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是小政府、大社会吗?
西方国家是小政府、大社会吗?
人民网 强国论坛
溪水吟 2007-05-04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小政府、大社会。这种观点,要说对,也对;要说错,也错,而且大谬。其主要原因是这种说法,掩盖了言说者的具体立场和视点,用一般的、抽象的言说代替了具体的事实。这就是要看这里的“小政府”,究竟是站在何种主体的立场上去看。如果站在资产阶级,尤其是大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去看,的确是个小政府,因为一是政府的人数较少,规模不大,权力较弱。许多政府官员得经过他们选举或同意才能产生,许多重大的国际国内事务实际上也由他们控制,许多社会性管理事务也由各个资本主义企业替代担当,对于他们而言,当然是个小政府、大社会了。
但是,对于广大工人和其他普通劳动者而言,这些国家不仅不是什么小政府,而是一个大得不得了的,非常严密的,严密到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控和纪律约束之下的政府。一个工人进了一家资本主义的企业,他就得受这家企业的严密控制。在资本主义企业没有发展起来之前,对于个人的社会控制是主要地是由政府来进行的,而政府无论如何强大,都事实上监控不到每个人的一举一动,但资本主义的企业却完全可以切实地做到。当资本主义企业大规模地发展起来后,相当部分的社会控制功能便事实上转移到了企业,尤其是一些规模宏大的公司,对于劳动者而言,几乎就是一个政府。进了这样的企业,他的所谓由资产阶级法律所承认的许多自由实际上便由企业的各种纪律、繁重的劳动和超强度的加班所替代了。
自从社会主义公有制产生后,对于劳动者而言,政府其实有两种,一是属于劳动者自己管理自己的政府,二是劳动者被一些脱离劳动者自身的管理者管理着劳动和生活的政府。如果从政府的职能上看,剔除政府在管理职能中所代表的阶级利益,而只抽象出其一般公共职能,政府便是一个社会管理者,因为政府在管理中的阶级属性其实是由这个社会分化成阶级所造成的,是社会属性在政府架构和公共职能行使中的必然反映。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下,虽然政府的职能仍然带有阶级属性,但由于生产资料为劳动大众公共所有,对于劳动者而言,其实是无所谓小政府,还是大政府的。当然,对于试图推翻这种制度者而言,当然是一个大得不得了的政府,因为绝大多数的人都成了这极少数人的对立面,成了他们的政府。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劳动者与管理者的合一提供了条件,而这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下永远无法实现的。因为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决定了劳动者的地位,只可能是出卖劳动力,换取一定的收入,对于这个企业的决策,搞好搞坏,又有什么发言权、监督权?如果也允许发言,那也是为哪个所有者帮忙,这和管理者的管理权是两回事。因此,生产资料公有制下,对于劳动者的地位,好比共同共有的家庭中,到底谁是“政府”?要说是,都是;要说不是,都不是。正如毛泽东所言:“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例如,集体所有制下的生产队,就很难说谁是管理者,谁是被管理者;谁只能服从谁,而谁又只能在别人的管理下劳动。队长、记工员、会计、出纳之类的人员是有的,而且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但他们的产生和罢免是由生产队的全体社员说了算的,人员也不是固定的,今年当,明年社员不满意了,就不要他当了,他们的管理也不附带分配上的特权,比如下午去计工分了,这计工分的时间就算他出工的时间,管理性劳动是作为一般劳动看待的。不可能记工员算一分,作为社员又算一分,拿得总是比一般社员多。再者这些职务的行使也是在社员的监督下进行的,都是必须向社员公开的,社员对任何事务也都是随时可以质疑的。
对于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毛泽东也有论述:“我们的国营企业,解放以後,一直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性质,而在这十年中间,人与人在劳动生产中的关系,变化却是很大的。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文章。要领导者采取平等态度待人;一年、两年整一次风;进行大协作;对企业的管理,采取集中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不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等等。这些方面都是属于劳动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的影响。”,“我们的经验,如果干部不放下架子,不同工人打成一片,工人就往往不把工厂看成自己的,而看成干部的。干部的老爷态度使工人不愿意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而且破坏劳动纪律的往往首先是那些老爷们。不能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用做工作,就自然会出现劳动者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创造性合作。” (《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毛泽东的这些论述,其实不过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下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的必然要求,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下劳动者与管理者合一的必然要求。在这种社会控制机制下,对劳动者而言,到底是小政府,还是大政府呢?尽管生产资料公有制下劳动者与管理者的同一化在当时也尚未完全实现,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还在努力建设之中,但毛泽东的这些努力其实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所要求的,不是他心血来潮臆想出来的。
面对当前出现的腐败现象,一些人从防止腐败的角度,主张削弱政府的权力,似乎有现实合理性,颇能获得一些听众。但这种观点又言之不明,对于普通的劳动大众而言,又隐藏着巨大的陷阱,可能引人误入歧途。因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别的什么社会,这个目标至今写在宪法和党的各种文献里。这就必须说明,限制政府的权力的逻辑前提是什么?即到底要限制什么样的政府的权力,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府的权力,还是代表少数人特权利益的政府的权力?限制之后,这部分权力又到底转移给谁,是广大劳动者,还是其他什么主体?所以在当今的中国,并不能抽象地谈论限制政府权力,对于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不仅不应当限制,还应当加强他的权力,例如反腐败,没有强有力的人民政府,又如何反得下去。如当前的符合农民利益的免税政策,春节不允许火车提价,反腐败的深入等难道不是政府拥有权力的结果?政府没有权力,又如何实施这些政策?不是尽管这样做点对普通劳动大众有益的事情,也招致了某些利益主体的不满吗?加强人民政府的权力,对于劳动大众而言,也无所谓小政府,大政府的,因为必然就意味着要加强人民群众的权力,因为二者在根本上是合一的。对于腐败分子的权力,则不是限制的问题,而是要剥夺的问题。限制或削弱政府权力与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是不同的概念,如果只是笼统地谈论限制或削弱政府权力,对于劳动者而言,最终得到的都只不过是一个不属于他们的大政府。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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