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某公务员怒斥信访老人认人死了就死了,不赔也对
事发详细经过及处理
2015年8月13号下午,艾礼涛骑着二轮摩托车载着外甥刘世纪前去钓鱼,在钓鱼回程中经过316国道早阳段二郎沟U形大拐弯东侧。此地公路垂直高度约50米,坡度大约为30度-40度之间,宽度仅为两车道。在大拐弯的西侧进入路口时树有事故多发路段的标志。在此地年轻的艾礼涛的生命戛然而止。司机周高峰驾驶着渣土车陕G16358在超速的情况下,强行在弯道占道超车,撞向两个年轻人,两个年轻人躲无所藏,致使惨祸发生。在救护车赶到后,医生宣布艾礼涛死亡,刘世纪颅脑重伤。关于艾礼涛是否是当场死亡,由于到现在为止还缺乏客观准确的事发第一时间客观准确的证据,现在还不能判断。救护车赶到后,将刘世纪送上车拉往安康市人民医院,但安康市人民医院拒绝接收伤者。无奈,救护车只好开往安康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死者我父担心引发交通拥挤,同意将死者艾礼涛送往安康市人民院太平间。
事后经调查得知,司机周高峰系车主张涛雇佣的司机。车主张涛在此前曾因驾驶大发车导致过交通事故。在伤者刘世纪被送往安康市中心医院后,伤者家属得知消息迅速赶往医院。当时120已经赶到,可是车主和司机家属并没在第一时间出现。伤者家属于是向亲友们凑了三万块,先行垫付了住院费用。医生告知家属,由于是颅脑重度损伤,且耽误时间较长,希望很渺茫。直到次日早上,在伤者家属一再催逼下,肇事方这才到医院悄悄地交了部分住院费用,便径自离开了,更不要说对重伤家属进行安慰和道歉。此后一直如此,屡屡催逼这才前来缴费。直到住院后16天,肇事方竟然没给任何说法,在刘世纪命悬一线的时间就擅自停了药费,差点直接导致伤者死亡。在这之后,医药费就一直处于欠费状态,在家属的多次催逼后,也只是交上部分钱暂作延缓。只可怜了伤者家属我姐,整日里以泪洗面,餐饭不思,只是低声地哭泣着,整个人被痛苦折磨得麻木若行尸走肉。
死者我父已经年逾花甲,得知此噩耗之后,痛不欲生,整日里以泪洗面。我母本已身患顽疾,得知此事后,顿时昏死过去,好在亲友们抢救及时,这才避免又一悲剧的发生。但事已至此,死者父母也只能强忍悲痛,正视此事,毕竟亡者已逝。于是死者家属单方面地选择了对肇事方的谅解,于是双方在安康市汉滨区江北事故科的主持下进入了损害赔偿调解程序。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在进入调解之后,肇事方丝毫没有被死者家属的大度和宽容所感动,反倒认为老两口是个好捏的软柿子,于是屡屡以筹钱为由,万般抵赖,不想正面承担责任。在死者家属面前也并未表现出同情和抚慰。甚至在调解时,还需要警方一再打电话催逼,肇事一方这才前来。在事发后二十余天里,肇事方一直没就死者的赔偿问题提出明确的说法。对我方根据法律计算出来的赔偿额度也不予面对,一味消极回避。本就承受着老年丧子的不可承受之痛,还要再面对肇事方的虚与委蛇,我母多年的顽疾再度被诱发,无奈只好住院治疗。我父也因极度生气和极度伤心,年前才稍稍愈合的腰痛再次复发,但家里本就经济困难,再加上正在修房一事,只好强自忍耐,替我母先行治疗。后经人了解到,原来汉滨区交警大队的王兆宁队长和车主张涛就是邻居,而且听说还有更多的后台在后面。原来肇事方如此态度,竟也事出有因。
这像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残忍地压在我父我母那本已破碎不堪的心灵上。致使我父我母极度绝望,几乎丧失了继续生活下去的希望,我母几次试图自杀,好在被及时发现,这才避免再次遭遇家破人亡的人间惨祸。我父我母这才意识到中山狼是不可能知恩图报的,于是决定不再宽恕。他们就这样艰难地踏上了寻求公平和正义的道路,先后找相关方面的领导沙局长来协调此事,沙局长在事前拍着胸脯说一定让受害者得到满意的解决,并且保证在上周一(8月31日)给与解决,周一我父我母前去事故科时,只有我们镇上司法所的同志前来,其余人未见踪影。时间已经到了9月2号,我父我母前往交涉,他们推脱说要放假,后来在我父我母一再强烈要求下,他们却说再等几天给解决。一边是人命关天之事,一面想的却是自己如何渡假,或许哪些官员们日理万机,辛劳不已,但为什么在约定好的周一不前来解决呢?如此言而不信,视人命若儿戏的做法真是让人心寒不已,难道这就是人民的好公仆?我父我母出于无奈,前去上访,可是信访办不仅未给直接明确的回复,市信访办法制咨询处办事员还给了我父母当头棒喝,说什么“人死了就死了,即使对方不理赔也是符合相关法律的。”无奈我父母老实本分,没留下录音作为佐证,只可叹那办事员看这两位苍老的老人忍受着丧子之痛前来向他们求助,结果却落得如此结局!不予受理也就罢了,还要在伤口上撒盐,真不知有何居心?只可怜我老父老母不懂法律,忍气吞声地离开信访办。那位办事员打着法律的旗号来推脱责任,殊不知所有的法律都有一个维护社会良善公正的前提。那位办事员为何会说出如此之话?我想应该不是偶然的吧,积久的官老爷风气其实在我们安康盛行已久,以至于前段时间安康官界才会出现如此之多被查处的贪官。但为何还不能震醒那些李克强总理所说的不作为的官员们呢?我父我母不相信朗朗乾坤之下,在习主席大力推行全面建设法治社会之时,竟会如此不公,旁人建议他们扯请愿的横幅,静坐市政府,他们并未采取。因为善良的他们相信这个社会上还不至于黑暗到整个社会听不见年逾花甲老人悲怆的呼声。在此,我恳请社会上有良知的人们向死者家属和伤者家属伸出你们宝贵的援手,哪怕是一个简单的点赞或者回复,至少都会让受害者家属们充满悲痛之心得到缓解。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疑的地方: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在安康市汉滨区江北事故处理科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显存在要件不全,责任不全的问题。两车道情况下的弯道超车必然存在占道行驶的问题,但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并没载入,而且未对道路基本情况做介绍,故意忽略事发路段为上坡路这一客观事实,且未强调该路段为事故高发路段。在道路交通事故证据上举证不力,未能明确肇事司机周高峰的事发车速是多少,只笼统地以超限速做模糊地表达。后我在网上求助网友,经专业网友测算时速最少不低于60-70km/h,超过规定速度两倍多以上,还占道在弯道处任意超车,这已经明显地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在产生恶劣后果(导致人员伤亡)时自动转化为《刑法》中的“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作为在法律上负有如此重要作用的认定书里,却没有提及。认定书对事发准确时间的取证上并未调取相应路段的车辆监控等物证,只根据当事人陈述和部分证人证言就判定事发时间,且未详细载明死者的第一死亡时间及其准确依据,对事发经过缺乏详细客观的描述。我父已申请复议,可是一直没有下文。不知是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士万般阻挠,还是取证困难重重,距8月24日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过了12天了,仍然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交通监管部门失责 死者出事的路段正是事故高发段,几乎每年都会有几次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在2001年5月份一辆安康到旬阳的大巴行至此处,发生车祸当场死亡十来个人,事后这消息甚至都上了全国性媒体,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也有不少本村和邻村的村民在这条路上被撞成重伤乃至于死亡的。村人又恨又怕地称这段路为夺命之路,一到晚上孩子们都不敢到这条路附近去。 但是交通部门的相关单位在屡发的惨案面前只是掩耳盗铃式地沿着外围修了一条护栏,可是这又怎能改变湾急坡陡的现实呢,其实自修护栏后此段路上仍然事故不断。交管部门也没有在此设置显著的限速设施,比如安装测速雷达,也没在此路段加大执法力度。纵使有,也只是隔三差五的隔靴搔痒似地集中巡查,而非定点定期地巡查。如果交通部门真正担负起责任,至少在明显位置设置显著标志,或者将路面拓宽,或者干脆架桥绕过这段路,这样事故肯定会减少很多,这样的悲剧才会减少。更多的亲属才不再会体悟亲人瞬间离世的巨大痛苦。这样路才会真正地成为邓小平所说的致富之路,而不是夺命之路。可是由于交通部门的相关领导的不作为和渎职,使得悲剧频发,人民的生命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无疑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是创建美丽中国的丑陋之处。
我愿意就以上事实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在此,我希望能够借助媒体让社会上更多关注弱者、关注社会正义的好心人能够对两个遭遇惨剧的家庭,几颗濒临破碎的心能伸出宝贵的援助之手,哪怕是一句简单的点赞,一个随手的转发,也至少能够稍稍缓解受害者家属痛苦的心灵。
我强烈希望作为维护正义的法律之剑能真正起到维护公平的作用,期望相关方面能够根据法律和相关证据能够将嫌疑人定罪为“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给死伤者一个慰藉,让死者安心地离开,更保障《宪法》里所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能够落地生根,发芽开花。另外也能给社会上广泛关注的渣土车危害事件起到震慑作用,更好地维护广大公民的人身安全,减少社会摩擦,起到维护社会安定的功能。
我还同样希望车主张涛承担起一个男人应该承担的责任,不要再虚与委蛇、百般推诿,让这起悲剧不再继续扩大,希望张涛能早日发现自己的良知,真正体悟到死伤者家属那痛楚的心,滴血的伤!
另外,我还希望交管部门的领导能够在这起惨祸中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一方能够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不要再让类似的惨案再次发生于光天化日之下,不要再让更多的家庭分崩离析,让那条杀人之路永久地成为安全之路、致富之路、祥和之路、美丽之路。
为此,我代表家人向社会上的媒体朋友们道一声最真挚的感谢,感谢你们能够让已经陷入沉沦的家庭重新唤起生的期望,感谢你们关注社会上弱者的诉求,感谢你们让正义之光照进死伤者家属濒临绝望的心,让死去的冤魂安心地上路。
死伤者家属基本情况简介:
艾新生(死者之父) 61岁 农民 仅有1亩多山地。
张尚英(死者之母)57岁 农民 全身浮肿 类风湿性关节炎 常年以药养生 基本丧失劳动谋生能力。
求职者 艾新生: 13709159224; 刘先成:13772236655 举证人:艾礼虎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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