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10”事件的胡思乱想
“5.10”事件发生了,偶然吗?偶然;必然吗?偶然中的必然。
事情既然发生了,就得处理。我以为应当枪毙邓玉娇(以下简称邓),理由如下:
1.杀人偿命,除非她拿出足够多的钱来私了,不过我想她一定跟我一样是穷鬼,所以该死!
2.破坏了“和谐社会”之“大好和谐局面”,摆明了是反党,反“和谐社会”,因此该死!
3.公然藐视国家法律,在我们国家有什么事情不能通过法律解决呢?难道没有听说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居然使用暴力,残杀了坚持“和谐”理念的好干部(还可能是好党员),是法西斯暴行,当然该死!
4.不紧跟时代步伐,认真学习性解放科学知识,而固守“贞节”之封建观念,思想落后至腐朽之极;
5.不认真学习现代先进的主流经济学,不知道身体也是商品这一基本知识,不知道性也可以成为一门产业,一门朝阳产业这一深刻道理。不挖掘自身潜力,不充分利用自由资源,不充分利用来之不易的国际和平环境,不充分利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不充分利用“不管白猫还是黑猫,抓到老鼠就是好猫”的特色理论,走富裕之路,过小康日子,终于沦为若势群体之一员,沦为国家和民族之负担。大浪淘沙,不淘她淘谁?与其消耗有限的资源死,守着金山死,不如枪毙死!
邓数罪并罚,合当该死!虽百死不赎其身!
邓当死,而且要让她死得明白,对此,我有一点建议:
在狱中为邓举办学习班,学习性解放知识,学习主流经济学,学习“白猫黑猫”,学习特色法律,学习“和谐”理论。
假如邓学好了性解放知识,那么她就会把“服务”当成一种正当的娱乐,暴力事件就不会发生,她也不会死;
假如邓学好了主流经济学,那么她就会明白,身体也是商品,别人是顾客,顾客就是上帝,能够为上帝服务是很光荣的事情,即使买卖不成,仁义还在,她也不会死;
假如邓学好了特色法律,那么她就会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借助律师(没钱说不定可以跪求司法援助)的帮助,对自己受到了伤害(她认为的)提出补偿要求,从而得到适当的补偿(经济),即使时间长一点(最多50年吧),这样她也不会死;
假如邓学精了“白猫黑猫”,那么她一定可以成为“先富起来”的人,这样她就是有钱人。乖乖,钱是好东西,钱可以买命呐,别人要你的命是假,要钱是真,不过要额外出点“其他费用”,法官和律师总得意思一下,这样一来,她也不会死;
假如邓学好了“和谐”理论,那么她就会明白“和谐”是一种国策,为“和谐”干部提供“服务”是牺牲小我成全大我的一种表现,是一种无上的光荣,可以让“和谐”干部们在“轻松”之后更好地为“和谐”而工作,从而创造更加“和谐”的大好局面。如果她达到了这种思想境界,她当然不会死,何止不会死,还会成为和小沈阳一样的劳模呢!
其实,这些道理都很简单,通过学习,邓一定会明白,一定会后悔得痛哭流泪,后悔得死去活来,如果这时央视能够联合兄弟台来个现场直播,一定可以达到教育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之目的呢!这样一来,不是坏事变好事吗?邓的死又是多么的有意义!
我相信我的观点应该与“精英”们暗合,是否符合最高层呢?我想,很快就会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