或防止百姓的,这难道不觉得有些讽刺意味吗?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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