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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吃过咸鱼未?

火烧 2010-02-02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布朗及英国《卫报》对中国处决毒贩的反应展开,批评其双重标准与人权说教,强调中国司法独立与法治精神,揭露英国贩毒传统与历史背景,引发对人权与法制的深度讨论。

英国首相布朗大概没有忘记自己是一个老牌帝国的领袖吧,但是他唯一不记得的就是:这个曾经的帝国已经沦为二三流的小国家了。如果考虑到了这一点,那么说出来的话就不会那么丢人现眼了。当然,现在的政客都喜欢作秀,我们不能剥夺布朗首相做秀的权利,正如同布朗首相不能剥夺一个国家对罪犯的正常审判一样。

中国判处一个英国毒犯的死刑,就让布朗撕下绅士的伪装叫嚷:“我对处决阿克毛一事表示最强烈谴责,并且对我们屡次请求宽大处理却未被采纳感到震惊和失望。”而习惯了向不明真相国家兜售“民主、自由、人权”所谓普世价值的英国《卫报》也更是以救世主的姿态自居,对中国处死一个毒贩子也要称之为“野蛮行径”,更不忘以教主的身份来教训中国:“要想赢得全世界的尊重,中国必须遵守基本的人权标准。”

布朗及《卫报》为何对一个毒贩子情有独钟?为他叫冤叫屈?这当然有英国的国情。试想,如果不是当年这帮强盗凭着“船坚炮利”吓倒腐败无能的晚清政府,哪里能够得到拱手相来的真金白银外加香港岛?因此,贩毒,可谓是英国的国家传统。贩毒也为英国的国家利益贡献良多,站在这个立场上,我们很能够理解这个已经没落帝国为自己争取利益的传统毒贩子所表现出来的狗急跳墙。

布朗及《卫报》为何总停留在一个过往的习惯性思维里?按照老牌帝国的思维,中国政府不但不应该对英国的毒贩子绳之以法,而且应该再次回到鸦片战争的那个年代去,再割一个香港给他们才符合中国“挤进国际社会主流”。否则,就是与国际社会主流格格不入,就是毫无人权可言,就是野蛮行径。

这就不明白了,怎么据说是法制最为成功的英国——人们常常拿新加坡脱离殖民统治之后的成功来证明英国法制的成功,居然连首相大人也立马撕下了“法”的伪装?在布朗首相的法眼看来,审判一个罪犯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审理的吗?而是可以通过外交施压式的“请求宽大处理”来左右审判的吗?抛开国家主权的尊严不谈,光从法律本身来看,布朗首相这样的言辞与愤慨,不正是邈视法律的存在吗?还好,在这个案子上,中国政府与有关司法机构,总算没有被洋大人吓倒,总算没有在洋大人的淫威面前做跛脚鸭。如果听了洋大人的请求,说不定这些洋大人又会立马来一个猪八戒倒打一耙,反斥中国政府行政干预司法,最终使中国政府变成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再说人权了——其实,最没人权的就是代表“西方文明”的免除死刑。这种免除死刑的恶果,足以使正义蒙羞,使作恶者更恶。看看那些校园枪杀案,多少无辜的学生惨死枪下,而刽子手是不需要偿命的。如果将这种“法制”移植到素有“欠债还钱,杀人偿命”道德底线的中国来,那会导致一种什么样的社会现实,真是令人不寒而慄。

试想,如果对罪犯无原则的讲人权,那么谁对受害者讲人权!到目前为止,所谓的“西方文明”恐怕也仍然没有解决这一悖论吧。

中国人有句俗话,叫入乡随俗。广东人还有一句俗话叫“吃得咸鱼抵得渴”。武松在鸳鸯楼灭了张都监一家后,在墙上醮血写道:杀人者,打虎武松也!武松的这种敢作敢为的行为,其实也是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价值观的体现。这比布朗首相“得了便宜还卖乖”高尚多了。表面上,布朗首相的求情表现出了他的仁爱之心,但是这份仁爱是建立在破坏公正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它必然遭到扬弃。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仁爱是社会大厦的的花环,公正是社会大厦得以建立的栋梁。这一点,难道布朗首相不知吗?

布朗及其西方文明的代表者,常常最喜欢拿“自由、民主、人权”来说事,而且还往往都是左右一套两个标准。还是一个网友对美国反恐之事做的论述精辟。录此,供沉迷西方文明的人士回味回味:让美国人感到恐怖的就是“恐怖”;跟着美国人屠杀无辜的叫“正义”,对美国有利的叫“负责任”,损害美国利益的叫“不负责任”。

很不幸,因为判除阿克毛死刑不符合英国这个贩毒传统国家的利益,所以,中国政府被他们戴上“不负责任”的帽子也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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