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能否多选一些“不成功”人士?
近几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发言,除了歌功颂德之外,就经常整一些 “何不食肉糜乎”之类的笑话。对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他们的发言很少涉及到问题的边际,更惶论问题的核心。面对这种现状,中央领导也很着急,多次指示,要多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广大“被代表者”更是哭笑不得,有苦说不出。
为什么会这样?看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答案就出来了。全国人大代表中出了一位农民工代表,就让大家着实讨论了好一阵子,因为这种情况以前没有出现过。代表、委员们或者是各地政府机关的头头脑脑,或者是经济上财倾一方的企业老总,或者是学术精英,或者是演艺圈、体育界的明星、大腕等,都是成功人士。这些人有的官高权大,有的日进斗金,因此,至少在经济上,他们不能代表为数众多的中下层人民群众。
一个代表、委员究竟会代表谁,取决于他的政治、经济地位与立场,而不是取决于他的长相,不是说长得像农民就代表农民,长得像工人,就代表工人。成功人士毕竟是少数,或者说是极少数,“不成功”人士是多数。长期的以成功人士来代表“不成功”人士的状态,很难发挥人大、政协的民主作用。人大、政协年年开会,成功人士越来越成功,“不成功”人士越来越“不成功”,或者直言为两极分化越来严重,这种结果不能说与当前人大、政协的组成特征没有关系。工农联盟闹革命的时候,确实也有一些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出身的人参加到革命队伍中来,并代表工人阶级、农民阶级讲话,但这种情况毕竟不普遍,至少不具有代表性。
代表、委员的代表性不足,说到底是一个民主建设落后的问题。中央在推进民主建设方面是做了大量工作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需要更大的力度、更多的努力。民主政治的建设过程确实是一个艰难的过程。
当前国内出现的严重危及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腐败问题,就是民主政治发育不良或特定条件下的根本缺位所致。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已经无需多说。最近几年,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步很快,虽然贿选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但并非主流。笔者认为,扩大基层群众自治的范围,加深其深度,把民主政治改革从基层推开,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例如:农村群众自治是通过村民委员会,但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过少,权力有限,导致村民对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不是太高。如果增加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在现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扩大村民委员会的权力,所有重大村务均必须由该组织讨论通过,该组织有权撤销村官所有的决定,那么村民必然能够很快地树立起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并能够意识到村民委员是一个很重要的职位,从而使村民对村民委员选举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更高的高度。而对村民委员选举认识程度上的提高,也必然会使村民重视起人大代表的选举。城镇群众自治组织,也可以参照这种方式改革。至于以首长负责制为特征政府机关,可以尝试重大且不紧急问题的单位全体成员或职工代表表决制。集中更适合动荡、紧急情况,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民主或许更好一些。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可以在不同的时期有所侧重。
总之,民主中的“民”数应当是以单个的个体数来计算,不应以财富或权力的大小来加权。考虑到“不成功”人士在整个社会群体中占了绝大多数,所以在最具民主性特色的人大、政协组织中,应当多一些“不成功”人士。成功人士与“不成功”人士的比例确定,应当与其所代表的人数大体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