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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智杰教授有能耐推翻劳动价值论吗?

火烧 2011-03-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晏智杰教授关于自然资源价值的论文,质疑其是否能推翻劳动价值论。分析指出其思路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存在根本差异,强调社会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以及商品两重性对理解劳动价值论的重要性。

  

   晏 教授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1卷第46期第70-77页)上发表了题为“自然资源价值刍议”的论文,其冲击的目标首先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但更可能是“项庄舞剑”为了推翻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该论文版面上注明了其背后有一个支持者: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项目“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研究”(编号:03J2D0011)。至于此举到底有没有其他社会背景和国际背景,我孤陋寡闻不得而知。我读了此文以后,朋友告我 晏 教授还另有一本大部头专著,我就不想为此再花时间看了,因为其路数必然照旧。  

尽管分析 晏 教授的思路可能会走进学院式的殿堂,但这一步是省不了的。所以我写了下面的几段话,作为更多评论者的开场白。  

如果像 晏 教授想象的那样真的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概念捅一个窟窿,那就会在学术界引起巨大的海啸。之所以没有如此,多半是经济学界对他的说法不太当真,因为他自己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就不当真,这也许是西方经济学家的习惯。  

我说几句大白话,就是西方经济学里的“交换价值”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里的“社会价值”是不同的东西。前者把使用价值的市场价格(交换价值)叫“价值”,后者把物化的抽象劳动叫“社会价值”。按后者的说法,天然存在的资源有使用价值意义上的经济价值,但是在没有吸收人们的劳动之前没有抽象劳动意义上的“社会价值”。 晏 教授对此非难可谓“你打你的,我打我的”,言语再高亢也只是不交锋。  

即使人们对土地和矿藏投入了劳动,但社会还处在自然经济阶段,没有进入商品社会,那只是投入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不是商品社会里的社会必要劳动或抽象劳动,于是土地和矿藏以及它们提供的产品也没有抽象劳动意义上的社会价值,但还是有经济价值,那就是使用价值。  

唯有进入商品社会,被开发的土地矿藏和它们提供的产品才能既有使用价值也有社会价值。  

《资本论》序言里就提示:第一章里讲到的商品的两重性和劳动的两重性是全书的起点,搞不通这些概念就搞不通全书。看来 晏 教授饶过了这一关直奔自然资源,于是抓住了几段不符合西方经济学的提法大做起文章来。  

尽管晏智杰等西方经济学家会感到枯燥无味,我还是摘录《资本论》里的几段话如下:  

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外部的别的东西来度量的,而商品的价值则是它本身单纯凝结的人类劳动,后文说明它是由所凝固的劳动时间来度量的。这两个价值的度量单位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决定了,在一定的条件下,尤其是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的价值是相背离的。  

一个没有价值的东西可能会有交换价值。(例如土地和矿藏—本文作者注)  

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  

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当然包括未开发的矿藏—本文作者注)、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  

好了,分析 晏 教授特殊论点的文字就到此为止,希望我们能一起来重整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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