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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保险还是圈钱?

火烧 2010-02-02 00:00:00 网友杂谈 1032
文章分析商业保险是否为圈钱行为,以康宁终身保险为例,揭示保险条款中的陷阱,包括重大疾病和高度残疾的限制、保险金给付限制及贬值和利息损失,指出实际收益远低于预期。

过去对商业保险不很了解,以为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社会保障。最近看到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某保户签订的“康宁终身保险”合同,才恍然大悟:商业保险,全在圈钱。  

该保险是一位母亲50岁时,子女给她买的。合同载明,投保人从被保险人50岁起到70岁止,每年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2340元,20年共交46800元。保险金额为20000元。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共三条:1、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给付40000元重大疾病保险金。2、被保险人身故,给付60000元身故保险金。3、被保险人患高度残疾,给付60000元高度残疾保险金。  

乍一看,保户只需交纳46800元保险费,便可享受到160000元保障,真是我佛慈悲,功德无量。然而,仔细研究一下,却是处处藏玄机,步步有陷阱。  

1、合同对所谓“重大疾病”和“高度残疾”作了近乎苛刻的规定,而且分别只限定十种和八种。通常情况下,患这十种重大疾病和八种高度残疾的机遇很小,一般保户只有作贡献的份。  

2、按合同条款,合同生效180日内发现的重大疾病,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患有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或多次治疗的,只能按一种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反正就是40000元,问题再多再严重也不多给。  

3、合同规定,凡给付过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时,都要全部扣除。身故保险金和高度残疾保险金给付后,合同即行终止,就是说,高度残疾者身故后,不再享受身故保险金。总之,有病也好,没病也好,残疾也好,不残疾也好,就是6万元,什么这保险那保险,都是耍的花枪玩的障眼法。  

把这些花枪障眼法排除后,保户真正得到的就是13200(60000—46800)元升溢。但这仅仅只是人民币票面价值的升溢,比起保户的利息损失和贬值损失,真是小巫见大巫。  

1、利息损失。按目前银行五年期存款3.6%的年利率,分年计算,保户如果将所有保险金存入银行,20年的利息收入为2340×3.6%×(20+19+18+17+16+15+14+13+12+11+10+9+8+7+6+5+4+3+2+1)=17690元(后四年利率低一点,此处均按五年期计算,出入不会很大)。如果把这笔利息加进去,保户实际向保险公司交纳的保险费应为64490元,保险公司除去给付60000元外,实际圈去了保户4490元。  

2、贬值损失。我国的物价彻底放开,大约是近20年的事。近20年来,粮食、猪肉等基本生活物资涨价都在10倍以上,即平均每年递增12.3%(10开20次方减1再乘以100%)以上。按此计算,20年后,保户第一年所交的2340元保险费应值23400元,第二年交的应值21200元,第三年交的应值18900元,这样逐年计算后相加,46800元保险费,20年后应值195600元。保险公司给付60000元,连三分之一都不到(如果被保险人20年后仍然健在,贬值还将继续下去)。  

这样一算,真不知道商业保险的所谓社会保障在什么地方。其实,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的本质就是赚钱,特别在我们这样一个利益至上的社会,不赚钱谁也不会开办商业保险。办商业保险的唯一目的,就是用各种花枪障眼法圈钱。保险的利益,马明哲6600多万元的年薪,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只能从保户身上来,这是一个最简单最起码最基本的道理。如果以为商业保险能给人民群众提供社会保障,完全是自欺欺人。  

(本人数学水平低,保险知识少,计算可能是错误的,望专家教正。)  

 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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